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最高元首說法律顧問團曾告訴他,如果民聯得到預期中跳槽到民聯的足夠席位,那身為最高元首,他就得為新的政府宣誓就職,不這麽做的話是等於違規及違反憲法。
我曾作出一項指控。這是一個正式的指控。是經由法定宣誓書的方式做出 –由我的律師把正式信函連同指控副本寄給為阿爾丹杜雅謀殺案做審訊的檢察官們。
國會議員再林哈希姆作出一項指控。這是正式提出的指控。方式是在國會裏發表聲明。
反對黨領袖安華作出一項指控。這是正式提出指控。方式是在國會裏發表聲明。
我的法定宣誓書實際上根本不是什麽指控。而是我對第三者告知我某些事情的證詞,準確來說,這些事情不過是我耳聞所得。我沒作任何指控。我只是敘述某人所做的指控而我的法定聲明目的是敦促當局調查這第三者,就是告訴我這些事情的那個人。
再林的指控也是傳聞那種。他所謂的指控都是安華告訴他的。最高元首或軍方都不曾私自告訴再林什麽,所以再林沒能證明安華是否在說實話。再林宣稱這是最高元首和軍方應該這麽告訴過安華,而之後安華如是向他轉述。
然而,安華的指控並不明確。他對APCO的指控,是根據他所被告知、所閱過的文件、和APCO的人會談或其他消息而提出的嗎?安華能證實他所做的指控嗎?以及他能用什麽證據來支持他的指控呢?
就我案子而言,我遭受對付是因為我在那份法定宣誓書作了簽署。對付行動並不是針對第三者所做的指控。事實就是這不是我作的指控,而是第三者所做的指控,反而是我受牽連。難不成是我作此指控抑或轉述第三者所說的事,而被當成傳言因此不被法院受理。
再林的案子呢,和我一樣,他也是轉述從第三者告知的事情。不過在再林的案子,並沒有像我的案子一樣對他展開對付。反之,是向他提供資料的第三者慘遭對付,恰恰和我相反。
安華的案子呢,對付行動也將針對著他展開,且不讓他有機會來佐證他所做的指控和證明他所說的。在還確定事情是否如此,他早被設定是在撒謊了。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這句話不在這起事件中采用。他就是犯了說謊的罪,句號。
這就是起訴與起訴之間的不同之處。就反對黨或反政府的元素而言,他們將被“起訴”的假面具下被起訴。關於親政府的元素呢,他們將被豁免起訴。這就叫選擇性起訴。
當法庭宣判阿都拉薩(Razak Baginda)謀殺案無罪,總檢察長馬上表態不會對法庭的判決作出上述。幾乎同個時期,當法庭宣判我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是違法和釋放我,總檢察長迅速的向法庭作出上訴。
事實上大部分人都認為阿爾丹杜雅謀殺案的審訊處理不當和嚴重的司法不公,還有阿都拉薩無罪釋放的根據是有缺陷的,因為法官只依賴阿都拉薩從未在審訊中被接納為證據的口供的缺陷繞過了總檢察長。他們還是拒絕對裁決提出上訴。
事實上法官明確概述為何我的扣留是違法及他們真的是無從反駁這些論據卻一樣被總檢察長忽略了。他們還是堅持對裁決作出上訴。
嘿,我不是個律師。但我卻能看透這一切和為此案爭辯,更何況那些讀法律的?我不過是法律的門外漢。你不必有法律學的背景依然能看出這不是起訴而是迫害還有那兩套不同的起訴方式,反對黨的支持者一套,親政府者的又是另外一套。
好吧,他們要控告安華。然後呢?一旦他們起訴安華煽動罪,他們說這是可能發生的,安華將被法院審理。然後再林就會站在證人欄裏供證安華所告訴他的事情。有幾種可能性會發生。
第一:安華可以告訴法庭他並沒有告訴再林任何他(再林)指他(安華)告訴過他(再林)的事情。所以現在安華的說的變成了再林的。法庭會聽誰的?安華的還是再林的?法庭怎麽知道誰在講真話?難道再林有文件或者錄音作證明?不然法庭怎麽知道再林在說真話而安華就是說謊的那個?
第二:安華大可以告訴法庭他確實把再林所說的告訴再林。然後呢?安華告訴法庭他覲見了最高元首和某幾個軍方要員。法庭會傳喚最高元首來證明安華是否說謊和證實安華和最高元首的談話不曾發生嗎?
第三:安華告訴法庭他確實如再林所說的,這麽告訴過再林。接著安華向法庭揭發他確實和最高元首談過,最高元首也說如果有三十位國陣的國會議員跳槽,民聯也掌控國會多數議席,根據憲法,最高元首必須讓新政府宣誓,就如霹靂州蘇丹在霹靂州所為(已經被統治者們開了先例)。
安華接著告訴法庭最高元首坦言如果民聯在國會比國陣有較多的議席,他不能合法地拒絕將治國權交到民聯手裏。拒絕讓民聯組成新政府將違反憲法,最高元首說他絕不會支持任何違反憲法的事情。
就當安華會這麽告訴法庭的。那又怎樣?難道法庭會認為安華在說實話,事實上再林也在實話實說。既然安華和再林都在說實話,那事情會怎麽演變?或許他們會嘗試傳召最高元首出庭作證,讓最高元首否認曾和安華有過會談,來指證安華在法庭上所說的一切皆是謊言。
要是他們真的傳召最高元首上庭,最高元首證實安華所說如是, 那將會發生什麽事情啊?萬一最高元首補充說他有叫他的法律顧問好好研究憲法與法律。又萬一最高元首說他的法律顧問告訴他要是從國政跳槽到民聯的議員人數,讓民聯得到足夠的國會議席,那身為最高元首就得為民聯宣誓組成新政府,不這麽做將會是犯法及違反憲法。再萬一,最高元首又說他的法律顧問團提醒他霹靂州事件就是一個的例子。
怎麽辦?下一步他們會怎麽走?是的,政府或許是在玩火。即使最高元首確實和安華有過會談,他也沒做錯什麽。沒有什麽條規是不允許反對黨領袖和最高元首會談的。也沒有什麽條規不允許最高元首告知安華什麽時候算合法和什麽時候是違法的為一個新政府宣誓。也沒有什麽條規阻止最高元首警告安華一個新政府,只能在特定情況下被宣誓,還有如果這些特定條件都符合,最高元首也沒有權利來阻止一個新政府的組成。
是的,請控告安華。我已經等不及要看熱鬧了。
我很想看政府走入自己為反對黨設下的陷阱。再林為安華設計的所謂圈套,捉到的反而是那政府。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No Hold Barred∶Prosecution versus persecutio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23-03-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