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的人也有他們的權力和他們的看法一樣重要。薩達姆還不是以近100%的選票當上伊拉克領袖的嗎?那他屠殺少數民族庫爾德族人。那又怎樣?難到他是因為少數的看法不重要而只有多數人的意願算數的理由而被革除的?
1. 許多人認為,一旦你接受民主,你就是在實踐民主。
2. 不幸的是,僅僅的接受是不足夠的。這是因為每一個人——從位高權重的人到最草根的平民百姓,無論是來自一個政黨或一個國家,還是有辦法濫用及阻撓真正的民主進程。因此,我們看到多國的多數機構或政黨的民主是失敗的。
3. 基本上,民主是關於把權力交給大多數人,這是認為占大多數的人知道什麽對全體才是最好的。因此占少數的人,盡管是表達反對意見和批評後,還是應準備接受占多數人定下的規矩。這些占少數人必須有準備,等到下一屆的選舉,才能再博一次。
4.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制度下,幾乎每個人都尊重全國大選的成績。占多數的人組織政府,占少數的就參與立法機構,竭盡全力去影響占多數人政府推行的政策及法律,和在下一屆大選之前的四、五年內,參與政府的立法辯論、同意或否決政府的提案。占少數或獨立的立法者還是能夠提呈建議或法律草案,但通常是不會得到被占多數人的支持及被通過的。扮演好各自的角色,無論是占多數或占少數的,將有助於建立一個民主政府的正常運作。
5. 各個政黨都熱愛民主,因為它看似對每一個人都公平。任何人都能競選任何黨職,包括最黨的高職位,至少理論上是這麽一回事。
6. 但事實上,只有某些人能渴望領導他人,因為這還必須得到足夠黨員的支持。
7. 理想的情況是,競選者中有最多支持者的人就算勝出。理想的情況下,落敗者及其支持者必須接受大多數人選出的政府。
8. 不幸的是,失敗者不願意接受事實,最終這將導致黨被分裂和削弱。
9. 整個過程可能已經相當民主,可是以多數票來選擇領袖的目標尚未實現。失敗者也必須謹記,當他們勝利的時候,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換言之,民主競選只能導致黨的分裂(就我經驗而言)。
10. 我要為通過民主制度競選任何職位的候選人加油打氣。顯然,只有一個人會勝出,如果輸掉的一方無法接受大多數人的決定,那最好別談論什麽民主。你其實根本不知道什麽叫做民主(當然我假設這是一場公平的競選)。
摘自敦馬哈迪醫生的博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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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叫我別理會敦馬哈迪醫生所說或寫的東西,他們都不喜歡我花時間去應酬或談論他,令他『錦上添花』。這些人感到迷惑不解的是,在敦馬幾次援引《內安法》,在未經審批下逮捕我之後,我依然敬重他(加上他對安華的所作所為之後)。
這個嘛……也許是我天生慈祥一面的真情流露,亞洲人普遍上都奉行『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文化,你會把敵人全數鏟除及誅他們九族。英軍戰俘依然會向軍銜較高的德軍敬禮。是的!你也許是德軍的俘虜,但是如果那德國人的軍銜高過你,就得向他敬禮,這就是英國人的方式。
馬哈迪醫生尊封為『敦』(相等於爵士),而我不是;他是馬來西亞的前首相而我不是;他也是個部落客,盡管是『敵人』,我還是給予全部部落客尊重——即使是把我視為不共戴天的敵人,如洛基(Rocky)這種人和那些我認識的巫統部落客們一樣。
是的!要是有機會,我還是希望能請和我『敵對』的部落客吃一頓飯,雖然我們身在不同的政治陣營但是我們還是朋友。丹斯裏山努西(Tan Sri Sanusi Junid)對此作證(他知道我在說什麽),我們能在政治舞臺對壘,但是在『辦公時間』以外,大家為何不能坐下請對方喝一杯和有禮的對待彼此?
納茲裏阿茲(Nazri Aziz)是我另一個『敵人』,不過我們依然尊重彼此,還有在一年前的一次晚宴上,我就坐在他的旁邊,我倆就像老朋友一樣對待彼此。晚宴之後,我們在八、九十位瓜拉江沙馬來學院(Malay College Kuala Kangsar)的校友前辯論各種議題。當然,我們幾乎在每個議題都持有不同意見,可是我們依然像紳士般的辯論及以最崇高的敬意來稱呼對方。這不是在演戲,這絕對是真誠與真實的。
馬哈迪醫生在他今天的博文談及民主。那今天我也來談談同樣的話題,不過我不會同意馬哈迪醫生所說的全部,我會和他的意見不一致,但我會很有禮貌的這麽做。
前新聞部部長再努丁邁丁(Zainuddin Maidin)在2007年十一月告訴半島電視臺,他說馬來西亞是個民主的國家,因為我們每五年會有一次大選。希特勒大選勝出而成為德國納粹領袖,薩達姆也是贏了大選而當上伊拉克領袖,難道這就讓德國納粹和伊拉克成了民主國家?
民主不只是僅僅在大選勝出,希特勒以少於一半的選票成為德國領袖而薩達姆獲得了將近100%的選票,因為沒人敢對他的政黨投反對票,唯恐他們會在半夜消失。不能因為某人經由選舉得到權力(不管是以公平還是不正當方式)就使那國家民主了,不只是一個選舉就能說一個國家是民主。再怎麽說,有很多方式可以在選舉勝出,並且不是全部都公平的。
我們的討論不應只局限於選舉自由,如馬來西亞所爭論的。選舉必須是自由和公平的。很多時候,選舉或許是自由的,但卻離公平遠得很,這就是多數馬來西亞人所不明白的,而他們之所以不明白是,因為想不通為何馬來西亞的選舉會被歸類為不公平。
馬來西亞的政治舞臺不是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媒體是被控制的,你需要執照來經營報業、雜誌或電臺電視。還有,萬一你『觸犯』你執照的條規,你將失去它。而這所謂的『犯規』根本不明確,這並沒有固定的指南,這是部長的職權範圍內來決定是否構成了犯規。要是那部長,也只有那部長,認為你已經觸犯了條規那他就可以吊銷你的執照。
主流的電子與印刷媒體只為政府提供空間或廣播時間,反對黨不被提供相同的空間或廣播時間,要是反對黨被給予空間或廣播時間,這些『冒犯』的新聞社將會失去他們的執照。
所以他們會擔心激怒政府而不會給反對黨空間或廣播時間。還有,任何主流的印刷和電子媒體給反對黨的宣傳都是屬於負面的。只有反對黨的壞消息會被報導,主流媒體絕不會說反對黨的好話,若是他們這麽作,他們將失去他們的執照。
毋庸置疑,你有其他選擇或『新』媒體來對抗主流媒體關於反對黨的報道,不過,有多少的馬來西亞人有上網呢?超過90%的馬來西亞人接觸有政府控制的電視臺,所以電視臺比互聯網更為有效,執政黨就是用電視臺為主要的宣傳武器。對抗電視臺的報導,反對黨是在打沒有勝算的仗。
在真正的民主下,電視臺會給反對黨相同的廣播時間,這並沒在馬來西亞發生。出人意料外,印尼居然有這麽做,所以說,盡管馬來西亞每五年就舉行一次選舉,可是要達到完完全全的民主還是有一段路要走。
我還需要提及反對黨時如何被濫用的法律程序用來對付嗎?我們有很多古老的法律用來對付反對黨。政府的支持者能殺了人都能逍遙法外,可是反對黨的支持者,即使是主要的領袖,都得面對各種各樣的調查和起訴。
我實在是不必詳述這點,因為多數大馬人知道我在講什麽,起訴已經被調質成迫害。政府匿藏在法律制度背後一嘗試把反對黨趕盡殺絕。
值得我們慎重思考一點:首相是怎麽被選上的。
目前,首相不像美國總統那樣,由人民直接票選的。一個政黨從選舉勝出,而身為黨領袖就自動當選首相。這是因為馬來西亞是沿循英國的西敏制,不過首相怎麽成為他黨的領袖,接而成為馬來西亞首相?
國陣贏了國會的多數議席,那麽國陣的主席就自動成為大馬的首相。不過國陣主席是票選的嗎?不是!巫統的主席自動當上國陣主席接而自動當上首相的。
這是否讓他成為合法的首相?法律上來說,是的!道德上,不!不過我們所講的有關法律而非道德相關,而合法並不代表有道德的。
首相是怎麽成為巫統主席的?既然巫統主席自動當選馬來西亞的首相,這點就極為重要來細想。
巫統應該有三至四百萬黨員,遍布於全馬的20,000個支部和191區部,這20,000多個支部提名他們的區部領袖。很多時候,這三、四百萬巫統黨員只有很少的發言權,區部選舉都是被操縱的,還有那些不是「同一派」的將被阻擾去選他們的191區部領袖。
然後這191區部派遣他們的2500左右的代表參加巫統年度黨大會。同樣的,誰可以出席這場大會是由區部領袖來決定的。不是他們那一派的,再一次的拒於門外,所以就僅僅的191個巫統領袖決定了整個國家的命運。
191區部頭兒會告訴那2500個代表應該選誰為巫統主席和署理主席,這兩位將分別的成為首相及副首相,要是有人想競選巫統主席和署理主席一職,首先要得到191區部的近50個提名,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事。
這191個區部頭兒將確保他們的區部能阻擋任何想競爭主席和署理主席一職的人,胸懷大誌的人將被阻止且不會得到任何提名,頂多他們只能得到一份提名,就是自己區部的提名,他們絕不可能得到超過一個提名,更何況50個。
簡單來說,是191個人選誰為大馬首相,不是三、四百萬的巫統黨員或一千一百萬的選民或兩千七百萬的馬來西亞公民。就單單這191個人,而這191個人是能被收買、控制、妥協、勒索或其他的,因此這191個人轉而得確保他們的區部『循規蹈矩』。
這是真的民主嗎?是191個大馬人幫其他的兩千七百萬個大馬人決定誰來領導國家的那種民主嗎?這就是現有的制度,而且還是合法的,不過合法並不代表公平或道德,也不代表這是真正的民主。
敦馬哈迪醫生說我們應該尊重占多數的決定。好吧!50%多一點的大馬人在308大選把票投了給國陣。所以,既然占多數的人把票投了給國陣,那我們就接受占多數的決定。
首先,僅僅的191個人決定誰是馬來西亞的首相和副首相。這191個人是否代表多數人?沒錯,這是合法的。不過從道德角度來看,這樣民主嗎?這不應該是兩千七百萬大馬人決定的嗎?這不應該是一千一百萬個選民決定的嗎?這不是三、四百萬巫統黨員決定的,也不是超過兩萬個巫統支部能決定的,是那191巫統區部領袖所做的決定。
現在讓我們來看大馬大選的制度,我曾多次寫過的傑利蠑螈(不公正的劃分選區)就是這罪魁禍首。選區之間的選民人數差距實在是太大了,這差距應該像其他國家和裏德委員會(Reid Commission)在馬來亞獨立前所做的報告中所建議的,在15%或20%左右。目前,我們有的小選區只有5,000選民,相比之下那些大的選區居然有120,000或更多的選民。
小選區的選民比較親政府而大選區的選民是親反對黨?是真的那麽湊巧嗎?執政黨能以同樣的選民票數來贏得到三、四個選區議席,而反對黨只能贏一個?這就是傑利蠑螈,這當然合法。問題是,這麽做有道德可言嗎?我們到底是從法律或道德角度來決定著是否民主呢?
這怎麽能被當成『一人一票』的制度呢?『贏得最多選區勝出』這制度讓情況更糟,議席,而不是選民的多寡決定誰是贏家,你依然能以40%或更少的選票組成政府。希特勒不就是以少過40%的選票的而成為德國領袖的嗎?這不就是因希特勒掀起的二次世界大戰而導致好幾千萬人喪命的原因嗎?
是的,這絕對合法!不過卻不等於是道德的,是不是民主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海外的大馬人或許有50萬左右,不過這些大馬人並不能投票,想要投票得在投票日當天回到馬來西亞,有多少人能負擔這費用和時間?為什麽他們不能在馬來西亞駐當地的大使館或最高官員公署裏投票?那些有『公務在身』的海外大馬人就可以投票,但是普通公民卻不行。這簡直是否決了大馬人的投票權。即使是印尼女傭和勞工都可以在吉隆坡的印尼大使館投票,僅僅是在大馬,就有二百萬的印尼選民,大馬人卻不能這麽做。
當然,要是海外大馬人郵寄選票也許會衍生其他問題。就那25萬的郵寄選票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因為票箱可以被切換的,不過這只是執行上的問題,是能夠被解決的。
各個政黨可以派代表或觀察員到海外去監察海外郵寄選票,還有票可以在那邊的大使館或最高官員公署裏計算的。只是成績需要被寄回馬來西亞,而不是那票箱。這樣就能確保票箱不會被切換、劫持、失蹤或什麽的。
哎呀,要是我想談真正的民主,我可以提出很多很多的論點,就我在此提及的論點已經可以搞得這篇文章這麽長了。我們能不能廢除掉《官方保密法令》,而以《資訊自由法令》取而代之?我們能不能廢除《內安法令》,讓《人權法案》取代之?我們能不能廢除《印刷與出版法令》及《大專法令》,讓出版物和期刊不需執照就能運作,以及允許大學生參與政治?
還有,那阻止四人以上的聚會和禁止公開演講的《警察法令》該怎麽辦?政府的支持者可以參與這些聚會和在這些場合公開演說。反對黨支持者得首先得到批準,而根據批文,演說是不被允許的,即使是在私人場地的晚宴也不行。要是有人站到臺上致詞,警察就會馬上幹涉和禁止聚會進行,警方也會廣播系統沒收和把主辦當局及演說者捉去審問,政府的支持者不被這些管制。
是的!如果你想講民主我也一樣可以奉陪,而我還會講得更多。如果認為占多數人的意願才算數而占少數的看法並不重要,這樣根本不算是民主。少數的人也有他們的權力和他們的看法一樣重要,薩達姆還不是以近100%的選票當上伊拉克領袖的嗎?那他屠殺少數民族庫爾德族人。那又怎樣?難到他是因為「少數的看法不重要而只有多數人的意願算數」的理由而被革除的?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No Hold Barred∶There is democracy and there is democracy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2-03-2010
翻譯∶四月、何人可及
校對∶西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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