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的週末,碰上了五一勞動節公共假期。星期六早上從南馬至吉隆坡和星期日返往柔佛的南北大道,車禍連連。我不知道那個週末在南北大道的車流量實際有多高,可是我相信這絕對不會比過年過節時的車流量更高。
駕車這門技術確實是越來越具挑戰性。你得不時的耳聽八方、眼觀四方。因為你前面的車會隨時緊急煞車,即使你有保持安全距離,可是你還是要注意隨後的車,是否和你也一樣。或許你比較小心、怕死,選擇慢行車道的想安全抵達目的地。可是,在全部車道的速度緩慢下來時,緊急車道成了“超級快速超車道”。很多車會在你的左邊呼咻而過,這些車很可能會因為緊急車道有障礙物或變窄而忽然駛入你的車道,還有你也必須小心翼翼的閃躲在虛線上奔馳的電單車。面對這兩面夾攻的慢車道,你會發現慢行車道也一樣很危險。
我們的“態度行動”都已經步入21“歲”了。這個年齡,應該算是成年了吧?可是部份國人的成熟駕駛態度依然沒能和這個歲數成正比。看到在公路上橫衝直撞、不顧他人死活的車輛,我很懷疑這些車可能是變形金剛的化身。
這些魯莽的駕車人士,或許忘了行車之間的安全距離、緊急車道的用途、安全超車準則和車速是否是自己車型可能承擔的。既然他們都忘了,我們可否考慮讓他們重回駕駛學校上課,嚴重則吊銷他們的駕駛執照?同一條路上的每個人皆在趕路,趕著回去見家人、趕著帶一家大小到旅遊景點共享天倫。只有你們在趕路而已嗎?因為你們的魯莽而導致的車禍,即使沒有人命傷亡,亦會引起自己與他人的不便。
還有,多數的致命車禍只是純粹的交通意外嗎?最近日落洞快速公路發生的兩屍三命車禍事件,真的是意外,真的不可以避免嗎?“意外”這兩個字就好像魔鬼的糖衣,把過錯給美化了。肇禍司機會說:這是個意外,他也不想這樣的。死的不是他的至親,他當然說得輕鬆。他在魯莽駕駛時,有沒有想過會殺死一個或一家人?他的魯莽駕駛絕對可以構成蓄意謀殺,只不過他將謀殺的人非事前得知而已。
據我所知,交通部的其中一個職責是“確定及規範交通服務,並制定安全標準和規定”。這制定安全規定,包不包括立法嚴懲魯莽駕車的司機?如果交通部長因為今日權利被消減而無法提案立法嚴懲這些人,那其他相關有權力的單位,為何遲遲按兵不動而繼續姑息養奸。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別怪我以個人名義,向魯莽司機宣戰。
魯莽司機聽著,如果是因為你的魯莽駕駛導致我的親屬不幸死亡,除非有你陪葬,否則我將以法律途徑,告你謀殺。若是法律無法制裁你,我會以牙還牙,讓你知道所謂的喪親之痛。
這個來臨的母親節週末,我只想要平安的回家。
(本文刊於2010年5月6日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溝通平台】一欄)
(可惜字數過多的原文被刪減至沒能表達本文的原意)
2 comments:
鲁莽驾驶的问题和贪污指数应该是成正比的吧,什么都可以买回来,什么都可以用钱解决,鲁莽司机有什么好怕的。
可惜,有錢並不能買回失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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