Thursday, November 09, 2006

舞台上的招財貓

前一陣子新聞報導,新加坡刑事偵查局屬下的知識產權組,在接到新加坡唱片音像工業協會的舉報,共有七名男女因為非法下載音樂,正在『協助』警方進行調查。無可否認,這些知識產權的盜竊行為確實是不對。這事情卻也引發我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待另一個相關連的問題。

大家要是有留意到最近的電視廣告,應該有看到有位歌壇天后出了一張新歌加精選專輯。可是新歌就只有那麼一首,其餘的都是舊歌。若是我是這歌手的歌迷,照理由我應該會有之前的所有專輯了。為了區區一首新歌,我又得花一筆錢了。只是一首歌而已,我還不如乾脆下載算了。當然,這不只是一個歌手這麼做而已,連在亞洲歌壇都沒甚麼人氣的小歌手也是這麼的做。大家可以知道,目前在這市場上充斥著多少的這些『黑心』唱片專輯了吧!

花了一個新東西所該價值的錢,卻有一半以上是舊貨。那種心情,你應該懂吧。當然,有些瘋狂的歌迷絕對不在乎這些,因為他們是毫無保留的擁護他們心愛的歌手嘛。不只是這個,還有一些甚麼慶功再版、特別版、限量版等等。買了再買,你買得完嗎?對於那些歌手,尤其是偶像歌手說什麼熱愛音樂,就沒看到他或她對樂壇有甚麼貢獻,詞曲創作並沒看到其名字,偏偏精選專輯卻出得特別多。

這些專門出精選專輯來A錢的歌手們,希望在往後的日子,對你們的專業負一些道德上的責任,別為了出專輯而出專輯,更別為了賺錢而出專輯。當然你們會很委屈的向我們哭訴說這是經紀公司所簽下的合約所導致的。那麼身為搖錢樹的你們就別再虛偽的在舞台上對我們揮手高喊愛我們,因為你們的這個動作和泡沫奶茶攤位上的招財貓根本沒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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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久太久

沒想到真的很久沒更新過部落格了。有多少部落友還繼續呢? 看了一遍好友鏈接,真的沒剩幾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