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的定義很模糊,是因為沒錢,還是因為不會賺足夠的錢來消費,而被定義為貧困?貧困的一群,當然需要被富裕的一群援助的,這是現今社會的特有定律。
這篇新聞,其實是個舊聞,只是本人工作太忙,所以沒來得及做即時評論。說來也奇怪,好像也沒看到有人為此事多做討論。或許馬來西亞還有太多更值得關注的課題需要探討,這小事兒一樁,何必費神呢。『現今社會』,擁有電視機、冰箱、電單車或汽車,當然不算奢侈品。但是擁有42寸LCD或擁有光合作用功能的冰箱,那就另當別論。
Astro最基本的配套Astro Family,每月付費RM37.95。在這個配套中,有六個是免付費頻道,其餘的頻道,很難讓我聯想到有讓之成為必需品的作用。好吧,就因為要把Astro變成必需品,就簽下Learning配套,當然這是有包括附送的運動配套,不然怎麼『Makan bola, tidur bola』呢?
能花費RM54.95的每月額外開銷,還算是弱勢群體?當然是,因為部長這麼說啊!
圓窮孩子一個讀書夢,一年只需要RM400,也就等於每月RM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我就是故意寫那麼長),還便宜過Astro基本配套。
什麽是必需品,什麽是奢侈品,看官自己去下判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