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4, 2007

超人自傳(四)

服裝篇(上)

人靠衣裝,佛靠金裝,超人就靠那緊身底褲外露裝。雖然我是萬人迷,但是把底褲穿在外面的這件事,就被大家無時無刻的拿來取笑。其實我還算好了,起碼只是把地球人所習慣穿在內的底褲外穿,總好過蝙蝠俠那個傻瓜,把整個底褲套在頭上。

我並不是真的那麼笨到把底褲往外穿。在這裡,我即將要告訴大家真相,而你們這麼多年來的誤解,只是證明了你們凡事都只是看表面,做人又怎麼可以那麼膚淺?

不是我喜歡穿緊身衣,要知道我這件超人裝,是我死鬼老竇老母留下的,對我來說是很有紀念價值的,況且我是飽讀詩書的人,絕對不可以因為我個人的不喜歡,就可以隨便扔掉。這樣是會被雷公劈的。

話說當年父母為我裁剪這套衣服時,我還在喝奶(別忘了我也是哺乳動物,對有奶的東西也是相當有興趣的)。父母根本沒有想到我會長得那麼粗大,啊paiseh,是壯大。他們所縫製的這件衣服,尺碼小了一號。要怪就只能怪他們兩人的人中太短,沒能看到我長大,以便能縫製合我身的衣服。

長大後,第一次穿上這件衣服,真的是緊得要命。那個感覺就好像A奶姑娘在死命擠出G奶一樣。無可否認視覺上確實是有很好的效果,但是我們內心卻希望有人能趕快來為我們鬆綁解脫。

緊身衣,不是人人能穿。太胖的穿起來像在綁肉粽,而且是有三層肉油往外滴的那一種。太瘦的就像真空包裝的無錫排骨一樣,味道也許很好,但是一聯想到中國黑心食品就覺得有點噁心。還好這世界上有一種叫做長肉劑的東西,想知道效果可以留意這傢伙

(再續)

Saturday, September 15, 2007

超人自傳(三)

我的童年是相當愉快的。在還沒有發覺自己有超人的能力之前,生活倒是有點枯燥乏味。每天就只是玩芭比娃娃,幫她們脫衣服,穿衣服。反而在發現自己有超人能力後,簡直是日日精采、夜夜笙歌。

晚上悶的時候,可以飛上天看星星,再不然也可以用穿牆眼看妖精打架。別看一臉正經的班主任,夜深人靜時,為人師表一化身就成了非洲饑渴母老虎。我承認這麼做有點缺德,但是從中卻讓我深深體會了『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這個道理。

雖說我擁有超人能力,但養父母總是千交代、萬吩咐絕對不能炫燿給其他小朋友看。他們還時時刻刻提醒我:『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就因為他們的苦口婆心,使我覺得責任太重大,太有壓力了,還不如當個平凡人。話雖然這麼說,但是我卻看到很多沒有本事的人也可以抗起很大的責任。比方說不會治國卻能夠當領袖這回事,唉!今天還是別說政治了,免得有讀者說我的自傳太政治化了。

小時難免會調皮,因為我能飛天遁地,所以並不知道甚麼天高地厚。偶爾被其他膚色小孩們攔路:『雞那巴比』,我就會回敬:『布豆霸航』或者是『瀑機馬航』這幾句普便的遊戲密語。有了這幾句,那些小朋友們就會擺陣,而我就開始我的通關任務。

打架我從來都沒有怕過,反正拳頭打在我身上,根本沒甚麼感覺。為了應酬無聊的小朋友們,偶爾我會假裝疼痛,然後在趁他們沒留意時,補上至命的一拳。打架總得有輸有贏,有時候讓讓他們,這樣才會有架打嘛。

雖然我們時常打架,但是感情也還不錯。只是後來長大因為深造問題,再加上出了社會工作,開始讓金錢和政治人物左右了思想,之間的感情就好像在用避孕套一樣,有了一層隔膜,沒像以往般那麼水乳交融。

來個題外話,有人應該想藉我的名氣來谷自己名氣,把某人的頭像剪貼在我健碩的身體上。但是念在那頭像的主人剛剛動過手術,暫且不和他計較那麼多。雖然我不打算告他侵用版權,反而是我引用他那張照片,還得額外小心。要知道那人告人的技術,高我很多級,一不小心告我屌你屁股,那還得了?

(再續)

Monday, September 10, 2007

超人自傳(二)

雖然我是養子,但是養父母卻待我如他們的大便一樣,視如己出。他們還為了我的身分,守口如瓶大半輩子。秘密留在心裡沒說出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大家看看市場上那麼多的八卦雜誌就知道,揭人瘡疤,是多麼痛快的一件事。

養父母對我的愛,絕對是毫無疑問、毫無保留的。即使被叫進羈留所,脫光衣服拉耳朵,我相信他們也絕不會透露我的身分半點口風。因為他們知道,若是我的身分被揭發,我絕對會被驅逐,他們是捨不得我的。

大家知道我們的政治人物,動不動就開口把自己的公民趕走。連自己的公民如此不珍惜,更何況是我這個宇宙孤兒。你們還好,被人趕走的話,起碼是被明確的趕回中國。要不是中國人口太多,相信Balik China(回中國)這個驅逐令很可能會被實現。

可是換做是我,我該怎麼辦?我可以去那裡呢?只怪當年老爸把那飛船撞懷了,根本不能起飛。即時你們熱心相助,可是憑你們的科技,別說幫我修好飛船,就連製造一輛國產車都有問題,安全品質更甭說了。

雖然我非法入境的問題困擾著我的養父母,我倒是相當樂觀。這裡的非法外勞那麼多,再加上勞工部和移民廳的辦事效率,他們take起心肝要抓都沒那麼快輪到我,更何況我已經擁有一張難分真偽的身分證。別問我是怎麼弄到那身分證,反正有錢能使鬼推磨,要問儘管去問沙巴人,他們懂的比反對黨爆的料還要多。

(再續)

Tuesday, September 04, 2007

超人自傳(一)

很多偉大或者是傳奇人物都會有自傳,考慮了自己也是這類人之一,照例應該寫個自傳,讓大家更了解我。

我是個孤兒,自小給外國人扶養長大。父母在一次的交通意外中喪命,那一次的意外,據說是和流星雨有關。老實說,我卻一直都懷疑父親大人他考取駕照的過程是否合法,反正在這個國度裡,用錢買駕照根本就是司空見慣的事兒。

大家都以為我是美國人,其實我是大馬人來的。看看我變身後的裝扮,有紅、黃和藍這三種顏色組成,靈感絕對是從我們的輝煌條紋那裡得來的。雖然間接的,我把國旗穿在身上,卻沒有甚麼政治人物敢拿我怎樣。再說,美國國旗,哪裡有黃色嘍?講到這裡,順祝我親愛的馬來西亞,50歲生日快樂。

大家都知道我有個英文名字,沒辦法啦,因為長期旅居國外,養父母也是洋父母,只好像大馬一些崇洋媚外的人一樣,為自己取一個才氣十足的洋名。至於這個英文名字是後期才取的,而且是幾經翻轉後的成品。記得小時後,人人都叫我『Ki Ho Lang Kan』,因為北馬福建髒話一般速度會比其他的方言來得較快一些,變成了『Kelang Kan』。你們也知道啦,洋人會把『Kan』讀成『ken』,所以久而久之就成Clark Kent。

大家不用質疑,為甚麼一下子北馬,一下子洋人國家。因為我是超人,空間是限制不了我的。如果你們覺得荒謬,不高興,你們可以離開。難道我所說的還會荒唐過有人所說的『I have been fair, I want to be fair, I’ll always be fair』?

很可能是我誤會和聽錯了,那個人講的也許是『I have been to fun fair, I want to be in the fun fair, I’ll always be enjoyed in the fun fair』。反正每次有大人物說錯話都是我們的錯誤報導(別忘了我的正業是攝記)。說到Fun Fair,應該很少有小孩子是不喜歡的。也許普羅大眾都像小孩子一樣,天真無邪,容易被哄受騙。

言歸正傳,大家都很好奇,為甚麼我會被叫做『超人』。原因很簡單,因為我的能力超越了所有窩囊人類,理所當然是『超』人!如果我只不過超越了豬,那你們大可叫我超豬。若是我只能超越令堂,那當然要被叫作『超你老母』,如此類推。

不幸中的大幸,我不止超越了令堂,也超越了所有人類.因此免了每次飛過,都會被人指著:『It's a bird? It's a plane? No, it's「超你老母」.』這個尷尬的局面。

(再續)

Sunday, September 02, 2007

來個預告

回看自己,直至這一篇共寫了99篇的部落文章。說到多,並不是真的那麼多。我也不希望隨便Cut and Paste來欺騙每天定時進來我部落格的朋友們。

打從我開始寫部落格,一直堅守自己對自己許下的承諾,起碼每一個星期會有一篇文章更新。但是偶爾事與愿違,曾經有幾次隔了好久才更新部落文章,導致流失了一些部落友......

內子問我,寫部落格真的那麼過癮嗎?其實真正過癮是能讓其他人過癮。這樣我才能當癮中之王啊!

從第100篇開始,即將有不一樣的東西,敬請留意。

太久太久

沒想到真的很久沒更新過部落格了。有多少部落友還繼續呢? 看了一遍好友鏈接,真的沒剩幾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