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8, 2010

毫不留情:調和人生的酸甜苦辣

不過我們亦以弱不禁風的宣傳機制來迎戰烏雪補選。這是多么拙劣地協調,右手并不知道左手在幹什麼。另外還有許多其它的弱點,我并不想在此多做強調。

一個人在被打敗後的星期一會寫些什麽?昨天,在烏雪補選之後和因為多天的失眠讓我幾乎耗盡我所有的體力,我的心情真的是差到極點。我可以列出20個民聯輸掉補選的理由,並且可以『鳥』國陣還有民聯,責備他們昨天在烏雪發生的事情。

昨晚我一夜安眠,恰好補回我失去的睡眠。因此我的腦袋比昨天清醒些了。也許,憋住我的呼吸數到十,可以說是最好的治療。我想把它介紹給你們之間的一些人,因為我可以看出你們的留言帶有憤怒、失望、痛苦和或許絕望。

很多人都在談論宗教,尤其是回教徒。我有很多基督教徒朋友,向我灌輸關於上帝的愛和神聖的意指還有其他的。不過我發現他們極少有能力將他們稱之為Adeen或生活方式,轉譯為回教徒的Akidah (譯者注:也譯作伊斯兰教六大信仰,爲了表達作者的本意,以下將繼續以馬來文akidah而不另作翻譯)。

不篤信宗教者會藐視這些,并稱之為無稽之談。他們會說,控制他或她命運的是人,而不是神。也許是吧。我不想講關於智能設計、自然選擇、造物主的意願、進化過程和類似這些,可能超越一般《今日大馬》讀者們的程度所引起的爭端。

我沒有要求你相信我所相信的。這是多數回教徒傾向於深信他們在世上的使命,如上蒼所註定的——必須說服你來相信他們所相信的,接而皈依他們的信仰。我常說自主決定。畢竟,各花入各眼嘛,是不是?適合你的不一定適合我,反之亦然。

處理勝利和處理失敗,哪一個比較困難?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有些時候,我認為前者比較難處理,而有時候卻認為後者比較困難。不過,爲了避免在此爭論,我們協議這兩者都同樣的難以處理。

談何容易。說到做到,就不那麼簡單。宗教家有講話的能力。每個人亦有。辦不到的是「說到做到」。而宗教家比較關注外表服飾和符號,不太關注在我們的內心深處。

回教徒將以我缺乏信仰而第一個抨擊我。是的,那「有魔力」的字眼——『信仰』。什麽事信仰?我要怎麼翻譯去英文呢?更重要的是,我要如何以行動詮釋它?

有時候,阿拉伯文就如拉丁文一樣,不是那麼容易被譯成英文的,至少不能只以一個字譯成。如Locus standi (法庭上的陳述權)、 mala fide (惡念), bona fide (善念)等等,依然需引用拉丁文,因為這兩個字的詞不可能以兩個英文字就能翻譯而成。阿拉伯文在某些時候也一樣,不能以一個英文單字就能翻譯的,如:Akidah。

不嚴格的翻譯Akidah,也許可以譯為信仰(faith),儘管它不單單只是信仰而已,它還包含了知足、接受、感恩等等。

一個回教徒,缺少了akidah就不算是回教徒了。並非祈禱、齋戒、相信一神論或相信穆罕默德為上蒼最後一位先知就是回教徒了。而視乎他或她的內心深處是否有akidah。

不過,什麽是akidah?我們又如何將akidah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即使是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也都相信akidah,只是以不同的語言稱之罷了。那,有多少猶太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實踐akidah呢?沒有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或回教徒敢否認他們對於是否相信神的意指、主宰、命運和諸如此類的,是取決於他們的Akidah深度。

缺少了akidah就等於缺少了宗教信仰。

Akidah是我們講得多卻做得極少的事情。多數的回教徒會對此反駁。他們會堅持說他們有很強的akidah。畢竟,他們不就是相信一神論、真主的先知、還有死後的生命等等嗎?這意味著他們是有akidah的。

沒錯,那樣也是akidah。可是那只不過是akidah的基本入門。那是我們在可蘭經或經書的第一章裡所學的。那是我們在小學一年級被教導的。之後,我們得超越基本的akidah,以更高層次來接觸上蒼。

曾經一次,我帶著很煩惱的思緒到我宗教導師的家裡去。這比去心理治療更便宜。我當時面對著人生挫折,且想知道要如何處理這挫折。我在仔細思考一些非常嚴厲的考量和需要引導我如何面對於此後的人生。

我的宗教導師問:『你是否將你現在所面對的,看成一個災難?』

當然我是這麼認為。

我的宗教導師問:『你是否認為你本身和世上的一切皆是上蒼所創造?』

同樣的,我當然這麼認為。

『那,你和世上的一切在上蒼眼前是否皆為平等?』我的宗教導師問了第三個問題。『你也同樣是上蒼的作品。』

我一樣無法否認這點。

『那麼,你是以自己的眼睛還是以造物主的眼睛來看待事物?是誰的觀點認為你失敗呢?你自己的觀點還是上蒼的觀點?』

我想是我自己的吧。

『那麼,你得不到某些東西或失去某些屬於你的東西,對你來說是不是個災難?』

是的。

『爲什麽?你不是說世上一切皆為上蒼所創造嗎?所以你不擁有任何東西。全部都屬於上蒼。既然你不曾擁有事物且世上所有皆屬於上蒼,那你怎麼會有東西失去或因為沒能得到某些事物而認為自己失敗呢?』

我沉默不語。

『你沒失敗。你沒失去任何東西。只不過是上蒼沒有給你想要的或收回祂之前給過你的,不過基於一個好理由。上蒼從不因為壞的理由而這麼做。只會是因為好的原因。這就是爲什麽我們說上蒼是公平、善良、仁慈和有愛心的。』

我沒回應。

『上蒼愛你。就因為愛你而不給你所想要的或從你那裡取走某些東西。這全是屬於祂的嘛,因此祂有權利決定對屬於祂的東西做任何事。有時候祂將擁有的給予你委託,而有時候會把曾經委託你的取走。這就是上蒼的方式。』

我只是點點頭。

『覺得沮喪等於是不認同上蒼的舉動。那就成了違抗上蒼的意指了。意思說你認為上蒼做錯了。上蒼會犯錯嗎?上蒼會這麼不仁慈的沒有緣由來懲罰你嗎?或許是上蒼,對你的愛,爲了幫你而不給你所想要的活取回祂曾給過你的。』

我還需要多一些解釋。

『上蒼給了你一隻雞。然後你把它宰了並與全家人享用了一頓豐富的晚餐。這是好事還是壞事?現在你失去了一隻雞。不過你和你一家人享用了一頓佳餚。「失去」你的雞是好還是壞事?』

我開始明白我導師的意思了。

『好與壞不過是觀點問題。這只是你的觀點。它不是上蒼的觀點。因此你現在認為的壞事,或許在之後其實是件好事。你可能現在得到某些東西可是之後會變成壞事。或者是你現在失去某些東西但後來卻變成好事。你不會知道的,不過上蒼會懂。』

我點頭。

『因此,別感到氣餒。要懂得感恩及接受上蒼以祂的智慧來決定你今日將有所失,之後卻會因而得益。你現在并不會知道得這麼詳細,可是之後當你回顧,你會說今日之事是塞翁失馬,而你會感謝上蒼你沒得到你想要的,因為要是你得到了,說不定後來會是個詛咒。』

忘掉那貪污腐敗。別管那欺騙作弊。巫統53年以來都這麼操作,有何理由他們現在會改變?你是說我們是以沒意識到我們在上星期將會面臨的問題,而迎戰烏雪補選的嗎?我們早就知道這一切。每一次的大選和補選,我們也面對同樣的問題。

不過我們亦以弱不禁風的宣傳機制來迎戰烏雪補選。這是多么拙劣地協調,右手并不知道左手在幹什麼。另外還有許多其它的弱點,我并不想在此多做強調。

我們試圖告訴民聯的領導人這一切,但我們的話置若罔聞。若是公正黨勝出烏雪的補選,他們會自大的說,這些弱點只不過是我們的幻想。如果民聯能夠贏得烏雪補選,又怎麼會有弱點呢?但是,這些弱點將仍然會在下次大選持續。在來臨的大選,我們將為這些弱點付出昂貴的代價。

這也許是神的意指。我真的不知道。而你們不相信神的肯定會不認同這就是神的意指。

如果我們以在烏雪所做的方式進行,我們能否贏得下屆大選?當然是不可能!因此,這會否是上蒼給的教訓,來反映我們的弱點呢?也許是,也許不是,若我們能夠視此烏雪敗仗不是一個損失,但視為一個獲益,那麼我們就能減少我們的人生中需要的心理治療,我們將能積極的看看待所有事件和繼續前進。這是就是akidah這麼一回事。

而我將會繼續前進,並為D日做好準備,更大的戰役還在後頭。

出處  ∶ Malaysia Today
原題  ∶ To reconcile the ups and downs of life
作者  ∶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 ∶ 26-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Tuesday, April 20, 2010

毫不留情:憲法對壘緊急法令

  如果你想修改或撤銷憲法中的任何條款,或解除緊急狀態,我們先得確保我們得到國會的三份之二優勢。不這麼做,我們可以講到『蚊都瞓』和許下彌天承諾,但卻無法付諸實現。

興權會挑戰我,要我申明對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八條的立場。我有,實際上,也已經做了很多次。請允許我在這裡重申一次。

我反對很多在憲法裏被濫用的條款,不只是第八條而已。不過我更抗拒的是許多國會通過違反憲法的法律。不幸的是,馬來西亞於1962年和印尼對抗時頒佈了國家緊急法令,而自1962 年后,即使是不再和印尼對抗,國家緊急狀態令依然沒被解除。那更不會有甚麼1960年的馬來亞緊急狀態,因為馬來亞共產黨已經和馬來西亞政府在1989年簽署了和平協議。

不過緊急狀態依舊存在,因此國會依然能在緊急條款下通過可能違反憲法的法律。換句話說,如果馬來西亞是在緊急狀態,不合法的法律可以變成合法的法律,就像現在的情況一樣。

那麼我們的憲法被嵌入「取消」掉憲法中的其它部份這樣的矛盾,這是我的另外一個主要的論點。因此,當憲法允許某些事情時,憲法的另一部份可以禁止這些被允許的。換言之,當憲法保障某些事,在同個憲法的其它條款可以把這保障拿掉。

舉個例子,憲法其中一個條款允許集會自由。就有另外一個條款讓警察禁止我們聚會。憲法中有個條款不准有種族或宗教歧視(第8和12條)。憲法中也有條款規定根據種族和宗教做配額(第153條款)。憲法也說我們不能在沒有正當程序下被扣留或逮捕(第5條)。可是同樣的憲法允許不經審訊的扣押。

還有諸如此類的。

我們必須決定某些事情是可以或不可以做的。根據我們的憲法,這些是在同個時間可以和不可以做的。這就是為何製造了這麼多的瞎事。舉個例子,我們有兩個法庭,回教法和普通法法庭。不過哪一個法庭對回教徒有審判權?若是我們說我們脫離回教了會是怎樣?回教法庭是否還能因為我們喝啤酒懲罰我們還是喝啤酒的控狀會被取消而我們則被起訴叛教?要是我們承認叛教且在回教法院裏被判有罪,他們能強制執行在公眾場所殺頭的刑罰嗎?

這只是我們所必須探討的憲法和法律中的一個灰色地帶例子。

不以整個憲法來弄你糊塗,我們就只看以下的一段――【第二篇、基本自由】,來瞭解我想說明的。看看你能否找出在那被允許卻同時是不被允許的。

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我們得解除緊急狀態,然後恢復憲法的本意。不過,要這麼做,你必須在國會有三份之二的多數議席,而這是我們沒有的。因此我們被憲法困住了。更糟的是,我們被緊急狀態和因這緊急狀態所允許的憲法侵犯困住了。

如果你想修改或撤銷憲法中的任何條款,或解除緊急狀態,我們先得確保我們得到國會的三份之二優勢。不這麼做,我們可以講到『蚊都瞓』和許下彌天承諾,但卻無法付諸實現。

我「最愛」的憲法是第4(1)條款,它說:本憲法為聯合邦最高法律,任何在獨立日以後制定之法律,與本憲法條文有抵觸時,該有關抵觸部分必須無效。

這就是說,在獨立以後通過任何違反憲法的法律是不合法的。這意味著馬來西亞有很多不合法的法律。但是如果我們還處於緊急狀態,那違反憲法的法律就可以被通過。

第5和8條是另外兩個必須探討的。目前這倆已被侵犯了。

哼,第10條是我「極度討厭」的條款。儘管它開始是這麼說:『每一名公民皆有自由發表言論與意見的權利;所有公民皆有進行和平而非武裝之集會的權利;所有公民皆有結社的權利』,在同一條款的第10(a)、 (b) 和(c)卻把這些權利以『基於聯合邦安全利益』而作廢。

你可否看出馬來西亞人是如何的被愚弄了嗎?興權會當然不高興,我也一樣。而我不像興權會只是對第8條不滿,我是對全部條款不滿。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執行第8條。其他的我們也一樣需要執行。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只是要爭取政府執行第8條的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我們亦需要爭取國會的三分之二多數的議席,以便能進行全面的更正和修正。

這就是我們該做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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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憲法譯文參考 : http://malaysia-constitution.blogspot.com/)
馬來西亞聯合邦憲法
第4條
(1)本憲法為聯合邦最高法律,任何於獨立日以後制定的法律,與本憲法相抵觸時,該抵觸部份則為無效。

(2)不得以下列理由質疑任何法律的有效性:
  • (a) 它限制第9(2)條款所述之權利,而與該所述之事項無關;或
  • (b) 它雖施予如第10(2)條款所述之限制,惟國會並不認為該等限制有必要或有利於達致該條款所指之目的。
(3)不得以國會或州立法機關無權制定有關法律為由而質疑國會或州立法機關所制定的任何法律之有效性,除非宣判該項法律無效的訴訟在進行中,或—
  • (a) 若有關法律為國會所制定,而涉及聯合邦與一州屬或一州屬以上;
  • (b) 若有關法律由州立法機構制定,而涉及聯合邦及該州屬之間的訴訟中。
(4)依據第(3)款理由要求宣判一項法律無效的訴訟(並非第(a)節或(b)節下的訴訟)必須事先獲得一名聯邦法院法官之許可;聯合邦當局有權成為任何該項訴訟之一造;若在(a)節或(b)節下提出之訴訟涉及任何一州屬,該州屬亦有權成為訴訟之一造。

第二篇 – 基本自由
第5條
(1) 除依法進行者外,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或人身自由。

(2) 當高等法院或其他法官接獲有人被非法扣留的申請後,必須查詢有關的申訴;除非法院認為該扣留合法,否則必須下令將被扣留者提交法院以釋放之。

(3) 任何人被逮捕,他必須盡快被告知被逮捕的理由,並準許他征詢本身所選擇的律師為其辯護。

(4) 任何人被逮捕而未獲釋,他必須在廿四小時內(不包括旅程時間)提交給一名推事處理,而不得作出不合理的拖延;除非推事諭令,否則不得再將他逮捕;

惟規定,本款不得施用於現有的限制居留法律下被逮捕或被扣留者,而本款的所有規定必須被視為自獨立日起即已成為本條之組成部分。

第8條
(1)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享有法律之同等保障。

(2) 除非由本憲法明確授權,不得在任何法律下,或在受委出任任何公共機構公職或職位時、或在施用任何——有關財產的取得、擁有、或出售;或在創建或從事任何行業、生意、專業、職業、或工作的——法律時,單以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或性別為由而歧視公民。

(3) 不得以任何人為任何州統治者之子民為由而歧視他。

(4) 任何公共機構不得以任何人在其管轄範圍以外的聯合邦境內的任何地點居住或營業為由而歧視他。

第10條
(1) 在第(2)、(3)及(4)款約束下:
  • (a) 每一名公民皆有權利自由發表言論輿意見;
  • (b) 所有公民皆有權利進行和平而非武裝之集會;
  • (c) 所有公民皆有結社的權利。

(2) 國會可以立法限制:
  • (a)第(1)款(a)節所賦予之權利,如果國會認為該項限制有必要及有利於保障聊合邦或其任何部份之安全、輿其他國家之友好關系、公共秩序或道德及其限制在於 保障國會或任何立法議會之特權、或防範藐視法庭、毀謗或煽勤任何犯罪;
  • (b) 第(1)款(b)節所賦予之權利,如果國會認為該項限制有必要及有利於保障聊合邦或其任何部份之安全或公共秩序;
  • (c) 第(1)款(c)節所賦予之權利,如果國會認為該項限制有必要及有利於保障聊合邦或其任何部份之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
(3) 第(1)款(c)節所賦予之結社權利,亦可在有關勞工或教育之任何法律下受限制。

(4) 為聯合邦或其任何部份之安全或公共秩序而在第(2)款(a)節下施予限制時,國會可以立法禁止質詢第三篇第152、153、或181條所碓定 或保障之任何事項、權利、身份、地位、特權、主權或優惠,惟不禁止在該有關法律規定下封其執行之質詢。

第12條
(1) 在不影響第8條之一般性原則下,任何公民不得單因其宗教、種族、血統、或出生地而受下列歧視:
  • (a) 在辦理由公共機關所維持之任何教育機構,尤其是在招生或學費方面;或
  • (b) 在利用公共機關資金為就讀於任何教育機構(不論是否由一公共機關維持,以及是否在聯合邦境內或境外)的學生提供財政援助方面。

第13條
(1) 除非依法行事,不得剝奪任何人的財產。

(2) 在沒有足夠賠償下,任何法律不得強迫征購或征用財產。

出處 ∶Malaysia Today
原題 ∶The Constitution versus the Emergency Law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13-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Thursday, April 15, 2010

毫不留情:你能用RM750來做啥?

自1999年,反對黨就促政府把最低工資調高到每月至少RM1,800或RM2,000。那是1999年。今時今日應該要每月RM2,500。RM750太荒謬了。在最低工資只有RM750,最好還是在英國生活。

當保安的志願警衛(RELA)團員,政府定下RM750為最低薪金

(馬新社)- 政府為當兼職保安的志願警衛團(Ikatan Relawan Rakyat Malaysia,,RELA)團員,設下了最低工資RM750。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威拉阿布斯曼尤索夫(Datuk Wira Abu Seman Yusof)說最低薪金限制是根據志願警衛團員得到的培訓、紀律和操作武器來設定的。

他表示這也是爲了吸引本地人加入這(保安)領域接而減少對外來勞工,尤其是尼泊爾勞工的過度依賴。

『內政部認為保安公司聘請志願警衛團團員是更好的選擇,因為他們有過訓練、有紀律和能夠操作武器的。他們可以取代從尼泊爾來的外勞。』

『在政府與大馬保安協會簽署的備忘錄,我們包括了給志願警衛團團員的最低工資(RM750)。』他是在回答聲稱本地人對此領域的工資太低而不感興趣的M.古拉(行動黨-怡保西區)的提問時這麼說。

在回答拿督阿都馬南 (國陣 – 巴耶勿剎)時,阿布斯曼說該部門自11月13日已經凍結從尼泊爾輸入外勞,那些已經給予工作準證將被終止或在有效期結束后不被延長。

截至今年4月12日,共有4814名尼泊爾人,在全國各地的200家保安公司擔任保安人員,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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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政府為RELA的保安人員設下RM750的最低工資。了不起!

甘文丁的獄警起薪也是RM750。然後他們必須為有兩間房間和約700-800平方尺的屋子付上八萬五千令吉。而多數是有三個以上的孩子,因此孩子必須睡在客廳—還有他們在退休很久后還得繼續供這8萬5千令吉的房子。這就是爲什麽甘文丁的獄警必須有份兼職,如割膠和採油棕。

今天的RM750能買到什麽?尤其是如果你有像馬來人一樣的大家庭。在英國,保安人員的時薪是RM36.50或八小時班制的日薪RM290。如果他們一星期做五天的工作,一個月他們可以有RM7,000帶回家。要是有加班和公共假期的雙糧,一個月可有一萬令吉拿回家。

我知道,我知道,你將會說那是英國。你不可以拿英國和馬來西亞比較。可是為何不可?

好吧,在馬來西亞當個保安可以賺取RM750而在英國你能賺RM7,000或更多。不過在英國你可以在六十萬至七十萬令吉就買到一間有三間臥室的房子,大概是你100個月的工資。在馬來西亞,同樣款式的房子就得要你400-500個月的工資,如果是以月薪RM750來計算。

一輛嶄新的好車在英國大約是RM60,000而在馬來西亞是翻了一倍,除非你買普騰。要是你準備駕輛5-7年的二手車,你需要花RM20,000-25,000,又是一半的價錢比較和在馬拉西亞做同樣的事情。在英國RM20,000-25,000可以是奧迪(Audi)或寶馬(BMW)。RM10,000-12,000你可以買輛大眾汽車(VW)。

所以你看,在英國你只需花在馬來西亞生活所負擔的一半而已不過卻可以有10倍的收入。我事實上對此寫了很多。去一趟超市填滿你的手推車只花了RM300而在馬來西亞卻要RM600。

這些RELA警衛的行為比該被他們防範的罪犯更為惡劣是眾所周知。但是他們只有RM750的收入,你還奢望什麽?他們需要最少RM2,000來過一個正常的生活并且不包括其他奢侈品。因此他們採取敲詐方式來補給他們的收入,而我們都知道他們確實如此。

自1999年,反對黨就促政府把最低工資調高到每月至少RM1,800或RM2,000。那是1999年。今時今日應該要每月RM2,500。RM750太荒謬了。在最低工資只有RM750,最好還是在英國生活。

嗯…哼…為何我不曾這麼想呢?也許我就該這麼做…在英國生活去。那一邊較便宜。

不管怎樣,與其為馬來人、華人、印度人、原住民、伊班人、達雅人、卡達山人、巴夭人或等等爭取權利,不如爭取更高的最低工資。如果最低工資是RM1800或RM2000而不是RM750,那不管是什麽族群都會受惠。然後全部貧困的馬來人、華人、印度人或諸如此類的將自動被照顧到。

這就是我們該做的鬥爭。那我們就不必擔心有任何一個族群會被忽略,就像在英國一樣。

出處 ∶Malaysia Today
原題 ∶What can you do with RM750?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13-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Wednesday, April 14, 2010

毫不留情:我有原住民血统并引以为豪

興權會該醒了。如果他們不打算和國陣或民聯合作,那他們就得單獨行事。而單獨行事就等於絕路。所以興權會必須選擇盟友。它不可以和全世界開戰的。它必須找一個朋友,讓這個朋友支持它的理想。

我的祖母,東姑芭達莉亞(Tengku Badariah binti al-Marhum Sultan Ala' eddin Suleiman Shah , 1896 年9月3日-1937年2月11日)是雪蘭莪州第六任蘇丹--蘇丹希山慕丁殿下(Sultan Hisamuddin Alam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Ala'eddin Suleiman Shah ,1898 年5月13日-1960年9月1日)的姐姐。

我的曾祖父是雪蘭莪州第五任蘇丹(1863年- 1938年4月3日),蘇丹阿拉依丁沙殿下(Sultan Ala' eddin Suleiman Shah ibni al-Marhum Raja Muda Musa)。而我的曾祖母哈斯娜(Hasnah binti Pelong),是蘇丹阿拉依丁沙殿下的第二任妻子,她是個原住民。

意思說現任的雪蘭莪州蘇丹和我都有原住民的血統——當然還有武吉士(Bugis)的血統。這使我成了現任蘇丹的兄輩。這就是為什麽已故蘇丹稱呼我先父為丁兄(Abang Din)。

我知道蘇丹很生我的氣。他覺得我沒有給他和霹靂州蘇丹身為蘇丹應得的尊重。也許蘇丹忘了他是弟弟而我是哥哥的輩分。他的父親叫我父親丁兄。所以蘇丹應該叫我披德兄。而且我在皇宮不必向他敬禮,雖然我曾這麽做。他反而應該在開齋節時來我家。這是馬來人的方式。

沒有人能質疑我身上流著原住民、武吉士人、馬來人,當然還有威爾士人的血統。這讓我比依布拉欣阿裏(Ibrahim Ali)和其他土著權威組織的激進分子更土著。我懷疑他們沒幾個可以說自己有原住民血統。

我想這就是為何我就是這麽的一個人。原住民、武吉士、威爾士血統混合的確是個強勢的組合。原住民、武吉士和威爾士人對自己的血統都感到非常自豪。把一個武吉士人叫做馬來人,那你的肚子可能會被曲刃劍(Keris,馬來短劍)捅上。他們是武吉士人且引以為豪。把一個威爾士人叫做英國人,他可能會送你歸天。他們是以威爾士人居先,英國人居次。

威爾斯國會甚至拒絕英語為其媒介語。它是以威爾斯語(一個凱爾特語分支出來的布列塔尼語,並只在威爾斯使用的語言)進行的,。事實上,20%以上的威爾士人是使用威爾斯語而非英語。

總之,我想說的是,如果有一個人會對自己的種族感到自豪的,那個人應該是我。有誰還能自稱比我有土著血統的人更土著?可是我願意把我的種族自豪感放下,及承認我是以馬來西亞人優先,其他則居次。不過,顯然的是,很多馬來西亞人寧可為了自己的種族鬥爭而不是全體馬來西亞人。

我記得曾經和一位公正黨籍的印裔領袖有過對話,他也是巴生的市議員。他感嘆民聯違背了對印裔許下照顧他們的諾言,而今民聯成了政府,印裔依然被忽略。他抱怨政府裏沒有足夠的印裔代表。政府裏是有兩、三位印裔的。

我問他為何發這麽多牢騷和他是不是印度人?他回答說:當然是。

我那時候叫他回印度去及不要對雪蘭莪州政府埋怨這麽多。

他嚇了一跳,啞口無言了一陣子和不懂如何回應。他問我:『你怎麽可以說這麽種族偏激的話?』

我並沒有種族偏激,我這麽回答。事實上我早猜到他會這麽說。『你自己說你是印度人。一個從德國來的人是德國人。意大利來的是意大利人。法國來的是法國人。中國來的是中國人。如果你是印度人,那你一定是印度來的。要是你在馬來西亞不開心,就回印度去吧。』

他之後明白我的出發點後趕緊說他是馬來西亞人而不是印度人,而是馬來西亞的印度後裔。

好的,我回答。如果你是馬來西亞人那為何你還埋怨雪蘭莪州政府沒有足夠的印裔代表?難道我拉惹博特拉,一個馬來人不可以是你印裔代表嗎?

『哪裏可以?』他說。『要是一個印度人成為馬來人的代表,你能接受嗎?』

『我可以接受,而且早已經是如此。』我回答。

他看起來很疑惑。他不知道我的意思:『我不明白。』

『二十二年來我們有個印裔當我們的首相,敦馬哈迪醫生。你有沒有看到我抗議?當然我反對馬哈迪醫生。不過我反對他是因為他治理國家的方式而不是因為他是印裔。這些年來我寫了這麽多批評馬哈迪醫生的文章從不因為他是印裔。我一直都稱他為馬來西亞首相拿督斯裏馬哈迪莫哈默醫生。我從未把他的種族視為一個課題。』

我的那位公正黨的印裔朋友沒再說什麽,和我告別就離開了。

印裔太在乎他們事實上就是印度人。他們要求平等待遇可是卻拒絕平等的對待他人。他們不停地說印度人這樣、印度人那樣,但不曾說馬來西亞人這樣或那樣的。

我其實對這些印裔種族主義者的嘩眾取寵的動作感到極度厭倦。推動印裔發展並沒有什麽不對。我絕對的支持並很樂意成為興權會的一員,要是他們願意接受我的話。不過我不是印裔,所以興權會是不會接受我的。在英國,那些興權會的會因為有這樣的限制而被送去監獄。在英國,興權會不能因為我不是印裔而拒絕我成為其一員。

是的,興權會在英國會的話被判為種族主義組織而他們的領袖會被控上法庭。也許我該就興權會向英國法院提呈法律訴訟來證明我的論點。嗯……我想我明天會聯絡我的律師,看看他能否在英國法院提案訴訟興權會。這可以教訓他們別太種族主義。

興權會不覺得自己和馬來土著權威組織一樣嗎?他們不過是同一塊銅板上的不同面(形容看似不一樣但本質卻相同)。

我很想參與興權會。我很想參與他們的理想。但是如果他們的理想只是為了印裔而已,那我就不參與興權會的理想。把門戶打開吧,興權會。邀請像我這個非印裔的人來支持你們的理想。我已經準備成為第一個非印裔加入興權會隊伍的人。

但是在這能成事之前,別把全部非印裔的人當成敵人。你是生國陣的氣。你是生民聯的氣。你是生馬來人的氣。你是生自己印裔的氣。你們是自己打自己。哪一個才是真正的興權會?現在共有5個興權會。真正的興權會請起立!

烏雪在2010年4月25日的補選將是興權會誠意度的測試。你拒絕支持國陣。你也拒絕支持民聯。那你想誰來當政府呢?

好啦,如果國陣和民聯一樣不合適,那就杯葛他們倆。然後組織你們自己的第三陣線。接著以第三勢力在來屆的大選競選。角逐國會和州議會的全部800多的席位。來個三角戰。看看你們能勝出多少席位。

你需要至少800個印裔候選人。每個候選人需要大概十萬令吉在大選中參選。這就要大約8千萬令吉。即使是這樣還不夠。國陣和民聯共花了20億令吉,單是國陣就花了15億令吉。

8千萬令吉能讓你走多遠?就假設你能籌得8千萬令吉,雖然250萬令吉才比較實際。興權會能贏得800個席位中的多少議席?如果興權會全依賴印裔的票,它連勝出一個席位都難。沒有一個席位是有超過50%的印裔選民的。

若果只依賴印裔選民的飄,興權會將全軍覆沒和沒能勝出一個席位。他們需要巫裔和華裔的票。所以興權會不應該只為印裔及與印裔有關。興權會也需要巫裔和華裔來支持他們的理想。

興權會該醒了。如果他們不打算和國陣或民聯合作,那他們就得單獨行事。而單獨行事就等於絕路。所以興權會必須選擇盟友。它不可以和全世界開戰的。它必須找一個朋友,讓這個朋友支持它的理想。

就我而言,我已經準備好了支持興權會的理想。而我會想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傳個話,要是他被選為烏雪的候選人,也一樣要支持興權會的理想。事實上,他也需要支持原住民的理想因為我有原住民的血統,還有原住民比印裔還慘。

讓烏雪補選這天成為興權會把「他們的人」送進國會的一天。讓這人成為馬來西亞人,不是馬來人,盡管他可能是個馬來人的後裔。讓興權會告訴烏雪的19%印裔選民,他們不是投票給一個馬來人,而是一個馬來西亞人,以便他們的聲音能在國會裏被聽見。

這是唯一讓興權會前進的方法。不然興權會將掙扎致死。沒有巫裔和華裔的支持,興權會根本不能成事。烏雪共有80%的巫裔、華裔和原住民選民。要是你不相信,就以興權會獨立候選人身份在烏雪補選插上一腳,看看什麽事會發生。也許按櫃金會不見。

出處 ∶Malaysia Today
原題 ∶No Hold Barred∶I’m part Orang Asli and proud of it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11-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Tuesday, April 13, 2010

毫不留情:起訴與迫害

萬一最高元首說法律顧問團曾告訴他,如果民聯得到預期中跳槽到民聯的足夠席位,那身為最高元首,他就得為新的政府宣誓就職,不這麽做的話是等於違規及違反憲法。

我曾作出一項指控。這是一個正式的指控。是經由法定宣誓書的方式做出 –由我的律師把正式信函連同指控副本寄給為阿爾丹杜雅謀殺案做審訊的檢察官們。

國會議員再林哈希姆作出一項指控。這是正式提出的指控。方式是在國會裏發表聲明。

反對黨領袖安華作出一項指控。這是正式提出指控。方式是在國會裏發表聲明。

我的法定宣誓書實際上根本不是什麽指控。而是我對第三者告知我某些事情的證詞,準確來說,這些事情不過是我耳聞所得。我沒作任何指控。我只是敘述某人所做的指控而我的法定聲明目的是敦促當局調查這第三者,就是告訴我這些事情的那個人。

再林的指控也是傳聞那種。他所謂的指控都是安華告訴他的。最高元首或軍方都不曾私自告訴再林什麽,所以再林沒能證明安華是否在說實話。再林宣稱這是最高元首和軍方應該這麽告訴過安華,而之後安華如是向他轉述。

然而,安華的指控並不明確。他對APCO的指控,是根據他所被告知、所閱過的文件、和APCO的人會談或其他消息而提出的嗎?安華能證實他所做的指控嗎?以及他能用什麽證據來支持他的指控呢?

就我案子而言,我遭受對付是因為我在那份法定宣誓書作了簽署。對付行動並不是針對第三者所做的指控。事實就是這不是我作的指控,而是第三者所做的指控,反而是我受牽連。難不成是我作此指控抑或轉述第三者所說的事,而被當成傳言因此不被法院受理。

再林的案子呢,和我一樣,他也是轉述從第三者告知的事情。不過在再林的案子,並沒有像我的案子一樣對他展開對付。反之,是向他提供資料的第三者慘遭對付,恰恰和我相反。

安華的案子呢,對付行動也將針對著他展開,且不讓他有機會來佐證他所做的指控和證明他所說的。在還確定事情是否如此,他早被設定是在撒謊了。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這句話不在這起事件中采用。他就是犯了說謊的罪,句號。

這就是起訴與起訴之間的不同之處。就反對黨或反政府的元素而言,他們將被“起訴”的假面具下被起訴。關於親政府的元素呢,他們將被豁免起訴。這就叫選擇性起訴。

當法庭宣判阿都拉薩(Razak Baginda)謀殺案無罪,總檢察長馬上表態不會對法庭的判決作出上述。幾乎同個時期,當法庭宣判我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是違法和釋放我,總檢察長迅速的向法庭作出上訴。

事實上大部分人都認為阿爾丹杜雅謀殺案的審訊處理不當和嚴重的司法不公,還有阿都拉薩無罪釋放的根據是有缺陷的,因為法官只依賴阿都拉薩從未在審訊中被接納為證據的口供的缺陷繞過了總檢察長。他們還是拒絕對裁決提出上訴。

事實上法官明確概述為何我的扣留是違法及他們真的是無從反駁這些論據卻一樣被總檢察長忽略了。他們還是堅持對裁決作出上訴。

嘿,我不是個律師。但我卻能看透這一切和為此案爭辯,更何況那些讀法律的?我不過是法律的門外漢。你不必有法律學的背景依然能看出這不是起訴而是迫害還有那兩套不同的起訴方式,反對黨的支持者一套,親政府者的又是另外一套。

好吧,他們要控告安華。然後呢?一旦他們起訴安華煽動罪,他們說這是可能發生的,安華將被法院審理。然後再林就會站在證人欄裏供證安華所告訴他的事情。有幾種可能性會發生。

第一:安華可以告訴法庭他並沒有告訴再林任何他(再林)指他(安華)告訴過他(再林)的事情。所以現在安華的說的變成了再林的。法庭會聽誰的?安華的還是再林的?法庭怎麽知道誰在講真話?難道再林有文件或者錄音作證明?不然法庭怎麽知道再林在說真話而安華就是說謊的那個?

第二:安華大可以告訴法庭他確實把再林所說的告訴再林。然後呢?安華告訴法庭他覲見了最高元首和某幾個軍方要員。法庭會傳喚最高元首來證明安華是否說謊和證實安華和最高元首的談話不曾發生嗎?

第三:安華告訴法庭他確實如再林所說的,這麽告訴過再林。接著安華向法庭揭發他確實和最高元首談過,最高元首也說如果有三十位國陣的國會議員跳槽,民聯也掌控國會多數議席,根據憲法,最高元首必須讓新政府宣誓,就如霹靂州蘇丹在霹靂州所為(已經被統治者們開了先例)。

安華接著告訴法庭最高元首坦言如果民聯在國會比國陣有較多的議席,他不能合法地拒絕將治國權交到民聯手裏。拒絕讓民聯組成新政府將違反憲法,最高元首說他絕不會支持任何違反憲法的事情。
就當安華會這麽告訴法庭的。那又怎樣?難道法庭會認為安華在說實話,事實上再林也在實話實說。既然安華和再林都在說實話,那事情會怎麽演變?或許他們會嘗試傳召最高元首出庭作證,讓最高元首否認曾和安華有過會談,來指證安華在法庭上所說的一切皆是謊言。

要是他們真的傳召最高元首上庭,最高元首證實安華所說如是, 那將會發生什麽事情啊?萬一最高元首補充說他有叫他的法律顧問好好研究憲法與法律。又萬一最高元首說他的法律顧問告訴他要是從國政跳槽到民聯的議員人數,讓民聯得到足夠的國會議席,那身為最高元首就得為民聯宣誓組成新政府,不這麽做將會是犯法及違反憲法。再萬一,最高元首又說他的法律顧問團提醒他霹靂州事件就是一個的例子。

怎麽辦?下一步他們會怎麽走?是的,政府或許是在玩火。即使最高元首確實和安華有過會談,他也沒做錯什麽。沒有什麽條規是不允許反對黨領袖和最高元首會談的。也沒有什麽條規不允許最高元首告知安華什麽時候算合法和什麽時候是違法的為一個新政府宣誓。也沒有什麽條規阻止最高元首警告安華一個新政府,只能在特定情況下被宣誓,還有如果這些特定條件都符合,最高元首也沒有權利來阻止一個新政府的組成。

是的,請控告安華。我已經等不及要看熱鬧了。

我很想看政府走入自己為反對黨設下的陷阱。再林為安華設計的所謂圈套,捉到的反而是那政府。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No Hold Barred∶Prosecution versus persecutio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23-03-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毫不留情: 法律制定處:國會

你知不知道你會因為沈迷於口交而坐十年的牢?這就是法律。口交是種罪行即可以被判刑長達十年監禁。不過,如果他們真的執行這項法律,百分之八十或更多的大馬人將被送到監獄。肛交也一樣,即使你屌的是你的妻子。

自上周以來大馬的國會變得很『火辣』,很多『新晉的獨立』國會議員聚集焦點,攻擊在『另一方』的對手。事實上他們應該是『獨立』的,但是他們卻攻擊反對黨,這意味他們當反對黨是『另一方』了。這怎麽會是獨立了呢?祖基菲裏諾丁(居林萬拉峇魯國會議員),實際上,在護著首相納吉,給人的印象就是他現在成了『納吉的馬仔』。

好!《今日大馬》說自己是獨立,那就幾乎接近事實了(我用了『幾乎』因為《今日大馬》也一樣有自己的立場,因此不能說自己完全獨立),即使是安華和雪蘭莪州的州務大臣卡立一樣無法幸免。

我曾在我的文章中寫過,安華既然不能處理他政黨和其他反對黨之間的問題,那還不如回到牢裏去蹲,還有那卡立應該辭掉州務大臣一職讓位給阿茲敏阿裏。這麽寫的確傷了這兩個人的心。可是,嘿!這裏是《毫不留情》專欄,這就是猛獸的天性,暢所欲言,絕不留情。

這次的國會下議院開會已經淪為謾罵戰了,每個人都試圖以互挖瘡疤方式來取勝,這已演變成徹底的人身攻擊了,可見『另一邊』是多麽的討厭和卑鄙無恥。

「踢爆、揭發真相、攪屎同埋擗泥喺《今日大馬》嘅工作」(廣東話),這不是國會該做的,國會應該處於這些低級下流政治之上,這些事兒讓《今日大馬》來做,反正我們就活在這灘濁水中的。

既然國會已經侵犯了《今日大馬》『揭發政治人物們的 不檢、作惡、違法行為或其他事』的這個地盤,《今日大馬》將會反攻國會的工作,就讓國會來做《今日大馬》的活兒,而《今日大馬》就接手國會的工作。

馬來西亞的國會一共有222議員,國會是制定法律的地方,議員們是由他們的選民們投票而當選,所以他們是代表他們的選民們。可惜很多時候,國會議員們並不太關註選民們想要的東西,他們比較在乎自身的需要,這就是為什麽國會會墮落成持不同政見的各方的人身攻擊舞臺。

這222位議員當中,有幾個會在每次國會開會之前去見選民的?為了這一期的國會會議,三月初就應該去見選民了,他們有定期與讓他們當選的選民會面和對話,把選民的看法和意見帶到國會提出嗎?

前首相敦阿都拉巴達威曾說馬來西亞一個有一流建設,三流思維的國家。嗯!也許建設並不真的是一流,但思維肯定是三流。當你看到大馬的國會議員的舉動,你絕對可以看出他們也只不過有三流思維。

當你有三流思維的國會議員,怎麽能期望馬來西亞國會能轉型成為一流的機構呢?這等於是讓精神病患管理精神病院。在我看來,222國會議員中不到20%是有資格的。去看那500多位的州議員,更糟!我連雇用他們當中幾個來為我開車和照顧花園都不想,更何況是在州議會當我的代議士。簡直是毫無水準可言。

這一期的國會會議已經浪費快兩個星期了,至今還未傳出任何好消息。難道我們就只能這樣直到這一期的國會會議結束?

我記得在1999年,當時的反對黨聯盟——替代陣線(Barisan Alternatif),成立了影子內閣。也成立了委員會來協助反對黨的每位『內閣部長』。我那時還是好幾個委員會的一員。我們為反對黨議員們研究和準備文稿,好讓他們在國會裏能盡情的做高素質辯論。

2004年,反對黨在大選潰不成軍後,這作法就沒被延續。不過,在2004年,我被幾個國陣的國會議員聘請,幫他們進行研究、準備問題和確認議題,以便在國會中提出。

在1999年我們不收分文的為反對黨這麽做。實際上,我們是花自己的錢來資助這行動。意思說,反對黨不費分文而我們自己卻花了不少錢。2004年,當國陣的國會議員得知我們的傑作而找上我,我答應了他們——不是因為我支持國陣而是我想讓人民的聲音可以被聽到。既然反對黨沒能做到這點,我只好和其他能這麽做的人合作,包括國陣的國會議員。

那些國陣的國會議員告訴我,在1999-2004屆的國會會議簡直是他們的噩夢。反對黨的國會議員給了他們不少苦頭吃。他們(反對黨議員們)是如此的有準備,並在國會中提了一些非常好的議題。2004大選後情況才比較好轉,之後國陣才一帆風順。

2008年後,我就不再幫國陣議員做研究和準備文稿,他們多數被贏了80個國會議席的反對黨議員從國會裏踢了出來,我以為在國會有80個議席的反對黨會有把握的自行處理難題,不過看來並不如此。

國會是法律制定和檢討的地方,國會通過的法律是我們必須遵循的。舊的法律必須重新檢討,它們是否應被廢除或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來應付新的事態發展。這些都有在進行嗎?我們的222位國會議員有在關註這事嗎?

我不打算出書,所以不可能要我涵蓋所有的議題,我只能提供一些例子來說明我想說的。不過這和整個『購物清單』還有很大距離,實在是太多的議題讓我不能在短文章裏全部概括。

首先讓我們談談《內安法令》,這條法律是在1960年經過多次辯論後制定。當時的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敦阿都拉薩胡先(Tun Abdul Razak Hussein)在國會提呈草案,當時的反對黨領袖辛尼華沙甘(D.R. Seenivasagam)挺身而問這條不經審判就可苛刻拘留法律的基本理由。

敦阿都拉薩的解釋是,當時有大約800個共產黨的恐怖分子在彭亨州的森林和馬泰邊境裏活動。內安法令只是要解決馬共叛亂,並沒有其他目的,就因為這保障,就連反對黨也支持《內安法令》。

好吧!緊急時期已過,而馬共也在1989(譯者註:原文誤寫1979)年和政府簽署了和平協議。那麽緊急或叛亂都不存在了。可是《內安法令》仍然有效,不過不是用來對付共產黨的恐怖分子,而是那些持不同政見者和所謂的『伊斯蘭』恐怖分子。

為什麽222位國會議員不就這辯論呢?

《內安法令》聲明它本是用來對付『一群人』的,意思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並非針對個人,還有《內安法令》是用來『打擊共產黨叛亂』的。

首先,《內安法令》是否合法?它到底有沒有違反憲法,因為憲法說明一個人是不能無辜被拘留的,要是還沒被告之所犯的罪行前、不讓律師接觸、不在法院內被提控或其他的。

所以,《內安法令》明顯的是被濫用了。事實上,它根本不符合憲法。讀讀1960年的國會議事錄,這全記錄在案。內安法令是否現在也涵蓋了非共產活動法律?這樣的話就必須在國會辯論和政府必須對此澄清。以目前情況看來,《內安法令》被違法的用來對付那些本來不應該在內安法令下扣留的人(非共產黨的恐怖分子)。可是那222位國會議員丁點都不關心此事。

《石油發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PDA)又如何呢?這法令是在1974年推出,可是這法令合法嗎(這問題和內安法令一樣)?國會是否有權利控制各州的天然資源?當各州屬同意加入聯邦時,協議是天然資源是州屬的自家事,且並不在聯邦政府的控制下。

國會不僅僅通過了《內安法令》和《石油發展法令》,盡管從『多數票』角度來像是合法,可是從憲法角度來看卻不怎麽合法。

好吧!那些律師們或許或爭辯說既然國會已經通過了這些法令那它們就是合法的,在憲法裏是有條款允許國會在緊急時期通過『違法』的法案。大馬宣布了緊急狀態,至今卻還沒被撤銷。所以,在緊急時期,違憲的法案是可以通過的。

我得同意,這就是為什麽我們有《警察法案》好讓他們可以阻止四人以上的聚會,這個法案在反對黨是用得最充分不過的,所以警察在四人以上的聚會捉人是沒違法的,盡管事實上憲法允許和平聚會的自由。

簡單來說,就因為我們在50年或更前頒布了緊急狀態,國會可以不理會憲法和避過憲法去通過新法案。

50年前這也許是正確的做法,50年前有爆炸、有槍擊、有人死,罪魁禍首是共產黨的恐怖分子,還有之後在1962年與大馬對抗的印尼人。可是在緊急和對抗時期過後,為何馬來西亞還在運用這些緊急法令?而為何這222國會議員不為此辯論?

給夠例子了,我就此停筆,免得這篇變得長篇大論。我只想說要是機會做糾正,還有許多更迫切的事需要來我們來討論和更正的,可是這222個國會議員不在做這些,反而只是把國會當成的個人的格鬥場。

我很輕易就能擬出100個議題的清單,從《內安法令》、《石油發展法令》、《馬來亞緊急狀態頒布令》和其他國會必須處理的,我們繼承了很多在當時是合適,可是在今天不那麽恰當的法案法律。

你知不知道你會因為沈迷於口交而坐十年的牢?這就是法律。口交是種罪行即可以被判刑長達十年監禁,不過,如果他們真的執行這項法律,百分之八十或更多的大馬人將被送到監獄。肛交也一樣,即使你屌的是你的妻子。這些法律需要被檢討嗎?它們需要被廢除嗎?即使是對穆斯林,它們還合用嗎?

嘿,你和你老婆做愛,在『國王同意才能屌』(Fornication Under Consent of the King, 縮寫F.U.C.K.)的條例下,得到英國國王的同意後才能行房的日子早已不復存在。這是新時代,口交和肛交也一樣步上了其他古老法律走過的路。馬來西亞也一樣有很多古老的法律,50年前或許合適,今日卻不定如此。國會應該要處理這一切,不過222議員們都忙著做其他事,無暇研究此事。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No Hold Barred∶ Parliament, where laws are made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24-03-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校對:西西留

Monday, April 12, 2010

Steps To Register Your Newborn as Malaysian in Singapore

To obtain the Malaysian Birth Cert, the baby has to obtain the Singapore Birth Cert first. This can be easily done. Quite a number of hospitals in Singapore provide this service and no need for you to go all the way to ICA. Of course, you will pay a bit more to do this in the hospital comparing to ICA. Anyway, the Singapore Birth Cert is just to certify that the baby is born in Singapore and has nothing more than that which will let you get your newborn a Singapore Citizenship directly (if you ever think of doing so).

Okay, now you have the Singapore Birth Cert ready. What’s next?

Based on Singapore ICA regulation, foreign parents need to obtain a valid travel document (which is passport la) for their newborn from their own country’s Embassy or High Commission within 42 days of the child's birth in the Republic. If you are planning to only bring your child out after the confinement period (some Chinese pantang that mummy and newborn should not go out during the confinement period), please count the days carefully, else ICA will fine you for not doing so.

Why this becomes a concern?

It takes 7 days to process the Malaysian Birth Cert (Why take 7 days? Can someone PLEASE enlighten?). With the Birth Cert ready then only can proceed to apply Passport for the baby. Meaning, you have to go to High Commission twice to get both the Birth Cert and Passport done. First time is to apply the Birth Cert. This might take you half a day (at least 2 hours) to do so. Second time is 7 days later, after the Birth Cert has been ready for collection, you have to go back to HiComm to collect the Birth Cert then proceed to apply for the passport. This takes you a day to get the passport done.

Do you own maths, with only 220 passport applications processed per day in Malaysia High Commission, a long queue with passport applicants,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have to be factored in. You have to ensure that you are still within the 42 days allowance to move your butt to ICA building during weekday, to extend your baby’s stay in Singapore (and proceed to apply long term visit pass or PR).

Okay, back to Birth Cert application.

Get ready 4 passport size photos of your baby (2 to be used for the birth cert application and 2 for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Photo taken must be able to see the baby’s eyes and with light blue background (the standard Malaysia passport photo background). You can go to a photo studio to get this done or do it yourself. Just make sure you know how to print the correct passport-size photo using your photo printer at home.

Bring the original documents below along, with 2 copies of each in photocopied in A4 size paper:
1. Both Parents’ Malaysian IC (front and back)
2. Both Parents’ Malaysian Birth Cert (front and back) (make sure your Birth Cert is in good condition, otherwise they will request you to laminate it. Those in plastic sleeves are ok.)
3. Malaysian Marriage Certificate (Singapore ROM will not be accepted, Ah huh, you need to get this done asap if you don’t)
4. Malaysian Passport (Details page)
5. A fee of S$15.00 is payable for the registration.

Don’t try to push your luck with your ‘cincai’ attitude by bringing incomplete documents and photos no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You will end up wasting your time.

(http://www.kln.gov.my/web/sgp_singapore/birth_marriage_cert)

With these documents ready, go to HiComm with both the parents and baby. You’ll need a pass to enter the HiComm building. Exchange the pass using your Driving License, ATM cards, or any other ‘approved’ cards (they listed a few but I think these 2 cards are commonly possessed by everyone in Singapore) at the guard house. All adults entering the premise are required to exchange for the pass. The guard will not accept your ICs (neither your Malaysian IC nor Singapore Blue IC/EP) as they will be used inside later.

Ask the guards for the direction where is the place to do the birth cert. They will point you the Consular Office (building is on the right when you walk passed the nice water-running staircase/walk-path, wonder how much they spent on this, instead of improving the processing time.), which is another building next to the Immigration. Some people really act-smart and end up go to the wrong place. Don’t you know that the time is very important and precious for yourself when you are i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run your errands?

Inside the office, there will be a lady officer (some say she is just a guard, anyway, who cares?) asking, “Who need the baby form?” That’s the time you need to raise hand and get the 2 identical baby forms, in actual is the "BORANG D" from this lady.

Note: BORANG D is the birth cert application form. BORANG W is real birth cert. You need to fill up the BORANG D to apply for BORANG W.

(I have read from other blog and forum that they queued at the counter to get the form. Perhaps, the system has changed, but seriously, not improved hor… You can imagine the messy no-queue-crowd around the lady, asking this, asking that. Count on your own luck to jump to the fast lane queue.)

Fill up the forms as quickly as possible. Once done, bring all your documents and approach the same lady again (the crowd might be still there surrounding her, apply your learning “If you can’t beat them, join them” if required). She will check whether you have all the complete documents. She will affix your baby photos onto each form, split and staple the documents to the 2 forms. She will ask you to submit the forms to the ‘old-pawn-shop-look-alike’ counter (Which I really don’t understand, who is going to rob this bloody HiComm? You can’t hear them properly, you need to put your ear to the damn hole to listen to what the officer inside is saying and reply by putting your mouth right into the hole). Another officer will take care from there now.

There is no queue number given for Birth Cert application. Queue number is only given to those in the same office for Citizenship renunci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The officer will call you by the baby’s name. You will need to show all your original documents and make the SGD$15 payment. The officer will ask you to bring your baby to go to the Interview Room. The purpose is to get your baby’s finger print in a quiet environment.

(At this office, you will notice there are a lot of people are here to renounce their Citizenship and not so many babies are here to get their Birth Cert. What a contradict scene. Sigh…)

Once completed, you will be given an A5 piece of paper (Birth Cert Receipt, stating HiComm is holding the parents’ Malaysian IC and the Baby’s Singapore Birth Cert) with a date to return to collect your baby's proper Birth Cert.

With the A5 receipt in hand, you can now go to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counter 10 at Immigration section to request for a passport application form (Green Form). Counter 10 is not just giving the application form, but senior citizen, pregnant lady, disabled and parent with newborn baby are also in the same queue to “preprocess” their passport application. It takes you so long to get to your turn.

At this counter (again, the old-pawn-shop-alike counter, although is serving the elderly or disabled, but the counter is a high counter and without chair provided. These people need to stand for 15 minutes or more to complete their process. You can imagine the scene that the elderly with shaking hands, legs and tongkat, standing in front of this counter make you blood-boiling.), tell the officer that you want to get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form for your newborn passport application, but you’ve just done the Birth Registration today. You will collect the birth cert 7 days later. If you don’t explicitly tell him so, the officer thought that you are applying passport now. He will hand you the form and ask you to complete the form first then come back to the same counter again.

By the time you fill in the form and come back to the counter, someone behind you previously may now at the counter and the officer is serving that person now. Hence, you will have to wait for the person to complete his/her process before the officer can attend to you, unless you really have the guts to interrupt the process and force the officer to process yours first. So, don’t waste your time unless you really don’t mind. What you need is just to get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form and make sure the baby’s photos have been verified by the officer. You can fill up the form later at home.

The officer will check your baby photos and proceed to complete his section on the form. This form will then be returned to you with the baby's photos glued on it. The reason for this is to let you come back to submit the baby's passport application 7 days later, without bringing the baby along after you have collected the birth cert from the Consular office.

(It’s impossible for you to complete the Birth Registration and Passport application on the same day. You need to come to HiComm at least twice and thrice if you include the passport collection as 1 more time to get them done. Why can’t we streamline this process? Are our HiComm officers having fun for troubling us like this?)

You can complete all these in about 3 hours time. Unlike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there is no limit for Birth Cert application per day. Therefore, it’s really no need for you to bring your baby there so early in the morning unless you plan to take only half day morning leave. Anyway, plan your leave wisely, as you will need another full day to get the passport done for your newborn 7 days later.

Yes, this is a long winded writing, but just about the birth registration. I will tell you about the passport thingy later. I have to save my breath to complain and suggest improvements to our HiComm (Of course, the complaints and suggestions I’m going to write are just for fun purposes. I doubt they are going to read such writing. Even if they do, how soon can they change and improve?).

Thursday, April 01, 2010

毫不留情:新經濟政策(NEP)的真正代價是什麽?我們真的知道嗎?

說真的,我只是「猜算」。老實說我不知道真正的數字。不過如果細想以上所提及的費用,總合《新經濟政策》所用的費用,你可以看到這是一個多麽龐大的數字。當你的計算機算出總和五千億令吉時,你可能會從椅子跌落。


2010年的三月視乎是討論《新經濟政策》(NEP)、土著在經濟蛋糕占有率或諸如此類的一個月份。

好的,別管它是3%、19%、30%以上或是67%(華人說67 是『碌漆』或條懶)。顯然沒人能說出真正數字或出示土著在經濟蛋糕的占有率到底真正有多少。

最近林冠英所提出的課題不是土著擁有多少,而是一開始時土著被給予多少。他們所剩的可能不到20%。搞不好只有19%、3%或更少。這不是真正的問題。那是他們所剩下的。我們要講的是他們之前被減至19%或3%所擁有的。

你知不知道很多馬來人在外國有很多豪宅、海外銀行戶頭裏有一大筆錢和龐大的外匯投資等等(單是達因就擁有10間銀行)?也許你不能在馬來西亞看到這些。因此顯得沒有大富大貴的馬來人。這是謬論。有很多大富大貴的馬來人,只是他們已經把他們的「財產」「藏好」在其他國家。

林冠英說馬來人拿了價值RM540億的土著股份但RM520億卻「消失」的說法是有道理的。這並不是消失了。它只不過是被隱藏起來不被看見。這不代表說你沒在馬來西亞看到就等於不存在。

現在,請註意一件事,那值RM540億給出的股份是以面值計算,遠比市價低的很多。這些人是什麽時候套現的?通常你只在賺取巨大利潤後才會套現的。所以,那「消失」的RM520億,在他們把它套現和轉移至國外的時候只值這麽多?我猜測那RM520億被那些馬來人剝奪時應該有RM100億,應該沒錯吧?我是說,單是國能(TNB)和馬電訊(Telekom)的股份,不過是RM5和RM4.50一股,在他們開始拋售的時候已經飆升超過RM10。

那已經超過一倍了。

好的,這只不過是股份而已。這個是很容易被計算出來且不是什麽秘密。那些交給土著私人公司的合約又怎樣呢?自1970年的四十多年來,多少合約是給了這些私人有限公司?

好的,讓我們做有教育水平的猜測。一年RM2億?這不過是個微不足道的數目。發展預算本身都已經是這數目的20、30倍。你的意思是不是給土著的合約只有5%到10%而已?事實上比這更多。即使你就當做這麽微不足道的數目,四十年來都已超過RM80億(而我並不打算談及汽車入口準證AP,敦馬哈迪醫生自己承認牽涉的數額達好幾百億令吉)。

好吧!讓我們繼續。別管那股份和合約。現在讓我們談談教育。

我自己就認識一位政府花了一百萬令吉,讓他在英國受七年教育的馬來醫生。我相信這是真的,因為我讓我的女兒在升學,三年就花了我三十萬令吉。要是她選修醫藥系就會花的更多—我查過了。

四十多年來,有多少馬來人是因為新經濟政策而得到大專教育的(包括國內和國外)?我不知道答案。不過為了辯論,我們就當有一百萬個學生而我們知道其實還會更多。

國家建造和營辦全部學院或大學到底得花費多少錢?把這些費用加上把自1970年來送馬來人出國的費用,總共的費用會是多少?我不知道這數字會是多少,不過即使我們只當一個學生花10萬令吉,一百萬個學生就花了RM100億。

相信我,一個學生花費十萬令吉和一百萬個學生算是低估這個數字了,要是我們不只概括出國深造的費用,還有那建造、管理和維修本地大專大學。

生意上總會有隱藏費用。在NEP則有隱藏開銷。要是你把這些全部「NEP開銷」加上給土著的股份RM540億,那你可以看到那是多麽龐大的數字。

《新經濟政策》不只是僅僅股份。也不只是單純的政府合約。它和很多事息息相關。還有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聯邦土地復興局(FELCRA)、橡膠小園主發展局(RISDA)、哥慕布農業發展局(KADA)、慕達農業發展局(MADA)、東南柔佛發展局(KEJORA)。天曉得多少土地和農業定居點計劃?

還有這麽多的農業資助計劃包括了燃油津貼加上免費的肥料、拖拉機、漁船、船用引擎、舷外馬達、漁網、捕魚器(bubu,傳統的捕魚器)、人工漁礁、和為其他東西買單。

還有那些過多的公務機關和政府相關公司(從不賺錢但卻像無底洞的為他們填錢)雇用絕大多數的馬來人(那些用納稅人的錢來受教育的人),四十多年來花了我們一大堆錢。即使是他們退休了,我們還得為他們買單。

是的,讓我們認真看待《新經濟政策》真正的代價。不只是那已經有RM520億「不翼而飛」的RM540億股份。

說真的,我只是「猜算」。老實說我不知道真正的數字。不過如果細想以上所提及的費用,總合《新經濟政策》所用的費用,你可以看到這是一個多麽龐大的數字。當你的計算機算出總和五千億令吉時,你可能會從椅子跌落。

而我並沒有在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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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的RM520億股份去了哪裏?林冠英問。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要求政府調查為何在土著輔助政策下給土著價值RM520億的公開上市公司股份已經不在他們的手裏。
他今天在國會告訴記者,這些股份不再屬於土著,事實上是等於背叛行為。

也是檳城首席部長的他,提出了成立一個皇家委員會以調查這些漏洞。

他說,分配給土著的RM450億的股份中,只有RM20億仍然在他們的手中。

「據馬新社報道引述首相的話, RM540億分配的股份,只有價值20億令吉的股份還在土著手中。」林冠英說。

「這之中有RM520億的疏漏,即已不在土著的手中。這是背叛的行為。政府應該逮捕並對騎劫了這筆錢的人采取行動。」他補充說。

- 《馬來西亞局內人》,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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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財富數據

副首相丹斯裏慕尤丁說國家財富分配的數據將被更新。

他說,資料更新將包括按種族分配,因此人民的社會經濟成就可以得以評估。

「根據目前的記錄顯示,國家的財富大部分是在非馬來人手中。這(數據)也許需要更新。」他是昨天於阿敏努丁巴基研究所(Institut Aminuddin Baki)為全國家長教師協會大會主持閉幕後對記者們這麽說。

他是就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的建議政府應該就國家的財富分配作全面研究而做出評論。
- 《The Star星報》,2010年3月29日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The Corridors Of Power/No Hold Barred∶ What is the real cost of the NEP? Do we really know?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29-03-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太久太久

沒想到真的很久沒更新過部落格了。有多少部落友還繼續呢? 看了一遍好友鏈接,真的沒剩幾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