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詞句重組

受政治意愿等多重因素所限制
皇委会不一定能找出明福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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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治意愿等多重因素所限制
皇委会一定不能找出明福死因

Monday, August 16, 2010

鬼話連篇

從前有個老和尚,跟一班徒弟在山邊一座廟裏修行。

每天,絡繹不絕的信徒來給他們獻食,把食物送到他們手裏,任他們拿取。可是這群好吃懶做假修行的和尚人心不足,常常想些歪計來榨取來求神的信徒的血汗錢。

有一天,一個小孩子發現了和尚在偷偷吃肉,正想大聲告訴媽媽的時候,那個壞和尚趕緊捂住小孩的嘴巴,卻不小心使小孩窒息死了。

和尚一時心慌,就隨手把小孩屍首丟進廟中的井裏。

小孩媽媽燒香完畢四處找不到孩子,村民紛紛幫忙尋找小孩的下落,結果發現小孩的屍體在枯井裏面。大家議論紛紛,因為枯井所在是廟裏的後堂,一般人不得隨便進入,所以大家不禁懷疑起廟裏的和尚來。

這時候,廟裏的主持,老和尚出來了。

他向小孩的母親說到:『這位施主,你不用難過,老納會為你主持公道。』

接著,指示其中幾名和尚負責查明這件事的真相。這幾名和尚呢,就叫所有廟裏的和尚進內堂問話。以下是他們的對話:
甲:『你,有沒有殺人?』
乙:『沒有。』
甲:『你呢?』
丙:『沒有。』
甲:『你呢?』
丁:『有啊,其實乙和丙也是有份的啦~』
甲:『你們真笨,留下屍體在廟裏!現在怎麽解決,那班人在外面刮刮叫~』
乙:『我們來想想辦法吧。』
丙:『容易啦,說他自己跳進井裏摔死就行。』
丁:『不然可以說跟他來的另一個孩子推他下井的。』
甲:『就這麽辦吧~』

於是和尚們出來告訴村民說,孩子是自己摔死的。可是有人說,怎麽可能?那井比小孩高那麽多,怎麽爬上去?

和尚們就說:『跟他一起來的孩子跟他吵架,然後丟他進井裏的!』

另一個孩子說:『我怎麽夠力氣把他丟下去呢?』

大家擾擾嚷嚷很久,一個和尚手裏拿著一封信走出來:『這是孩子寫的遺書,是在井邊發現的。』

孩子的媽:『什麽!!我孩子還不會寫字啊!!』

和尚還要狡辯:『現在鬼節,你孩子鬼上身了!』

X你老母!你才鬼上身!呸!

出處    : 佳禮網絡社區綜合論壇~馬來西亞中文論壇 » 吱喳甚麼
原題   : 黑色幽默
作者   : 余霜兒
發表日期 : 09-08-2010
修改 : 何人可及

Tuesday, July 06, 2010

無所補償

不過離開妳一天,就那麼的想念妳。

小老爹自十六歲起就不常待在妳奶奶身邊,這麼多年來妳奶奶思念子女的感受,絕對比小老爹來得更強烈、難受。

這個虧欠,小老爹已經不能再做任何補償了……

Wednesday, June 23, 2010

夢境

那天晚上夢見您。夢境中,您坐在病床上,老爸站在床前。老爸牽起您的手,您站了起來。之後你們一起離開了我的視線。

夢境的氣氛很溫馨,可是我卻一直哭個不停,因為我知道我將永遠失去您。醒來後發現眼角確有淚痕。

與老爸離別二十年后,您們終於再次重逢。

希望這夢境是真的。而我亦知道您想要告訴我的訊息。

Sunday, May 30, 2010

小阿肥的老爹

我預见 起點
絢爛的眼 哭紅的眼 劃破寂靜的一夜
聽得見 是淚
確定著看你來到這世界 連喝水亦會醉

發現 突然間 觸碰 你指尖
還有機會 能夠感覺
愛一個人的純粹

我是你的小老爹
你是我的小阿肥
把你抱入胸間
依偎在我身邊
讓你盡情的撒野

我说我這小老爹
我可以為你改變
你要的我願給
我绝不會食言
不浪費我的愛 都肯給

多一點 新鮮
我把玩具全都買回 佈滿在你的床沿

再一點 時間
我要把你置在 我的心旋 陪我直到永遠

紀念 每一天 守護 每一夜
無怨無悔 為你奉獻 我僅有的一切

Friday, May 21, 2010

毫不留情:政教能否合一?

我同意,宗教和政治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得分离,不过这只限于政府日常运作而言。宗教,毕竟不能对不公正和贪污腐败视若无睹及不闻不问。它可以并且必须对治理不当和不公正作出批评。它必须成为无良政府的良心。

教会人士:政教合一
正当马来西亚做好准备在基督徒占多数的选区迎接补选,教会人士说,为了造福社会,教会必须参与政治。

『宗教和政治是同一个铜板上的两面。在东方社会,你是无法把他们分开的。』天主教作家—K.J.约翰(K.J.John)如是断言。

这位曾经是公务员的网络媒体专栏作家说:『耶稣是第一位政治家。耶稣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介入,这早就是政治干预。』

『今天我们所需要的是公共神学,那就是能在公共场合互动,以传达善良、正义和真理,并能秉着这一切过日子的基督信仰。』约翰说。

他接着说,在马来西亚,人们现在已经意识到民间社会运动的角色和参与治理他们自己的社区的需要。包括教会,人民需要挺身而出并让他们的声音被听见。目前,教会领袖和州领导人都互有对话。

约翰是近日在槟城聚集教会领袖们和州政府领袖的一个活动中,众多教会人士中的其中一位。

也是马来西亚基督教协会会长的圣公会主教吴满兴(Ng Moon Hing)说,教会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应是一个持续的工作以让彼此互相了解。

『这样的对话应该在任何时间都有,不仅仅是在选举的时候。』他是在近日槟州首长林冠英会见380位基督教会和团体的领袖与代表的会议外,发表此谈话。

Gateway City教会的爱德华.林牧师(Pastor Edward Lim)说,教会和州政府的共同目标包括消除贫困和为被边缘化的人民服务。

林牧师还建议各教会应团结一致,在没有任何附带条件下,分享神对世人的祝福和耶稣对世人的爱。

因5月16 日在东马砂拉越的一个国会议席补选,执政联盟和反对党联盟的竞选活动再次把基督教义和政治带到国民意识的前沿。

以说马来语为主的基督教徒使用『阿拉』一词的事件,恐怕会成为这次竞选课题。不过,警方已经禁止所有政党提及这个争议,并恫言使用可以在不经审讯就能将之扣留两年的《煽动法令》或《内安法令》。

- 摘自《先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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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教会公开的说出自90年代来一直「窃窃私语」的话。是的,我们一直都有听说牧师或神父在他们礼拜天布道中所说的东西。可是,迄今为止,它一直是「闭门」的活动。现在,教会已公开宣布其立场。而这立场就是:宗教与政治是分不开的。

穆斯林常争辩说伊斯兰不是宗教,而是一个完整的生活方——adeen。我同意这说法并从未对之提出质疑或反对。不过,adeen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知道它的意思是一个完整的生活方式。不过,怎样的完整才算完整?

先知穆罕默德并没有引进任何宗教。事实上,先知曾声明他没有引入一个新的宗教,而是带领我们回到亚伯拉罕的原始宗教,即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共同基础 。这使得这三大宗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犹如「姐妹宗教」。

那,先知穆罕默德引介些什么呢?他引入的是一个系统。而这系统包括地方政府、国防、财政、内安、司法、资讯网络、外交使团以及很多你在今天现代政府结构看到的。

很多人将宗教信仰简化为一堆的仪式,特别是伊斯兰教。若是如此,我们根本不需要什么圣书,包括可兰经。让你学会仪式,只需要一天的时间。不过先知穆罕默德却用了一辈子来教导超级顽固的阿拉伯人关于伊斯兰。和其他宗教一样,就因为伊斯兰不仅仅是仪式而已。

贬低此说(※指宗教与政治是分不开的)的人会争辩1500年前或许是如此。不过,时代已经改变。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以宗教来治理国家。今时的政府组成结构和往日的不再一样,还有我们把任务和责任区分。如:立法机构做的是制定法律、司法机构做的是执行法律、财政部管的是财务相关、军队做的是保卫国家、警察管的是内部安全等等。

同意!今天的国家比起1500或2000年前的国家,超出太多了。单凭一个「单位」不再能治理整个国家。我们有很多单位来处理不同的任务。我们不能再由犹太教堂、基督教堂、回教堂或神庙来管理一切,就如以往只有区区几个木屋组成的社区那般。不过这不代表说犹太教堂、基督教堂、回教堂或寺庙对政治或当选的领袖在维护与实践正义、公平和良好的治理方面,已失去起码做出评论的权力。

宗教领袖在政府内依然有扮演的角色。当然,他们的角色不是来治理国家。我们已选了政府来做这。不过他们得要扮演是政府的良知角色。他们必须提醒政治人物们对投票让他们当选的民众该做的义务和责任。而犹太教堂、基督教堂、回教堂或寺庙并不能推卸这个角色。

我同意,宗教和政治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得分离,不过这只限于政府日常运作而言。宗教,毕竟不能对不公正和贪污腐败视若无睹及不闻不问。它可以并且必须对治理不当和不公正作出批评。它必须成为无良政府的良心。

当年,要是纳粹德国的教会勇于开口,大屠杀或许就不会发生了。不过教会选择了沉默。没错,一些教会人士自发行动,做了该做的事,结果一些犹太人则免于死亡。不过,这只是一些有良知的神职人员私自冒险行为,他们认为在人道立场上该做些事情。可是教会并没作出官方立场或谴责这有违人道的罪行。

宗教领袖和学者可有对萨达姆在伊拉克做的种族清洗,或伊朗於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后做的「清洗西方影响」作出谴责?事实上,在伊朗,宗教人士在「清洗西方影响」中举足轻重,那些被认定是「反革命」的则遭受「审讯」。因此,与其是宣导人权,宗教却成了侵犯人权的工具。

我重申,我不是在倡导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神权国,不管是回教国还是其他的。我是说神职人员必须对不公正、腐败、滥权、种族主义、歧视、浪费公帑及挥霍无度、欺骗性的选举、严苛的法律以及其他等等发言。所有宗教都反对这些违法和侵权行为。因此,所有宗教人士也必须反对这些。

这就是宗教在政府内该有的角色。在政治人物失去良知时,它会成为这些政治人物的良心。或许有这么的一天,宗教人士不再被视为伪君子,就像现在多数人都这么的看待他们。

出处   : Malaysia Today
原题   : Can religion and politics mix-and-match?
作者   :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 : 18-05-2010
翻译   :何人可及
校对 :HOSS

Thursday, May 13, 2010

新怡紅院

太好了,因為以下理由,球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賭了:
  • 減少社會問題
  • 減少非法賭球活動
  • 增加政府稅收 (曹智雄沒說,我自己加的啦~)

看來面對相同困境的行業,鹹魚翻身機會來了。

我想我那新怡紅院開張之日,已不遠矣。到時候,客官記得早點到哦。

P/S:順便得交代內子把家鄉後院空地清理一下,我向哥倫比亞訂購的罌粟種子,應該會如期抵達。

逐鹿问鼎:选些顶级脑袋给政府

有传言说,很快的内阁将会进行大规模改组。我对此表示欢迎。而我希望纳吉能在各个部门委任最好的人选。我们应该要让那些弄臣和小丑退役。这是基于国家利益。

我的好友,阿斯潘(Aspan Alias),写了今天在他部落格刊出的以下文章。他的语法或许需要做些修饰,不过他想传达的讯息,倒是相当明确。你也可以在拿督莫哈默阿力夫(Dato' Mohd Ariff Sabri Abdul Aziz)的部落格读到几乎相同的文章

阿斯潘和拿督阿力夫明显的是巫统死硬派。不过他们确实死硬派中敢实话实说、不拐弯抹角并且勇于批评自己政党的人。当我批评反对党时,我被标签为巫统派来的间谍、特洛伊木马或是做出「出卖」的人。看来巫统的人比很多的反对党支持者更为成熟。这些巫统人在和反对党人作比较之下,看似更能接受自我批判。

反正,我要讲的重点是和这两人在他们部落格所谈及的有关。

首先,传统上,巫青团团长一直以来都有机会入阁。既然凯里(Khairy Jamaluddin)是巫青团团长而他也是国会议员,没有理由不让他在内阁中得到一官半职。事实上,他本该在赢得巫青团团长时就能当上部长。

其次,说什么他或她因为在雪兰莪、槟城、霹雳、吉打、吉兰丹等等有影响力并能帮得国阵赢得这些州属,这样的论点是不能被接受的。部长是个很重要的职位。身为部长,他或她必须掌管自己的部门。一个愚蠢的部长将会有愚蠢的政策,而这将会对国家不利。

我说凯里该当个部长不是因为他是巫青团团长和国会议员,而是因为他有脑(聪明)。他很可能比现内阁中任何人都聪明。如果他是个脑残的巫青团团长,那我就会说我们不再延续这传统,并且不要因为他刚好是巫青团团长和国会议员就委任他为部长。

是时候巫统该改变看法,内阁职位不只是对党职或对党主席忠诚度而做出的奖赏。国家需要好的人来领导。

有传言说,很快的内阁将会进行大规模改组。我对此表示欢迎。而我希望纳吉能在各个部门委任最好的人选。我们应该要让那些弄臣和小丑退役。这是基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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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容中:凯里、依占;正部长:慕克里斯

在过去的一周,我听和读到关于首相纳吉即将公布的内阁改组。我听说是重大的改组,有些名字是预期中的和有些不是预期中的,他们将会肩负重任,取代目前那些没能履行责任的国家领袖,

记着,首相纳吉有不容置疑和明确的权力来选择和宣布他认为某职位的适当人选,即使是某方可能不乐于承认这一点。

当然有些人会感到有阻碍,要是被宣布的名字不是他们偏爱和喜欢的。

有一些或甚至很多人会得到他或她在党和政府中已不再重要的讯号。而他们必须承认,在他们眼前的唯一选择是退休并得要活在忏悔中。

是时候纳吉告诉他自己:『管他的,这是我的内阁。让我自己选我认为合适的。我不想再举棋不定了。我受够了那退休强人说客不停的唠叨,尝试影响我的决定。等着瞧,我将会证明我有懒葩籽,并不费吹灰之力就公布。』

首相纳吉应该继续告诉自己:『嘿,是时候停止掩盖历任首相们犯下的错误了,因为我也有太多要为自己掩盖的事。』

好吧,身为这联合邦的第一号领袖,他会有他自己的一套方式来取回雪兰莪和其他被民联控制的州属。

要是他以为委任依占进入阁内,并能领导党在下届大选,给雪兰莪民联政府强而有力的挑战,那么依占就有特权被选入阁内。

要是他认为需要凯里来担当更大的责任,去拯救巫统-国阵执政垂危中的森美兰州,那凯里就该入阁。毕竟他是全国巫青团团长,还有,是党代表让他当上此职而非纳吉。

首相纳吉应该清楚知道,至今多数的巫统党员和领袖都能瞬间变脸及明确的拥戴凯里,并能把往昔的偏见遗忘。

这就是巫统党员的主要特质。纳吉只管宣布,然后巫统的政治人物随波逐流。

现在大家都该明白领导才能这回事在巫统早已遥不可及。让我们简单的来解读雪兰莪州。有谁适合继承这个州属的衣钵呢?事实依旧是,巫统完全没有可塑的领导人,我们就别把名字说出来了。

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名字适合扛下夺回州政府的重任。就让我们开诚布公。有人能告诉公众谁能胜任呢?

吉打州又如何?巫统还是面对同个问题。唯一闪亮有潜质的就只有慕克里斯。没人看出还有其他人了。要是慕克里斯是吉打的关键人物,如果纳吉委任他为贸易正部长,又有何不对呢?

以道德理论来看,霹雳州政府还是民联……要怎么说随你喜欢。就让我们在这里找个领袖。说个名字…嗯,纳兹里?肯定的答案是不。他是该被除役的候选人。阿末扎希(Ahmad Zahid Hamidi)?他是在槟城给予重任而成绩早可预见。

在霹雳,民联还是人民的首选,不过要是我这么说我将会被对付……不过这是事实。并不是民联在霹雳较强,而是巫统没有一个可造及被信任的领袖。

好的领袖都在巫统以外。他们偏好回教党而有些选择了公正党,其他的好领袖认为他们应该待在外头和抽雪茄。

马华呢?没错,马华领导层看来在最近的党大会后团结了,不过这个政党不再被华人接纳,因为多数华人认为行动党可塑并有利于他们。

要是马华对垒行动党,即使是马来人也会选择投给行动党。

而首相纳吉呢,要是他在即将进行的内阁改组,委任凯里和依占入阁也不会有什么道义上的不公平。委任慕克里斯为一个正部长亦不算犯了政治罪。

既然国阵要夺回民联执政州属的机会极为渺茫,保住他们依然掌控的州属更为重要,而森美兰就有可能从手中溜走的一个州属。

那,为何要否定凯里?毕竟其他的领袖都不比他更优秀……几乎每一人都有问题缠身。候选人名单没有一个更干净的名字了。

最后,我们应该要意识到纳吉和凯里都相当了解彼此。

--摘自阿斯潘部落格

出处   ∶ Malaysia Today
原题   ∶ The Corridors Of Power∶Select the best brains for government
作者   ∶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 ∶ 06-05-2010
翻译   ∶ 何人可及
校对 : KH

Wednesday, May 12, 2010

毫不留情:怎能尊重没自尊的人?

登嘉楼是由巫统执政。登嘉楼政府还赞助明天的513胜利庆祝活动。马华是登嘉楼州政府一份子。那,马华也是明天的513胜利庆典的赞助人之一。

马华:我们已从513事件中得到教训

马华谴责即将在登嘉楼举行的513大集会,因为这只会勾起马来西亚人对这黑色事件的回忆。

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说没有必要做这样的提醒,而国阵领袖们应该远离这样的聚会。

据一份马来日报的报导,大约一万名群众,包括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及一些马来人的非政府组织成员,将出席名为『马来人崛起』(Melayu Bangkit)的聚会。

『所有马来西亚人必须警觉,并从513事件吸取教训。』

『身为马来西亚人,我们的视野应该更要多元种族、更包容、有温和的立场及支持「一个马来西亚」的概念。』蔡细历医生于昨天在马华总部大厦,主持马华会长理事会会议后向记者这么表示。

与此同时,吉隆坡及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形容这是个种族主义味道浓厚的集会并和首相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的「一个马来西亚」理念背道而驰。

--摘自《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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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想要国阵领袖们远离明天在瓜拉登嘉楼举行的大规模庆典。这大规模的庆祝活动是为了纪念马来西亚历史中最重大的事件——1969年5月13日的种族骚乱,这一天,华人被惩戒和提醒,马来人拥有这片土地而非马来人只是二等公民。

我想,鉴于华人投反对党而印度人通过兴权会提出各种无理要求,是时候要提醒非马来人,他们并不拥有这个国家,还有他们被允许在这里居住是因为马来人的善心。别太过分,不然我们将赶尽你们,把你们送回中国和印度。这将会是明天想要传达的讯息。

马华已经要求国阵领袖们远离及不参与明天的513周年庆典。马华是在说哪些国阵领袖?巫统不就是在国阵里吗?巫统,实际上,不就是国阵的老板吗?因此,马华所说的那些国阵领袖包不包括巫统领袖?巫统领袖那可能远离和不参与明天自己主办的大型庆典?

马华已经完全失去自己的尊严了。一个已经没有尊严的政党。

这就是马华能做的最好事情?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叫国阵领袖远离明天的513周年庆典?登加楼经济策划局(马来文:Unit Perancang Ekonomi Negeri Terengganu;英文:Terengganu State Economic Planning Unit,UPENT)不就是这聚会的赞助者吗?UPENT不就是个政府机构吗?登嘉楼州政府不就是巫统的吗?

更何况,马华不就是也在登嘉楼州政府里吗?马华已经退出登嘉楼州政府了吗?或是,马华还在登嘉楼州政府里内?

登嘉楼是由巫统执政。登嘉楼政府还赞助明天的513胜利庆祝活动。马华是登嘉楼州政府一份子。那,马华也是明天的513胜利庆祝活动的赞助人之一。

是的,这是双方都同意的鸡奸或不同意的鸡奸?或许马华可以向华人解释。

你怎么指望这样的华人能得到马来人的尊重?华人说马来人都是寻租者,说马来人有拐杖思维或此类的。就好像华人很有原则般。去你的!

要是讲到批评马来人就很厉害!马来人所做的都不对。没有一件事是马来人做得对的。

够了!华人也一样没有尊严。明天来个513庆典,三天后诗巫的华人还会投给国阵的。

同意被鸡奸还是不同意?说些来听呗。我倒是想听听马来西亚华人的评论。说得天花乱坠。一点颜面也没。支那人,去死吧。别再开口了,好不好?听起来你很可悲。你应该保留一些颜面回中国去。不然,去买一把枪把自己干掉。我一点也不在乎你选哪个来做。

出处   ∶ Malaysia Today
原题   ∶ How to respect someone who has no self-respect?
作者   ∶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 ∶ 12-05-2010
翻译   ∶ 何人可及
校对   ∶ KH

逐鹿问鼎:雪兰莪民联政府灭亡的开始

当我们说霹雳州即将变天,他们予与否认,并不屑一顾我们所说的。现在我们说雪州也将步入危机。他们还会否一样对此充耳不闻呢?

你也许已经阅读过以下《星报》和《马新社》的两篇有关雪州加埔(Kapar)国会议员S. 马尼卡瓦萨干(S. Manikavasagam)的报导。好吧,以免你只当做是另一出『家丑外扬』的戏码而错过,我可以向你保证,这只不过是雪兰莪州民联政府走向灭亡的开始。

回顾当时霹雳州民联政府垮台初期,我已说了,雪兰莪州和吉打州将会在下个垮台的州政府名单中出现。我并不太担心槟城和吉兰丹,不过雪兰莪和吉打绝对是处于危险地带。

很多人因认为我写的文章不偏袒反对党而抨击我。为此,我不再写关于这样的事情。不过这并不代表说,没消息就是好消息。这只是代表说我已经放弃谈及雪兰莪和吉打州政府垮台的可能性。

不过,我不能继续忽视这事情。最近麦克(马尼卡瓦萨干)提出的一个课题,是一件大事即将发生的起端。这是牵涉到雪兰莪民联政府,尤其是公正党新危机的序幕,不过不局限于是雪兰莪,其他州属也一样。

目前有一场叛变迫在眉睫。到目前为止,一半的公正党国会议员联手给安华最后的通牒,要么撤除卡立(Khalid Ibrahim)州务大臣一职,要么他们就会「兵变」。

安华必须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卡立和面对失去一半公正党国会议员支持的风险。球现在就在安华的脚下。

安华本身曾在公正党领袖们会议中表示他对卡立感到恼怒。他知道卡立是个坏消息,并肯定会成为雪兰莪沦陷的因素。不过安华不确定该怎么做,而他担心要是他把卡立撤除并任命新的州务大臣,会引爆新的危机。

安华没察觉到的是,雪州已经处于危机中了,不管他做了什么或是还没做的。

当然,要是安华撤除卡立,危机或许会爆发。不过,要是他不撤除卡立,那就没「或许」了。危机肯定会爆发。

安华知道他必须出面干预并委任自己为雪州政府经济顾问来解决「卡立问题」。他已经不能只是把雪州交给卡立,不然雪州民联政府早已结束。尽管如此,直至那一次后并没什么事情发生。卡立只是不理会安华想做什么,并当安华不存在。

当我们说霹雳州即将变天,他们予与否认,并对我们所说的不屑一顾。现在我们说雪州也将步入危机。他们还会否一样对此充耳不闻呢?

麦克不想把雪州民联拉下马。这是他从未想过的。他想要的是雪州有一致行动。但是与其回应麦克所说的,卡立反而挑战他去向警方报案。

简单来说,卡立是叫麦克去死。

还有时间。安华还可以拯救雪州。不过要是他想拯救雪州就不能继续让卡立担任州务大臣。把卡立留着就等于让雪州完蛋。这个将是不可避免的结局。

好吧,安华,这该怎么办?卡立该留还是该走?然而,要是卡立留下,那就是雪州民联政府的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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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加埔(Kapar)国会议员S. 马尼卡瓦萨干(S. Manikavasagam)被促揭发雪州沙石事务州官联公司——思美达私人有限公司(Kumpulan Semesta Sdn. Bhd. , KSSB)涉及贪污的官员姓名。

州务大臣卡立说马尼卡瓦萨干他不应该害怕向政府提供有关情报,以方便政府进行调查。

『马尼卡瓦萨干必须要坦率。我劝他把名字公布并向警方报案,以便我们能据此采取行动。』他是在为淡米尔学校的学生激励研讨会主持闭幕礼时这么说。

卡立是就关于马尼卡瓦萨干指控KSSB官员极度贪污并促他采取行动的今日报章报导而作此评论。

马尼卡瓦萨干也限卡立在他公布贪污官员名单的72小时内对付他们。

卡立否认他的胞弟,阿都拉曼(Abdul Rahman)和KSSB——负责采砂与矿的公司有利益关系。KSSB是州务大臣全权负责的官联企业。

--摘自《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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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服雪州加埔(Kapar)国会议员S. 马尼卡瓦萨干(S. Manikavasagam)交出对民联雪州政府拥有的采砂公司的贪污有关文件失败后,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官员空手离开马尼卡瓦萨干的住家。

经过45分钟,布城来的二人组——赛夫(Saiful Ezran)和另外一位称为凯撒文(Kesavan)的调查员,尝试说服这位国会议员把有关KSSB的文件交出以协助调查,不过他拒绝了他们的提议。

另外两位官员则在办公室楼下等候,不过没有录取任何口供。

马尼卡瓦萨干说他将会在星期二向巴生警察总部报案,并把文件交给警方。

『我不相信反贪会,因为在甘榜帕惹柏(Kampung Perepat)土地丑闻,以及较早前的赵明福案件,尽管做出了多次抗议,这委员会却无任何行动。』

『要是反贪会想要调查,那他们大可根据警方的报告做跟进。』他这么告诉於上午10点半抵达的反贪官员。

马尼卡瓦萨干说他对州务大臣丹斯里卡立,在他提出KSSB这采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贪污后,却不采取行动感到遗憾。

『卡立必须采取行动遏制贪污,并不是让有关当局来清理州政府的官联企业。』

『我给了他72小时来清理这乱局,可是他却挑战我向警方报案和公布名字。因此,我会这么做并把文件交给警方。』他说。
卡立在星期日挑战马尼卡瓦萨干揭露涉及贪污的KSSB官员名单和向警方报案,州政府才能采取适当的行动。

马尼卡瓦萨干补充说他的举动不应该被误解,因为目的不是要摧毁州政府的形象或攻击卡立,而是要按照308大选许下的承诺,确保政府廉洁。

--摘自《星报》

出处   ∶ Malaysia Today
原题   ∶ The Corridors Of Power∶The beginning of the end for the Selangor PR government
作者   ∶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 10-05-2010
翻译   ∶ 何人可及
校对   ∶ KH, Hoss

Tuesday, May 11, 2010

逐鹿问鼎:半场还是结束?

国阵不是巫统、马华、国大党、民政、人民进步党、沙巴团结党或其他的。国阵就只是巫统。其他的只是巫统的马仔。因此,国大党的一票就是给巫统的一票。要铲除巫统你就得铲除掉国大党和其他的‘跑腿’,绝无二法。

希山:给国阵一个弥补的机会

给国阵一次弥补的机会。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Datuk Seri Hishammuddin Tun Hussein)这么告诉乌雪的群众。

“我知道国阵犯下了很多错误。你们也已经在上届的大选,以不支持我们作为惩罚。”

“可是今日的国阵,在拿督斯里纳吉领导下,有在听取人民的疾苦。”

“给我们时间来证明我们已经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并确保一个马来西亚的愿景是成功的。”他是於星期四,在拜访吉粦热水湖新村时,这么告诉欢呼声中的村民。

希山说他被当地社群热烈的反应所感动。他补充说他的官员们已经在着手处理问题了。

他也告诉在场的群众,拨款已被批准。为村子的道路铺上新的柏油工程已经开始,还有村民要求提升民众会堂的计划也在进行当中。

“这证明在纳吉领导的政府不会许下假的诺言,反而会将我们许诺的付诸实现。”希山慕丁这么说的同时,也承认基层
内确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

摘自《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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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山慕丁呼吁乌雪的选民给国阵一次弥补的机会。他要求给国阵多些时间来证明国阵已经从自己过去犯下的错误得到教训。

这困难所在,首先,国阵(前身为联盟)已经被给予53年来从它的错误中学习。可是,尽管在2008年大选中不堪的表现,它依然没有从中吸取到教训。第二,在你阅读这篇文章的此时此刻,它仍旧犯着这些错误。因此,即使是说尽了这些花言巧语,国阵亦没能证明它已经悔改过。

前首相敦阿都拉(Tun Abdullah Ahmad Badawi)当任首相时,同样的话说了几乎五年。他也一样要求多些时间来表现自己,并以足球赛来做比喻,狡辩说这只是半场休息而他还在暖身。

阿都拉可能不是个足球迷,不然他应该知道你不会用上半场的比赛做暖身。你应该在球赛还没开始、你还没进入球场时就暖身了。当球赛开始后才来暖身就已经太迟了。若是你踢了半场球只不过是为了暖身,之后的下半场才打算进球得分的话,你肯定会输掉比赛。那时候你可能被攻入十球了。

然而,马来西亚选民从没答应他所要求的下半场。实际上巫统也不会允许他的下半场。阿都拉是被逼辞职并由现任首相纳吉取代。巫统在下半场一开始就一脚把阿都拉踢开,不让他做完到他的任期。巫统要求球赛结束,把阿都拉送去退休。
为何选民需要给国阵更多时间?我们已经给了他们53年。而,看来即使是53年后,他们依然没有吸取教训和把他们的恶习甩掉。总之,国阵丁点儿都没改过它的方式。它还是我们在308政治海啸前所认识的国阵。

看看他们如何处理乌雪补选。13,000个选民被移来移去。一些被移走而不再能在乌雪投票。为何需要篡改选民名册来摆脱这13,000个选民?而我们知道这13,,000个选民是来自从反对党很强的投票站。

星期日那天,很多选民会出来投票,可是会发现他们不再能在自己多届大选投过票的选区投票。有些人会发现他们不再是乌雪的选民。那些能够机警的找出他们新的投票地点而投去票算是幸运的了。而那些不再属于乌雪登记的选民就得失望的回家。

国阵-国大党的候选人——卡玛拉那登说“耍脏手段”不是他的主意。卡玛拉那登说那是巫统的主意。最起码他够老实的承认他们在“耍脏手段”。不过他否认这是他的主意,并说这是巫统的主意。

他们在整个乌雪散布再益(Zaid Ibrahim)‘喝酒’的假照片。卡玛拉或国大党没这么做。是国阵和巫统这么做。卡玛拉是这么说的。



瞧瞧以上两张照片。卡玛拉知道这照片是假的,就好像他那假的澳洲大学证书。他也知道它们在乌雪的马来选民之间流传着。不过卡玛拉说这是巫统所为而并不是他这么做。

为什么国大党或卡玛拉没阻止他们这么做呢?他知道这是脏手段,他也承认了。不过他唯一做的就是撇清与己无关及归咎於巫统。

为什么警方不采取行动?警方逮捕了大约10名学生,这些学生是因为分发‘把国阵埋葬’(观看视频) 的VCD,并要以煽动罪提控他们。这录像内容可煽动什么?它们仅仅是一些陈述和事件的剪辑。它们是事实而非谎言。这些录像并不像再益喝酒照片般的被篡改。

原住民事务局(JHEOA, Jabatan Hal Ehwal Orang Asli),一个管理原住民的行政当局,每晚都为原住民举办Dangdut舞会并提供Tuak米酒。这难道不是在滥用纳税人的钱吗?而为何这些所谓的回教徒官员和原住民事务局员工为原住民提供米酒?考虑到这些官员和员工理应是回教徒,这样的偏差,难道就没错吗?

在乌雪发生的事情证明国阵没从过去53年的错误中吸取教训,也没有悔改或赎罪。事实上,乌雪所发生的正好证明了国阵一天比一天更烂。希山慕丁怎么会有种说他们已经从过去错误吸取教训,还有要求更多时间让他们做弥补?

当然,在过去的几天,乌雪很多道路已重新铺上新的柏油。多年不亮的路灯也修理好了。即使是几十年来处于没有电力供应的原住民定居点,也已有了电流供应。还有一叠叠的现金正被派发。

这简直像是圣诞老人来到了镇上。

不过,他们这么做不是因为国阵执政53年后终于警觉和悔改(还有,他们‘醒来’顶多是上个星期的事情)。如果没有乌雪的补选,这些根本不会发生。国阵只是想收买乌雪选民手上的票。而那些13,000没能收买的选民就把他们移到其他地方去。

不,这不是半场休息。这已经结束了。不过很多乌雪的选民没能参透这简单的逻辑。

当然,有些选民是能被收买的。那些不能被收买的就被移走以让他们在星期日没能投票。其他的则被恐吓。

为什么告诉选民要避免种族骚乱就得投票给国阵?他们是否想说若不投票给国阵就会有种族骚乱?老是祭出种族骚乱有什么用意?这是改革后的国阵还是53年来如故的国阵?

在阿都拉还是首相时,也唱着同一条调子。不过那时候,不管他有多大的诚意,他亦没有力量作出改变。敦马哈迪医生说过同样的东西,并在巫统大会哭过。当他在退休后一次被访问,他坦言他最大的遗憾是过去在任的22年没能改变马来人的思想,当然,这里所说的马来人是巫统里的马来人。

你真的相信希山慕丁说纳吉在尝试推动改变?马哈迪医生没能做到,阿都拉亦没成功。

一个巫统的首相是不能改变事情或推动改革的。若是他尝试如此,巫统将会把首相撤换,过去的很多例子是最好的证明。腐败的是这个系统。而没有巫统首相可以改变它。要改变这个系统就得改变政府。而要这么做就得国阵踢出局外。不会再有其他的办法了。

还有,紧记一件事。国阵不是巫统、马华、国大党、民政、人民进步党、沙巴团结党或其他的。国阵就只是巫统。其他的只是巫统的马仔。因此,国大党的一票就是给巫统的一票。要铲除巫统你就得铲除掉国大党和其他的‘跑腿’,绝无二法。

卡玛拉不是国大党的候选人。他是巫统的候选人。而他要求选民投他一票让他当选,好让他把乌雪当做是一周年的礼物送给首相。

总结乌雪补选的一切,简单易明——给纳吉的一份礼物。

出處  ∶ Malaysia Today
原題  ∶ The Corridors Of Power∶Halftime or timeout?
作者  ∶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 ∶ 23-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校对  ∶KH, Hoss

Tuesday, May 04, 2010

平安回家

剛過的週末,碰上了五一勞動節公共假期。星期六早上從南馬至吉隆坡和星期日返往柔佛的南北大道,車禍連連。我不知道那個週末在南北大道的車流量實際有多高,可是我相信這絕對不會比過年過節時的車流量更高。

駕車這門技術確實是越來越具挑戰性。你得不時的耳聽八方、眼觀四方。因為你前面的車會隨時緊急煞車,即使你有保持安全距離,可是你還是要注意隨後的車,是否和你也一樣。或許你比較小心、怕死,選擇慢行車道的想安全抵達目的地。可是,在全部車道的速度緩慢下來時,緊急車道成了“超級快速超車道”。很多車會在你的左邊呼咻而過,這些車很可能會因為緊急車道有障礙物或變窄而忽然駛入你的車道,還有你也必須小心翼翼的閃躲在虛線上奔馳的電單車。面對這兩面夾攻的慢車道,你會發現慢行車道也一樣很危險。

我們的“態度行動”都已經步入21“歲”了。這個年齡,應該算是成年了吧?可是部份國人的成熟駕駛態度依然沒能和這個歲數成正比。看到在公路上橫衝直撞、不顧他人死活的車輛,我很懷疑這些車可能是變形金剛的化身。

這些魯莽的駕車人士,或許忘了行車之間的安全距離、緊急車道的用途、安全超車準則和車速是否是自己車型可能承擔的。既然他們都忘了,我們可否考慮讓他們重回駕駛學校上課,嚴重則吊銷他們的駕駛執照?同一條路上的每個人皆在趕路,趕著回去見家人、趕著帶一家大小到旅遊景點共享天倫。只有你們在趕路而已嗎?因為你們的魯莽而導致的車禍,即使沒有人命傷亡,亦會引起自己與他人的不便。

還有,多數的致命車禍只是純粹的交通意外嗎?最近日落洞快速公路發生的兩屍三命車禍事件,真的是意外,真的不可以避免嗎?“意外”這兩個字就好像魔鬼的糖衣,把過錯給美化了。肇禍司機會說:這是個意外,他也不想這樣的。死的不是他的至親,他當然說得輕鬆。他在魯莽駕駛時,有沒有想過會殺死一個或一家人?他的魯莽駕駛絕對可以構成蓄意謀殺,只不過他將謀殺的人非事前得知而已。

據我所知,交通部的其中一個職責是“確定及規範交通服務,並制定安全標準和規定”。這制定安全規定,包不包括立法嚴懲魯莽駕車的司機?如果交通部長因為今日權利被消減而無法提案立法嚴懲這些人,那其他相關有權力的單位,為何遲遲按兵不動而繼續姑息養奸。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別怪我以個人名義,向魯莽司機宣戰。

魯莽司機聽著,如果是因為你的魯莽駕駛導致我的親屬不幸死亡,除非有你陪葬,否則我將以法律途徑,告你謀殺。若是法律無法制裁你,我會以牙還牙,讓你知道所謂的喪親之痛。

這個來臨的母親節週末,我只想要平安的回家。

(本文刊於2010年5月6日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溝通平台】一欄)
(可惜字數過多的原文被刪減至沒能表達本文的原意)

Monday, May 03, 2010

逐鹿问鼎:肉中之刺

这38 个人之中的多数人,在1998年前曾经是成功的土著建筑商和商人。他们都是以马赛地和宝马代步,有者更是有司机的呢。当他们加入了反对党,他们的生意就垮了,最终只能搭巴士出门。

离开安华的人
2010年4月21日 jebatmustdie


亲爱的各位:
以下的名单皆是拿督斯里安华.依布拉欣(Datuk Seri Anwar Bin Ibrahim)的密友和名将。他们并非一般寻常人。他们每个人都有各自强项。

1. 詹德拉慕扎法(Chandra Muzaffar) 【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
2. S.纳拉卡鲁班 (S. Nalla Karuppan)【人民公正党甲洞区部主席】
3. 依占 (Ezam Mohd Nor)【公青团团长】
4. 安努亚沙里(Anuar Shaari)【安华秘书】
5. 法鲁斯(Fairus Khairuddin)【本南地州议员—槟州第一副首长】
6. 再林(Zahrain Mohd Hashim)【槟州峇央峇鲁国会议员】
7. 朱基菲里诺丁(Zulkifli Noordin)【吉打州居林万达镇国会议员】
8. 再努扎卡里亚(Zainur Zakaria)【安华前辩护律师、国民公正党理事会委员】
9. 鲁斯兰卡欣(Ruslan Kassim)【人民公正党森美兰州主席兼人民公正党全国宣传主任】
10. 妮尔翁 (Nell Onn) 【国民公正党妇女组主席】
11. 杰菲丽吉丁岸(Jeffrey Kitingan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
12. 马丽娜.尤索夫(Marina Yussuf) 【国民公正党副主席】
13. 洛曼诺阿当(Lokman Noor Adam )【公青团秘书】
14. 阿鲁慕甘(V. Arumugam)【武吉士南卯区州议员】
15. 莫哈末拉兹(Mohd Radzi Salleh ) 【鲁乃区州议员】
16. 峇鲁希山(Badrul Hisham Abdullah ) 【雪兰莪州巴生港口区州议员】
17. 陈智铭(Tan Tee Beng )【槟州高渊区州议员】
18. 沙烈胡丁哈欣(Sallehudin Hashim )【人民公正党总秘书】
19. 哈里里拉曼医生(Dr Halili Rahmat )【人民公正党乌雪区部财政】
20. 查希得(Muhammad Zahid Md Arip )【公青团副团长】
21. 莫欣法兹利三苏里(Mohsin Fadzli Samsuri )【霹雳州巴眼色海区】
22. 韩旦塔哈(Hamdan Taha)【公正党选举局副主任】
23. 旺阿都瓦希医生(Dr Abdul Wahid Ahmad Suhaimie )【公正党彭亨州联委会主席】
24. 贾玛鲁丁阿布哈山(Jamaludin Abu Hassan)【公正党峇东色海区部代主席】
25. 莫哈末韩纳菲亚(Mohd Hanafiah Man )【霹雳州公青团团长】
26. 法克鲁阿兹曼阿布(Fakhrul Azman Abu ) 【公青团最高理事】
27. 三苏巴哈里三苏丁(Shamsul Bahari Shamsuddin)【公青团最高理事】
28. 罗斯利(Rosli Mohd Johar )【公青团直辖区副团长】
29. 再努丁阿旺(Zainuddin Awang )【登嘉楼州公青团最高理事】
30. 拿督布章巫里斯Datuk Bujang Ulis【砂拉越公正党】
31. 鲁斯里(Rusli Mohd Shariff)【森美兰州公青团副团长】
32. 杰费里尼占(Jeffry Nizam )【彭亨州公青团最高理事】
33. 贾玛鲁丁(Jamaluddin Mohd Radzi )【霹雳州美冷(Behrang)区州议员】
34. 奥斯曼(Kapten (B) Mohd. Osman Jailu )【霹雳州章卡遮令(Changkat Jering)区州议员】
35. 陈暐树 (Tan Wei Shu)【峇甲亚兰区(Bakar Arang)州议员】
36. 苏拉娅苏莱曼(Soraya Sulaiman )【公正党妇女组宣传主任】
37. 罗姗妮达(Roshanita Mohd Basir)【公正党霹雳州峇眼色海区妇女组副主席】
38. 拿汀赛达督(Datin Saidatul Badru Tun Said Keruak)【公正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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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部分文章被亲巫统的部落客们所传达。他们质问既然安华的同志已弃他而去,为何群众还继续支持他。

这论述有太多不对劲的地方了。更何况,你必须亲自认识这些各个的为人,才能让你较了解为何他们离弃反对党到国阵“更青翠的牧草地”。

这38 个人之中的多数人,在1998年前曾经是成功的土著建筑商和商人。他们都是以马赛地和宝马代步,有者更是有司机的呢。当他们加入了反对党,他们的生意就垮了,最终只能搭巴士出门。

一个符合以上所说的就是吉打州的佐哈里(Johari Abdul)。他之前每次都是乘搭巴士到吉隆坡,因为在他加入反对党后就失去了他的生意和马赛地。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赛夫丁(Saifuddin Nasution)身上,也是搭巴士从吉兰丹到吉隆坡的。

不过,尽管这么的辛苦和降低身份,佐哈里和赛夫丁没回到巫统去。他们留在反对党里,直至今日。但是会有多少人能够像佐哈里和赛夫丁面对的‘身份降低’的羞辱?那些不能承受的,就会离开而回到巫统去。而今他们又是“大人物”了。

拿汀赛达督(名单第38个)为了保护她的弟弟——沙烈沙益(Salleh Said Keruak),而离开反对党。沙烈曾经是沙巴州首席部长,不过却因为姐姐加入反对党而失宠。如今,他的姐姐离开了反对党,沙烈再次得宠。

在赛达督离开反对党时,她哭了。她是用了一年的时间来作此重大的决定。就如人家所说的:血浓于水,“你不重,你是我的弟弟。(You aint heavy, you’re my brother.)”为了弟弟的政治前途,她选择离开反对党。

妮尔翁(名单第10个)曾经是公正党的妇女组主席。她是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的姑姑。希山慕丁当时是巫青团长,而就因为他的姑姑,他的政治生涯陷入危境。妮尔疼爱她的侄儿——希山慕丁。为了他,她选择离开反对党。而且,和赛达督一样,妮尔翁只是退出政坛。她们没有加入巫统去攻击安华或反对党。

鲁斯兰卡欣(名单第9个)曾经是公正党宣传主任。他得养两个老婆和维持一门生意。2003年,他处于破产边缘及无法继续偿还他的债务。他甚至从我那儿拿了商品(关于安华的VCD、T恤、徽章等等)而拖欠我RM60,000。还有他拿了一千份我的第一本书亦未还钱。

鲁斯兰当时一贫如洗且负债累累,因此他别无选择的离开公正党并加入巫统。在他加入巫统以后,他被给予任务,去游说其他也一样欠债的公青团领袖,以一个同意的价码离开公正党并加入巫统。上述38个中的多个公青团领袖,皆因收取了一大笔钱离开公正党和加入巫统的。

当他们还在公正党的日子,这些人都穷愁潦倒。今天,他们就如1998年前的日子,风生水起。你可以从上面的列表有着‘公青团’或‘公青团团长’的字眼认出他们。

我还记得,就在1999年11月的大选前,这些人已经在讨论他们将要领导哪一个部门。看着他们围坐在桌子前,自行瓜分政府部门,实在是相当有趣。

在之中的一个小伙子之后告诉我,公青团里的家伙依然有着巫统的思想。即使是在大选前,他们已经在讨论他们想要领导哪一个政府部了。

当然,他们都有在1999年11月的大选中参选,可是没有一人胜出。即使是青年团团长——依占(名单第3个)也一样没有胜出。同样的,在他们之中,没有人成为部长或副部长。

巫统部落格公布的这38个名字,并不让我感到痛心。他们不是遗弃安华的人。一开始他们就没和安华并肩作战。他们以为安华在1999年能够组成政府,而他们就会新政府里有个地方立足。当这一切都没能发生时,他们就离开,重新回到他们原先的地方——巫统。

至于那些最近在2008年大选后离开的,我们都知道背后的故事而我真的不需要对他们多费唇舌。也许那些在2004年前或在2004年3月刚结束,在大选彻底失败后离开的人,对你来说是新闻,因为那是在《今日大马》2004年8月创办前的事情。

因此,这些亲巫统的部落格所说非全部属实。他们的离去并非对安华失去信心,而是因为自身的理由。或许赛达督和妮尔是为了诚挚的理由而离开,我真的不怪她们。毕竟,她们有自己的家庭要顾虑。不过,其他人并不是因为同样的理由而离开的。

要是他们真的是安华真实的支持者,那我们就会问安华到底有什么不妥。如果只有一个人离开,那可能是这个人有问题。不过38个人都离开,那有问题的一定是安华了。

可是事实并非如此。1998年前,这些人在巫统可全都是‘大人物’。他们以为安华会在1999年组成政府,他们就能再次成为‘大人物’。当这一切没能发生,他们就没有留在反对党的理由了。

就是这么简单。

出處  ∶ Malaysia Today
原題  ∶ The Corridors Of Power∶Thorns in the flesh
作者  ∶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 ∶ 23-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校對  : KH

Wednesday, April 28, 2010

毫不留情:調和人生的酸甜苦辣

不過我們亦以弱不禁風的宣傳機制來迎戰烏雪補選。這是多么拙劣地協調,右手并不知道左手在幹什麼。另外還有許多其它的弱點,我并不想在此多做強調。

一個人在被打敗後的星期一會寫些什麽?昨天,在烏雪補選之後和因為多天的失眠讓我幾乎耗盡我所有的體力,我的心情真的是差到極點。我可以列出20個民聯輸掉補選的理由,並且可以『鳥』國陣還有民聯,責備他們昨天在烏雪發生的事情。

昨晚我一夜安眠,恰好補回我失去的睡眠。因此我的腦袋比昨天清醒些了。也許,憋住我的呼吸數到十,可以說是最好的治療。我想把它介紹給你們之間的一些人,因為我可以看出你們的留言帶有憤怒、失望、痛苦和或許絕望。

很多人都在談論宗教,尤其是回教徒。我有很多基督教徒朋友,向我灌輸關於上帝的愛和神聖的意指還有其他的。不過我發現他們極少有能力將他們稱之為Adeen或生活方式,轉譯為回教徒的Akidah (譯者注:也譯作伊斯兰教六大信仰,爲了表達作者的本意,以下將繼續以馬來文akidah而不另作翻譯)。

不篤信宗教者會藐視這些,并稱之為無稽之談。他們會說,控制他或她命運的是人,而不是神。也許是吧。我不想講關於智能設計、自然選擇、造物主的意願、進化過程和類似這些,可能超越一般《今日大馬》讀者們的程度所引起的爭端。

我沒有要求你相信我所相信的。這是多數回教徒傾向於深信他們在世上的使命,如上蒼所註定的——必須說服你來相信他們所相信的,接而皈依他們的信仰。我常說自主決定。畢竟,各花入各眼嘛,是不是?適合你的不一定適合我,反之亦然。

處理勝利和處理失敗,哪一個比較困難?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有些時候,我認為前者比較難處理,而有時候卻認為後者比較困難。不過,爲了避免在此爭論,我們協議這兩者都同樣的難以處理。

談何容易。說到做到,就不那麼簡單。宗教家有講話的能力。每個人亦有。辦不到的是「說到做到」。而宗教家比較關注外表服飾和符號,不太關注在我們的內心深處。

回教徒將以我缺乏信仰而第一個抨擊我。是的,那「有魔力」的字眼——『信仰』。什麽事信仰?我要怎麼翻譯去英文呢?更重要的是,我要如何以行動詮釋它?

有時候,阿拉伯文就如拉丁文一樣,不是那麼容易被譯成英文的,至少不能只以一個字譯成。如Locus standi (法庭上的陳述權)、 mala fide (惡念), bona fide (善念)等等,依然需引用拉丁文,因為這兩個字的詞不可能以兩個英文字就能翻譯而成。阿拉伯文在某些時候也一樣,不能以一個英文單字就能翻譯的,如:Akidah。

不嚴格的翻譯Akidah,也許可以譯為信仰(faith),儘管它不單單只是信仰而已,它還包含了知足、接受、感恩等等。

一個回教徒,缺少了akidah就不算是回教徒了。並非祈禱、齋戒、相信一神論或相信穆罕默德為上蒼最後一位先知就是回教徒了。而視乎他或她的內心深處是否有akidah。

不過,什麽是akidah?我們又如何將akidah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即使是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也都相信akidah,只是以不同的語言稱之罷了。那,有多少猶太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實踐akidah呢?沒有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或回教徒敢否認他們對於是否相信神的意指、主宰、命運和諸如此類的,是取決於他們的Akidah深度。

缺少了akidah就等於缺少了宗教信仰。

Akidah是我們講得多卻做得極少的事情。多數的回教徒會對此反駁。他們會堅持說他們有很強的akidah。畢竟,他們不就是相信一神論、真主的先知、還有死後的生命等等嗎?這意味著他們是有akidah的。

沒錯,那樣也是akidah。可是那只不過是akidah的基本入門。那是我們在可蘭經或經書的第一章裡所學的。那是我們在小學一年級被教導的。之後,我們得超越基本的akidah,以更高層次來接觸上蒼。

曾經一次,我帶著很煩惱的思緒到我宗教導師的家裡去。這比去心理治療更便宜。我當時面對著人生挫折,且想知道要如何處理這挫折。我在仔細思考一些非常嚴厲的考量和需要引導我如何面對於此後的人生。

我的宗教導師問:『你是否將你現在所面對的,看成一個災難?』

當然我是這麼認為。

我的宗教導師問:『你是否認為你本身和世上的一切皆是上蒼所創造?』

同樣的,我當然這麼認為。

『那,你和世上的一切在上蒼眼前是否皆為平等?』我的宗教導師問了第三個問題。『你也同樣是上蒼的作品。』

我一樣無法否認這點。

『那麼,你是以自己的眼睛還是以造物主的眼睛來看待事物?是誰的觀點認為你失敗呢?你自己的觀點還是上蒼的觀點?』

我想是我自己的吧。

『那麼,你得不到某些東西或失去某些屬於你的東西,對你來說是不是個災難?』

是的。

『爲什麽?你不是說世上一切皆為上蒼所創造嗎?所以你不擁有任何東西。全部都屬於上蒼。既然你不曾擁有事物且世上所有皆屬於上蒼,那你怎麼會有東西失去或因為沒能得到某些事物而認為自己失敗呢?』

我沉默不語。

『你沒失敗。你沒失去任何東西。只不過是上蒼沒有給你想要的或收回祂之前給過你的,不過基於一個好理由。上蒼從不因為壞的理由而這麼做。只會是因為好的原因。這就是爲什麽我們說上蒼是公平、善良、仁慈和有愛心的。』

我沒回應。

『上蒼愛你。就因為愛你而不給你所想要的或從你那裡取走某些東西。這全是屬於祂的嘛,因此祂有權利決定對屬於祂的東西做任何事。有時候祂將擁有的給予你委託,而有時候會把曾經委託你的取走。這就是上蒼的方式。』

我只是點點頭。

『覺得沮喪等於是不認同上蒼的舉動。那就成了違抗上蒼的意指了。意思說你認為上蒼做錯了。上蒼會犯錯嗎?上蒼會這麼不仁慈的沒有緣由來懲罰你嗎?或許是上蒼,對你的愛,爲了幫你而不給你所想要的活取回祂曾給過你的。』

我還需要多一些解釋。

『上蒼給了你一隻雞。然後你把它宰了並與全家人享用了一頓豐富的晚餐。這是好事還是壞事?現在你失去了一隻雞。不過你和你一家人享用了一頓佳餚。「失去」你的雞是好還是壞事?』

我開始明白我導師的意思了。

『好與壞不過是觀點問題。這只是你的觀點。它不是上蒼的觀點。因此你現在認為的壞事,或許在之後其實是件好事。你可能現在得到某些東西可是之後會變成壞事。或者是你現在失去某些東西但後來卻變成好事。你不會知道的,不過上蒼會懂。』

我點頭。

『因此,別感到氣餒。要懂得感恩及接受上蒼以祂的智慧來決定你今日將有所失,之後卻會因而得益。你現在并不會知道得這麼詳細,可是之後當你回顧,你會說今日之事是塞翁失馬,而你會感謝上蒼你沒得到你想要的,因為要是你得到了,說不定後來會是個詛咒。』

忘掉那貪污腐敗。別管那欺騙作弊。巫統53年以來都這麼操作,有何理由他們現在會改變?你是說我們是以沒意識到我們在上星期將會面臨的問題,而迎戰烏雪補選的嗎?我們早就知道這一切。每一次的大選和補選,我們也面對同樣的問題。

不過我們亦以弱不禁風的宣傳機制來迎戰烏雪補選。這是多么拙劣地協調,右手并不知道左手在幹什麼。另外還有許多其它的弱點,我并不想在此多做強調。

我們試圖告訴民聯的領導人這一切,但我們的話置若罔聞。若是公正黨勝出烏雪的補選,他們會自大的說,這些弱點只不過是我們的幻想。如果民聯能夠贏得烏雪補選,又怎麼會有弱點呢?但是,這些弱點將仍然會在下次大選持續。在來臨的大選,我們將為這些弱點付出昂貴的代價。

這也許是神的意指。我真的不知道。而你們不相信神的肯定會不認同這就是神的意指。

如果我們以在烏雪所做的方式進行,我們能否贏得下屆大選?當然是不可能!因此,這會否是上蒼給的教訓,來反映我們的弱點呢?也許是,也許不是,若我們能夠視此烏雪敗仗不是一個損失,但視為一個獲益,那麼我們就能減少我們的人生中需要的心理治療,我們將能積極的看看待所有事件和繼續前進。這是就是akidah這麼一回事。

而我將會繼續前進,並為D日做好準備,更大的戰役還在後頭。

出處  ∶ Malaysia Today
原題  ∶ To reconcile the ups and downs of life
作者  ∶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 ∶ 26-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Tuesday, April 20, 2010

毫不留情:憲法對壘緊急法令

  如果你想修改或撤銷憲法中的任何條款,或解除緊急狀態,我們先得確保我們得到國會的三份之二優勢。不這麼做,我們可以講到『蚊都瞓』和許下彌天承諾,但卻無法付諸實現。

興權會挑戰我,要我申明對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八條的立場。我有,實際上,也已經做了很多次。請允許我在這裡重申一次。

我反對很多在憲法裏被濫用的條款,不只是第八條而已。不過我更抗拒的是許多國會通過違反憲法的法律。不幸的是,馬來西亞於1962年和印尼對抗時頒佈了國家緊急法令,而自1962 年后,即使是不再和印尼對抗,國家緊急狀態令依然沒被解除。那更不會有甚麼1960年的馬來亞緊急狀態,因為馬來亞共產黨已經和馬來西亞政府在1989年簽署了和平協議。

不過緊急狀態依舊存在,因此國會依然能在緊急條款下通過可能違反憲法的法律。換句話說,如果馬來西亞是在緊急狀態,不合法的法律可以變成合法的法律,就像現在的情況一樣。

那麼我們的憲法被嵌入「取消」掉憲法中的其它部份這樣的矛盾,這是我的另外一個主要的論點。因此,當憲法允許某些事情時,憲法的另一部份可以禁止這些被允許的。換言之,當憲法保障某些事,在同個憲法的其它條款可以把這保障拿掉。

舉個例子,憲法其中一個條款允許集會自由。就有另外一個條款讓警察禁止我們聚會。憲法中有個條款不准有種族或宗教歧視(第8和12條)。憲法中也有條款規定根據種族和宗教做配額(第153條款)。憲法也說我們不能在沒有正當程序下被扣留或逮捕(第5條)。可是同樣的憲法允許不經審訊的扣押。

還有諸如此類的。

我們必須決定某些事情是可以或不可以做的。根據我們的憲法,這些是在同個時間可以和不可以做的。這就是為何製造了這麼多的瞎事。舉個例子,我們有兩個法庭,回教法和普通法法庭。不過哪一個法庭對回教徒有審判權?若是我們說我們脫離回教了會是怎樣?回教法庭是否還能因為我們喝啤酒懲罰我們還是喝啤酒的控狀會被取消而我們則被起訴叛教?要是我們承認叛教且在回教法院裏被判有罪,他們能強制執行在公眾場所殺頭的刑罰嗎?

這只是我們所必須探討的憲法和法律中的一個灰色地帶例子。

不以整個憲法來弄你糊塗,我們就只看以下的一段――【第二篇、基本自由】,來瞭解我想說明的。看看你能否找出在那被允許卻同時是不被允許的。

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我們得解除緊急狀態,然後恢復憲法的本意。不過,要這麼做,你必須在國會有三份之二的多數議席,而這是我們沒有的。因此我們被憲法困住了。更糟的是,我們被緊急狀態和因這緊急狀態所允許的憲法侵犯困住了。

如果你想修改或撤銷憲法中的任何條款,或解除緊急狀態,我們先得確保我們得到國會的三份之二優勢。不這麼做,我們可以講到『蚊都瞓』和許下彌天承諾,但卻無法付諸實現。

我「最愛」的憲法是第4(1)條款,它說:本憲法為聯合邦最高法律,任何在獨立日以後制定之法律,與本憲法條文有抵觸時,該有關抵觸部分必須無效。

這就是說,在獨立以後通過任何違反憲法的法律是不合法的。這意味著馬來西亞有很多不合法的法律。但是如果我們還處於緊急狀態,那違反憲法的法律就可以被通過。

第5和8條是另外兩個必須探討的。目前這倆已被侵犯了。

哼,第10條是我「極度討厭」的條款。儘管它開始是這麼說:『每一名公民皆有自由發表言論與意見的權利;所有公民皆有進行和平而非武裝之集會的權利;所有公民皆有結社的權利』,在同一條款的第10(a)、 (b) 和(c)卻把這些權利以『基於聯合邦安全利益』而作廢。

你可否看出馬來西亞人是如何的被愚弄了嗎?興權會當然不高興,我也一樣。而我不像興權會只是對第8條不滿,我是對全部條款不滿。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執行第8條。其他的我們也一樣需要執行。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只是要爭取政府執行第8條的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我們亦需要爭取國會的三分之二多數的議席,以便能進行全面的更正和修正。

這就是我們該做的鬥爭。

**********************************
(中文憲法譯文參考 : http://malaysia-constitution.blogspot.com/)
馬來西亞聯合邦憲法
第4條
(1)本憲法為聯合邦最高法律,任何於獨立日以後制定的法律,與本憲法相抵觸時,該抵觸部份則為無效。

(2)不得以下列理由質疑任何法律的有效性:
  • (a) 它限制第9(2)條款所述之權利,而與該所述之事項無關;或
  • (b) 它雖施予如第10(2)條款所述之限制,惟國會並不認為該等限制有必要或有利於達致該條款所指之目的。
(3)不得以國會或州立法機關無權制定有關法律為由而質疑國會或州立法機關所制定的任何法律之有效性,除非宣判該項法律無效的訴訟在進行中,或—
  • (a) 若有關法律為國會所制定,而涉及聯合邦與一州屬或一州屬以上;
  • (b) 若有關法律由州立法機構制定,而涉及聯合邦及該州屬之間的訴訟中。
(4)依據第(3)款理由要求宣判一項法律無效的訴訟(並非第(a)節或(b)節下的訴訟)必須事先獲得一名聯邦法院法官之許可;聯合邦當局有權成為任何該項訴訟之一造;若在(a)節或(b)節下提出之訴訟涉及任何一州屬,該州屬亦有權成為訴訟之一造。

第二篇 – 基本自由
第5條
(1) 除依法進行者外,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或人身自由。

(2) 當高等法院或其他法官接獲有人被非法扣留的申請後,必須查詢有關的申訴;除非法院認為該扣留合法,否則必須下令將被扣留者提交法院以釋放之。

(3) 任何人被逮捕,他必須盡快被告知被逮捕的理由,並準許他征詢本身所選擇的律師為其辯護。

(4) 任何人被逮捕而未獲釋,他必須在廿四小時內(不包括旅程時間)提交給一名推事處理,而不得作出不合理的拖延;除非推事諭令,否則不得再將他逮捕;

惟規定,本款不得施用於現有的限制居留法律下被逮捕或被扣留者,而本款的所有規定必須被視為自獨立日起即已成為本條之組成部分。

第8條
(1)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享有法律之同等保障。

(2) 除非由本憲法明確授權,不得在任何法律下,或在受委出任任何公共機構公職或職位時、或在施用任何——有關財產的取得、擁有、或出售;或在創建或從事任何行業、生意、專業、職業、或工作的——法律時,單以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或性別為由而歧視公民。

(3) 不得以任何人為任何州統治者之子民為由而歧視他。

(4) 任何公共機構不得以任何人在其管轄範圍以外的聯合邦境內的任何地點居住或營業為由而歧視他。

第10條
(1) 在第(2)、(3)及(4)款約束下:
  • (a) 每一名公民皆有權利自由發表言論輿意見;
  • (b) 所有公民皆有權利進行和平而非武裝之集會;
  • (c) 所有公民皆有結社的權利。

(2) 國會可以立法限制:
  • (a)第(1)款(a)節所賦予之權利,如果國會認為該項限制有必要及有利於保障聊合邦或其任何部份之安全、輿其他國家之友好關系、公共秩序或道德及其限制在於 保障國會或任何立法議會之特權、或防範藐視法庭、毀謗或煽勤任何犯罪;
  • (b) 第(1)款(b)節所賦予之權利,如果國會認為該項限制有必要及有利於保障聊合邦或其任何部份之安全或公共秩序;
  • (c) 第(1)款(c)節所賦予之權利,如果國會認為該項限制有必要及有利於保障聊合邦或其任何部份之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
(3) 第(1)款(c)節所賦予之結社權利,亦可在有關勞工或教育之任何法律下受限制。

(4) 為聯合邦或其任何部份之安全或公共秩序而在第(2)款(a)節下施予限制時,國會可以立法禁止質詢第三篇第152、153、或181條所碓定 或保障之任何事項、權利、身份、地位、特權、主權或優惠,惟不禁止在該有關法律規定下封其執行之質詢。

第12條
(1) 在不影響第8條之一般性原則下,任何公民不得單因其宗教、種族、血統、或出生地而受下列歧視:
  • (a) 在辦理由公共機關所維持之任何教育機構,尤其是在招生或學費方面;或
  • (b) 在利用公共機關資金為就讀於任何教育機構(不論是否由一公共機關維持,以及是否在聯合邦境內或境外)的學生提供財政援助方面。

第13條
(1) 除非依法行事,不得剝奪任何人的財產。

(2) 在沒有足夠賠償下,任何法律不得強迫征購或征用財產。

出處 ∶Malaysia Today
原題 ∶The Constitution versus the Emergency Law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13-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Thursday, April 15, 2010

毫不留情:你能用RM750來做啥?

自1999年,反對黨就促政府把最低工資調高到每月至少RM1,800或RM2,000。那是1999年。今時今日應該要每月RM2,500。RM750太荒謬了。在最低工資只有RM750,最好還是在英國生活。

當保安的志願警衛(RELA)團員,政府定下RM750為最低薪金

(馬新社)- 政府為當兼職保安的志願警衛團(Ikatan Relawan Rakyat Malaysia,,RELA)團員,設下了最低工資RM750。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威拉阿布斯曼尤索夫(Datuk Wira Abu Seman Yusof)說最低薪金限制是根據志願警衛團員得到的培訓、紀律和操作武器來設定的。

他表示這也是爲了吸引本地人加入這(保安)領域接而減少對外來勞工,尤其是尼泊爾勞工的過度依賴。

『內政部認為保安公司聘請志願警衛團團員是更好的選擇,因為他們有過訓練、有紀律和能夠操作武器的。他們可以取代從尼泊爾來的外勞。』

『在政府與大馬保安協會簽署的備忘錄,我們包括了給志願警衛團團員的最低工資(RM750)。』他是在回答聲稱本地人對此領域的工資太低而不感興趣的M.古拉(行動黨-怡保西區)的提問時這麼說。

在回答拿督阿都馬南 (國陣 – 巴耶勿剎)時,阿布斯曼說該部門自11月13日已經凍結從尼泊爾輸入外勞,那些已經給予工作準證將被終止或在有效期結束后不被延長。

截至今年4月12日,共有4814名尼泊爾人,在全國各地的200家保安公司擔任保安人員,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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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政府為RELA的保安人員設下RM750的最低工資。了不起!

甘文丁的獄警起薪也是RM750。然後他們必須為有兩間房間和約700-800平方尺的屋子付上八萬五千令吉。而多數是有三個以上的孩子,因此孩子必須睡在客廳—還有他們在退休很久后還得繼續供這8萬5千令吉的房子。這就是爲什麽甘文丁的獄警必須有份兼職,如割膠和採油棕。

今天的RM750能買到什麽?尤其是如果你有像馬來人一樣的大家庭。在英國,保安人員的時薪是RM36.50或八小時班制的日薪RM290。如果他們一星期做五天的工作,一個月他們可以有RM7,000帶回家。要是有加班和公共假期的雙糧,一個月可有一萬令吉拿回家。

我知道,我知道,你將會說那是英國。你不可以拿英國和馬來西亞比較。可是為何不可?

好吧,在馬來西亞當個保安可以賺取RM750而在英國你能賺RM7,000或更多。不過在英國你可以在六十萬至七十萬令吉就買到一間有三間臥室的房子,大概是你100個月的工資。在馬來西亞,同樣款式的房子就得要你400-500個月的工資,如果是以月薪RM750來計算。

一輛嶄新的好車在英國大約是RM60,000而在馬來西亞是翻了一倍,除非你買普騰。要是你準備駕輛5-7年的二手車,你需要花RM20,000-25,000,又是一半的價錢比較和在馬拉西亞做同樣的事情。在英國RM20,000-25,000可以是奧迪(Audi)或寶馬(BMW)。RM10,000-12,000你可以買輛大眾汽車(VW)。

所以你看,在英國你只需花在馬來西亞生活所負擔的一半而已不過卻可以有10倍的收入。我事實上對此寫了很多。去一趟超市填滿你的手推車只花了RM300而在馬來西亞卻要RM600。

這些RELA警衛的行為比該被他們防範的罪犯更為惡劣是眾所周知。但是他們只有RM750的收入,你還奢望什麽?他們需要最少RM2,000來過一個正常的生活并且不包括其他奢侈品。因此他們採取敲詐方式來補給他們的收入,而我們都知道他們確實如此。

自1999年,反對黨就促政府把最低工資調高到每月至少RM1,800或RM2,000。那是1999年。今時今日應該要每月RM2,500。RM750太荒謬了。在最低工資只有RM750,最好還是在英國生活。

嗯…哼…為何我不曾這麼想呢?也許我就該這麼做…在英國生活去。那一邊較便宜。

不管怎樣,與其為馬來人、華人、印度人、原住民、伊班人、達雅人、卡達山人、巴夭人或等等爭取權利,不如爭取更高的最低工資。如果最低工資是RM1800或RM2000而不是RM750,那不管是什麽族群都會受惠。然後全部貧困的馬來人、華人、印度人或諸如此類的將自動被照顧到。

這就是我們該做的鬥爭。那我們就不必擔心有任何一個族群會被忽略,就像在英國一樣。

出處 ∶Malaysia Today
原題 ∶What can you do with RM750?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13-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Wednesday, April 14, 2010

毫不留情:我有原住民血统并引以为豪

興權會該醒了。如果他們不打算和國陣或民聯合作,那他們就得單獨行事。而單獨行事就等於絕路。所以興權會必須選擇盟友。它不可以和全世界開戰的。它必須找一個朋友,讓這個朋友支持它的理想。

我的祖母,東姑芭達莉亞(Tengku Badariah binti al-Marhum Sultan Ala' eddin Suleiman Shah , 1896 年9月3日-1937年2月11日)是雪蘭莪州第六任蘇丹--蘇丹希山慕丁殿下(Sultan Hisamuddin Alam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Ala'eddin Suleiman Shah ,1898 年5月13日-1960年9月1日)的姐姐。

我的曾祖父是雪蘭莪州第五任蘇丹(1863年- 1938年4月3日),蘇丹阿拉依丁沙殿下(Sultan Ala' eddin Suleiman Shah ibni al-Marhum Raja Muda Musa)。而我的曾祖母哈斯娜(Hasnah binti Pelong),是蘇丹阿拉依丁沙殿下的第二任妻子,她是個原住民。

意思說現任的雪蘭莪州蘇丹和我都有原住民的血統——當然還有武吉士(Bugis)的血統。這使我成了現任蘇丹的兄輩。這就是為什麽已故蘇丹稱呼我先父為丁兄(Abang Din)。

我知道蘇丹很生我的氣。他覺得我沒有給他和霹靂州蘇丹身為蘇丹應得的尊重。也許蘇丹忘了他是弟弟而我是哥哥的輩分。他的父親叫我父親丁兄。所以蘇丹應該叫我披德兄。而且我在皇宮不必向他敬禮,雖然我曾這麽做。他反而應該在開齋節時來我家。這是馬來人的方式。

沒有人能質疑我身上流著原住民、武吉士人、馬來人,當然還有威爾士人的血統。這讓我比依布拉欣阿裏(Ibrahim Ali)和其他土著權威組織的激進分子更土著。我懷疑他們沒幾個可以說自己有原住民血統。

我想這就是為何我就是這麽的一個人。原住民、武吉士、威爾士血統混合的確是個強勢的組合。原住民、武吉士和威爾士人對自己的血統都感到非常自豪。把一個武吉士人叫做馬來人,那你的肚子可能會被曲刃劍(Keris,馬來短劍)捅上。他們是武吉士人且引以為豪。把一個威爾士人叫做英國人,他可能會送你歸天。他們是以威爾士人居先,英國人居次。

威爾斯國會甚至拒絕英語為其媒介語。它是以威爾斯語(一個凱爾特語分支出來的布列塔尼語,並只在威爾斯使用的語言)進行的,。事實上,20%以上的威爾士人是使用威爾斯語而非英語。

總之,我想說的是,如果有一個人會對自己的種族感到自豪的,那個人應該是我。有誰還能自稱比我有土著血統的人更土著?可是我願意把我的種族自豪感放下,及承認我是以馬來西亞人優先,其他則居次。不過,顯然的是,很多馬來西亞人寧可為了自己的種族鬥爭而不是全體馬來西亞人。

我記得曾經和一位公正黨籍的印裔領袖有過對話,他也是巴生的市議員。他感嘆民聯違背了對印裔許下照顧他們的諾言,而今民聯成了政府,印裔依然被忽略。他抱怨政府裏沒有足夠的印裔代表。政府裏是有兩、三位印裔的。

我問他為何發這麽多牢騷和他是不是印度人?他回答說:當然是。

我那時候叫他回印度去及不要對雪蘭莪州政府埋怨這麽多。

他嚇了一跳,啞口無言了一陣子和不懂如何回應。他問我:『你怎麽可以說這麽種族偏激的話?』

我並沒有種族偏激,我這麽回答。事實上我早猜到他會這麽說。『你自己說你是印度人。一個從德國來的人是德國人。意大利來的是意大利人。法國來的是法國人。中國來的是中國人。如果你是印度人,那你一定是印度來的。要是你在馬來西亞不開心,就回印度去吧。』

他之後明白我的出發點後趕緊說他是馬來西亞人而不是印度人,而是馬來西亞的印度後裔。

好的,我回答。如果你是馬來西亞人那為何你還埋怨雪蘭莪州政府沒有足夠的印裔代表?難道我拉惹博特拉,一個馬來人不可以是你印裔代表嗎?

『哪裏可以?』他說。『要是一個印度人成為馬來人的代表,你能接受嗎?』

『我可以接受,而且早已經是如此。』我回答。

他看起來很疑惑。他不知道我的意思:『我不明白。』

『二十二年來我們有個印裔當我們的首相,敦馬哈迪醫生。你有沒有看到我抗議?當然我反對馬哈迪醫生。不過我反對他是因為他治理國家的方式而不是因為他是印裔。這些年來我寫了這麽多批評馬哈迪醫生的文章從不因為他是印裔。我一直都稱他為馬來西亞首相拿督斯裏馬哈迪莫哈默醫生。我從未把他的種族視為一個課題。』

我的那位公正黨的印裔朋友沒再說什麽,和我告別就離開了。

印裔太在乎他們事實上就是印度人。他們要求平等待遇可是卻拒絕平等的對待他人。他們不停地說印度人這樣、印度人那樣,但不曾說馬來西亞人這樣或那樣的。

我其實對這些印裔種族主義者的嘩眾取寵的動作感到極度厭倦。推動印裔發展並沒有什麽不對。我絕對的支持並很樂意成為興權會的一員,要是他們願意接受我的話。不過我不是印裔,所以興權會是不會接受我的。在英國,那些興權會的會因為有這樣的限制而被送去監獄。在英國,興權會不能因為我不是印裔而拒絕我成為其一員。

是的,興權會在英國會的話被判為種族主義組織而他們的領袖會被控上法庭。也許我該就興權會向英國法院提呈法律訴訟來證明我的論點。嗯……我想我明天會聯絡我的律師,看看他能否在英國法院提案訴訟興權會。這可以教訓他們別太種族主義。

興權會不覺得自己和馬來土著權威組織一樣嗎?他們不過是同一塊銅板上的不同面(形容看似不一樣但本質卻相同)。

我很想參與興權會。我很想參與他們的理想。但是如果他們的理想只是為了印裔而已,那我就不參與興權會的理想。把門戶打開吧,興權會。邀請像我這個非印裔的人來支持你們的理想。我已經準備成為第一個非印裔加入興權會隊伍的人。

但是在這能成事之前,別把全部非印裔的人當成敵人。你是生國陣的氣。你是生民聯的氣。你是生馬來人的氣。你是生自己印裔的氣。你們是自己打自己。哪一個才是真正的興權會?現在共有5個興權會。真正的興權會請起立!

烏雪在2010年4月25日的補選將是興權會誠意度的測試。你拒絕支持國陣。你也拒絕支持民聯。那你想誰來當政府呢?

好啦,如果國陣和民聯一樣不合適,那就杯葛他們倆。然後組織你們自己的第三陣線。接著以第三勢力在來屆的大選競選。角逐國會和州議會的全部800多的席位。來個三角戰。看看你們能勝出多少席位。

你需要至少800個印裔候選人。每個候選人需要大概十萬令吉在大選中參選。這就要大約8千萬令吉。即使是這樣還不夠。國陣和民聯共花了20億令吉,單是國陣就花了15億令吉。

8千萬令吉能讓你走多遠?就假設你能籌得8千萬令吉,雖然250萬令吉才比較實際。興權會能贏得800個席位中的多少議席?如果興權會全依賴印裔的票,它連勝出一個席位都難。沒有一個席位是有超過50%的印裔選民的。

若果只依賴印裔選民的飄,興權會將全軍覆沒和沒能勝出一個席位。他們需要巫裔和華裔的票。所以興權會不應該只為印裔及與印裔有關。興權會也需要巫裔和華裔來支持他們的理想。

興權會該醒了。如果他們不打算和國陣或民聯合作,那他們就得單獨行事。而單獨行事就等於絕路。所以興權會必須選擇盟友。它不可以和全世界開戰的。它必須找一個朋友,讓這個朋友支持它的理想。

就我而言,我已經準備好了支持興權會的理想。而我會想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傳個話,要是他被選為烏雪的候選人,也一樣要支持興權會的理想。事實上,他也需要支持原住民的理想因為我有原住民的血統,還有原住民比印裔還慘。

讓烏雪補選這天成為興權會把「他們的人」送進國會的一天。讓這人成為馬來西亞人,不是馬來人,盡管他可能是個馬來人的後裔。讓興權會告訴烏雪的19%印裔選民,他們不是投票給一個馬來人,而是一個馬來西亞人,以便他們的聲音能在國會裏被聽見。

這是唯一讓興權會前進的方法。不然興權會將掙扎致死。沒有巫裔和華裔的支持,興權會根本不能成事。烏雪共有80%的巫裔、華裔和原住民選民。要是你不相信,就以興權會獨立候選人身份在烏雪補選插上一腳,看看什麽事會發生。也許按櫃金會不見。

出處 ∶Malaysia Today
原題 ∶No Hold Barred∶I’m part Orang Asli and proud of it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11-04-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Tuesday, April 13, 2010

毫不留情:起訴與迫害

萬一最高元首說法律顧問團曾告訴他,如果民聯得到預期中跳槽到民聯的足夠席位,那身為最高元首,他就得為新的政府宣誓就職,不這麽做的話是等於違規及違反憲法。

我曾作出一項指控。這是一個正式的指控。是經由法定宣誓書的方式做出 –由我的律師把正式信函連同指控副本寄給為阿爾丹杜雅謀殺案做審訊的檢察官們。

國會議員再林哈希姆作出一項指控。這是正式提出的指控。方式是在國會裏發表聲明。

反對黨領袖安華作出一項指控。這是正式提出指控。方式是在國會裏發表聲明。

我的法定宣誓書實際上根本不是什麽指控。而是我對第三者告知我某些事情的證詞,準確來說,這些事情不過是我耳聞所得。我沒作任何指控。我只是敘述某人所做的指控而我的法定聲明目的是敦促當局調查這第三者,就是告訴我這些事情的那個人。

再林的指控也是傳聞那種。他所謂的指控都是安華告訴他的。最高元首或軍方都不曾私自告訴再林什麽,所以再林沒能證明安華是否在說實話。再林宣稱這是最高元首和軍方應該這麽告訴過安華,而之後安華如是向他轉述。

然而,安華的指控並不明確。他對APCO的指控,是根據他所被告知、所閱過的文件、和APCO的人會談或其他消息而提出的嗎?安華能證實他所做的指控嗎?以及他能用什麽證據來支持他的指控呢?

就我案子而言,我遭受對付是因為我在那份法定宣誓書作了簽署。對付行動並不是針對第三者所做的指控。事實就是這不是我作的指控,而是第三者所做的指控,反而是我受牽連。難不成是我作此指控抑或轉述第三者所說的事,而被當成傳言因此不被法院受理。

再林的案子呢,和我一樣,他也是轉述從第三者告知的事情。不過在再林的案子,並沒有像我的案子一樣對他展開對付。反之,是向他提供資料的第三者慘遭對付,恰恰和我相反。

安華的案子呢,對付行動也將針對著他展開,且不讓他有機會來佐證他所做的指控和證明他所說的。在還確定事情是否如此,他早被設定是在撒謊了。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這句話不在這起事件中采用。他就是犯了說謊的罪,句號。

這就是起訴與起訴之間的不同之處。就反對黨或反政府的元素而言,他們將被“起訴”的假面具下被起訴。關於親政府的元素呢,他們將被豁免起訴。這就叫選擇性起訴。

當法庭宣判阿都拉薩(Razak Baginda)謀殺案無罪,總檢察長馬上表態不會對法庭的判決作出上述。幾乎同個時期,當法庭宣判我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是違法和釋放我,總檢察長迅速的向法庭作出上訴。

事實上大部分人都認為阿爾丹杜雅謀殺案的審訊處理不當和嚴重的司法不公,還有阿都拉薩無罪釋放的根據是有缺陷的,因為法官只依賴阿都拉薩從未在審訊中被接納為證據的口供的缺陷繞過了總檢察長。他們還是拒絕對裁決提出上訴。

事實上法官明確概述為何我的扣留是違法及他們真的是無從反駁這些論據卻一樣被總檢察長忽略了。他們還是堅持對裁決作出上訴。

嘿,我不是個律師。但我卻能看透這一切和為此案爭辯,更何況那些讀法律的?我不過是法律的門外漢。你不必有法律學的背景依然能看出這不是起訴而是迫害還有那兩套不同的起訴方式,反對黨的支持者一套,親政府者的又是另外一套。

好吧,他們要控告安華。然後呢?一旦他們起訴安華煽動罪,他們說這是可能發生的,安華將被法院審理。然後再林就會站在證人欄裏供證安華所告訴他的事情。有幾種可能性會發生。

第一:安華可以告訴法庭他並沒有告訴再林任何他(再林)指他(安華)告訴過他(再林)的事情。所以現在安華的說的變成了再林的。法庭會聽誰的?安華的還是再林的?法庭怎麽知道誰在講真話?難道再林有文件或者錄音作證明?不然法庭怎麽知道再林在說真話而安華就是說謊的那個?

第二:安華大可以告訴法庭他確實把再林所說的告訴再林。然後呢?安華告訴法庭他覲見了最高元首和某幾個軍方要員。法庭會傳喚最高元首來證明安華是否說謊和證實安華和最高元首的談話不曾發生嗎?

第三:安華告訴法庭他確實如再林所說的,這麽告訴過再林。接著安華向法庭揭發他確實和最高元首談過,最高元首也說如果有三十位國陣的國會議員跳槽,民聯也掌控國會多數議席,根據憲法,最高元首必須讓新政府宣誓,就如霹靂州蘇丹在霹靂州所為(已經被統治者們開了先例)。

安華接著告訴法庭最高元首坦言如果民聯在國會比國陣有較多的議席,他不能合法地拒絕將治國權交到民聯手裏。拒絕讓民聯組成新政府將違反憲法,最高元首說他絕不會支持任何違反憲法的事情。
就當安華會這麽告訴法庭的。那又怎樣?難道法庭會認為安華在說實話,事實上再林也在實話實說。既然安華和再林都在說實話,那事情會怎麽演變?或許他們會嘗試傳召最高元首出庭作證,讓最高元首否認曾和安華有過會談,來指證安華在法庭上所說的一切皆是謊言。

要是他們真的傳召最高元首上庭,最高元首證實安華所說如是, 那將會發生什麽事情啊?萬一最高元首補充說他有叫他的法律顧問好好研究憲法與法律。又萬一最高元首說他的法律顧問告訴他要是從國政跳槽到民聯的議員人數,讓民聯得到足夠的國會議席,那身為最高元首就得為民聯宣誓組成新政府,不這麽做將會是犯法及違反憲法。再萬一,最高元首又說他的法律顧問團提醒他霹靂州事件就是一個的例子。

怎麽辦?下一步他們會怎麽走?是的,政府或許是在玩火。即使最高元首確實和安華有過會談,他也沒做錯什麽。沒有什麽條規是不允許反對黨領袖和最高元首會談的。也沒有什麽條規不允許最高元首告知安華什麽時候算合法和什麽時候是違法的為一個新政府宣誓。也沒有什麽條規阻止最高元首警告安華一個新政府,只能在特定情況下被宣誓,還有如果這些特定條件都符合,最高元首也沒有權利來阻止一個新政府的組成。

是的,請控告安華。我已經等不及要看熱鬧了。

我很想看政府走入自己為反對黨設下的陷阱。再林為安華設計的所謂圈套,捉到的反而是那政府。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No Hold Barred∶Prosecution versus persecutio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23-03-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毫不留情: 法律制定處:國會

你知不知道你會因為沈迷於口交而坐十年的牢?這就是法律。口交是種罪行即可以被判刑長達十年監禁。不過,如果他們真的執行這項法律,百分之八十或更多的大馬人將被送到監獄。肛交也一樣,即使你屌的是你的妻子。

自上周以來大馬的國會變得很『火辣』,很多『新晉的獨立』國會議員聚集焦點,攻擊在『另一方』的對手。事實上他們應該是『獨立』的,但是他們卻攻擊反對黨,這意味他們當反對黨是『另一方』了。這怎麽會是獨立了呢?祖基菲裏諾丁(居林萬拉峇魯國會議員),實際上,在護著首相納吉,給人的印象就是他現在成了『納吉的馬仔』。

好!《今日大馬》說自己是獨立,那就幾乎接近事實了(我用了『幾乎』因為《今日大馬》也一樣有自己的立場,因此不能說自己完全獨立),即使是安華和雪蘭莪州的州務大臣卡立一樣無法幸免。

我曾在我的文章中寫過,安華既然不能處理他政黨和其他反對黨之間的問題,那還不如回到牢裏去蹲,還有那卡立應該辭掉州務大臣一職讓位給阿茲敏阿裏。這麽寫的確傷了這兩個人的心。可是,嘿!這裏是《毫不留情》專欄,這就是猛獸的天性,暢所欲言,絕不留情。

這次的國會下議院開會已經淪為謾罵戰了,每個人都試圖以互挖瘡疤方式來取勝,這已演變成徹底的人身攻擊了,可見『另一邊』是多麽的討厭和卑鄙無恥。

「踢爆、揭發真相、攪屎同埋擗泥喺《今日大馬》嘅工作」(廣東話),這不是國會該做的,國會應該處於這些低級下流政治之上,這些事兒讓《今日大馬》來做,反正我們就活在這灘濁水中的。

既然國會已經侵犯了《今日大馬》『揭發政治人物們的 不檢、作惡、違法行為或其他事』的這個地盤,《今日大馬》將會反攻國會的工作,就讓國會來做《今日大馬》的活兒,而《今日大馬》就接手國會的工作。

馬來西亞的國會一共有222議員,國會是制定法律的地方,議員們是由他們的選民們投票而當選,所以他們是代表他們的選民們。可惜很多時候,國會議員們並不太關註選民們想要的東西,他們比較在乎自身的需要,這就是為什麽國會會墮落成持不同政見的各方的人身攻擊舞臺。

這222位議員當中,有幾個會在每次國會開會之前去見選民的?為了這一期的國會會議,三月初就應該去見選民了,他們有定期與讓他們當選的選民會面和對話,把選民的看法和意見帶到國會提出嗎?

前首相敦阿都拉巴達威曾說馬來西亞一個有一流建設,三流思維的國家。嗯!也許建設並不真的是一流,但思維肯定是三流。當你看到大馬的國會議員的舉動,你絕對可以看出他們也只不過有三流思維。

當你有三流思維的國會議員,怎麽能期望馬來西亞國會能轉型成為一流的機構呢?這等於是讓精神病患管理精神病院。在我看來,222國會議員中不到20%是有資格的。去看那500多位的州議員,更糟!我連雇用他們當中幾個來為我開車和照顧花園都不想,更何況是在州議會當我的代議士。簡直是毫無水準可言。

這一期的國會會議已經浪費快兩個星期了,至今還未傳出任何好消息。難道我們就只能這樣直到這一期的國會會議結束?

我記得在1999年,當時的反對黨聯盟——替代陣線(Barisan Alternatif),成立了影子內閣。也成立了委員會來協助反對黨的每位『內閣部長』。我那時還是好幾個委員會的一員。我們為反對黨議員們研究和準備文稿,好讓他們在國會裏能盡情的做高素質辯論。

2004年,反對黨在大選潰不成軍後,這作法就沒被延續。不過,在2004年,我被幾個國陣的國會議員聘請,幫他們進行研究、準備問題和確認議題,以便在國會中提出。

在1999年我們不收分文的為反對黨這麽做。實際上,我們是花自己的錢來資助這行動。意思說,反對黨不費分文而我們自己卻花了不少錢。2004年,當國陣的國會議員得知我們的傑作而找上我,我答應了他們——不是因為我支持國陣而是我想讓人民的聲音可以被聽到。既然反對黨沒能做到這點,我只好和其他能這麽做的人合作,包括國陣的國會議員。

那些國陣的國會議員告訴我,在1999-2004屆的國會會議簡直是他們的噩夢。反對黨的國會議員給了他們不少苦頭吃。他們(反對黨議員們)是如此的有準備,並在國會中提了一些非常好的議題。2004大選後情況才比較好轉,之後國陣才一帆風順。

2008年後,我就不再幫國陣議員做研究和準備文稿,他們多數被贏了80個國會議席的反對黨議員從國會裏踢了出來,我以為在國會有80個議席的反對黨會有把握的自行處理難題,不過看來並不如此。

國會是法律制定和檢討的地方,國會通過的法律是我們必須遵循的。舊的法律必須重新檢討,它們是否應被廢除或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來應付新的事態發展。這些都有在進行嗎?我們的222位國會議員有在關註這事嗎?

我不打算出書,所以不可能要我涵蓋所有的議題,我只能提供一些例子來說明我想說的。不過這和整個『購物清單』還有很大距離,實在是太多的議題讓我不能在短文章裏全部概括。

首先讓我們談談《內安法令》,這條法律是在1960年經過多次辯論後制定。當時的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敦阿都拉薩胡先(Tun Abdul Razak Hussein)在國會提呈草案,當時的反對黨領袖辛尼華沙甘(D.R. Seenivasagam)挺身而問這條不經審判就可苛刻拘留法律的基本理由。

敦阿都拉薩的解釋是,當時有大約800個共產黨的恐怖分子在彭亨州的森林和馬泰邊境裏活動。內安法令只是要解決馬共叛亂,並沒有其他目的,就因為這保障,就連反對黨也支持《內安法令》。

好吧!緊急時期已過,而馬共也在1989(譯者註:原文誤寫1979)年和政府簽署了和平協議。那麽緊急或叛亂都不存在了。可是《內安法令》仍然有效,不過不是用來對付共產黨的恐怖分子,而是那些持不同政見者和所謂的『伊斯蘭』恐怖分子。

為什麽222位國會議員不就這辯論呢?

《內安法令》聲明它本是用來對付『一群人』的,意思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並非針對個人,還有《內安法令》是用來『打擊共產黨叛亂』的。

首先,《內安法令》是否合法?它到底有沒有違反憲法,因為憲法說明一個人是不能無辜被拘留的,要是還沒被告之所犯的罪行前、不讓律師接觸、不在法院內被提控或其他的。

所以,《內安法令》明顯的是被濫用了。事實上,它根本不符合憲法。讀讀1960年的國會議事錄,這全記錄在案。內安法令是否現在也涵蓋了非共產活動法律?這樣的話就必須在國會辯論和政府必須對此澄清。以目前情況看來,《內安法令》被違法的用來對付那些本來不應該在內安法令下扣留的人(非共產黨的恐怖分子)。可是那222位國會議員丁點都不關心此事。

《石油發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PDA)又如何呢?這法令是在1974年推出,可是這法令合法嗎(這問題和內安法令一樣)?國會是否有權利控制各州的天然資源?當各州屬同意加入聯邦時,協議是天然資源是州屬的自家事,且並不在聯邦政府的控制下。

國會不僅僅通過了《內安法令》和《石油發展法令》,盡管從『多數票』角度來像是合法,可是從憲法角度來看卻不怎麽合法。

好吧!那些律師們或許或爭辯說既然國會已經通過了這些法令那它們就是合法的,在憲法裏是有條款允許國會在緊急時期通過『違法』的法案。大馬宣布了緊急狀態,至今卻還沒被撤銷。所以,在緊急時期,違憲的法案是可以通過的。

我得同意,這就是為什麽我們有《警察法案》好讓他們可以阻止四人以上的聚會,這個法案在反對黨是用得最充分不過的,所以警察在四人以上的聚會捉人是沒違法的,盡管事實上憲法允許和平聚會的自由。

簡單來說,就因為我們在50年或更前頒布了緊急狀態,國會可以不理會憲法和避過憲法去通過新法案。

50年前這也許是正確的做法,50年前有爆炸、有槍擊、有人死,罪魁禍首是共產黨的恐怖分子,還有之後在1962年與大馬對抗的印尼人。可是在緊急和對抗時期過後,為何馬來西亞還在運用這些緊急法令?而為何這222國會議員不為此辯論?

給夠例子了,我就此停筆,免得這篇變得長篇大論。我只想說要是機會做糾正,還有許多更迫切的事需要來我們來討論和更正的,可是這222個國會議員不在做這些,反而只是把國會當成的個人的格鬥場。

我很輕易就能擬出100個議題的清單,從《內安法令》、《石油發展法令》、《馬來亞緊急狀態頒布令》和其他國會必須處理的,我們繼承了很多在當時是合適,可是在今天不那麽恰當的法案法律。

你知不知道你會因為沈迷於口交而坐十年的牢?這就是法律。口交是種罪行即可以被判刑長達十年監禁,不過,如果他們真的執行這項法律,百分之八十或更多的大馬人將被送到監獄。肛交也一樣,即使你屌的是你的妻子。這些法律需要被檢討嗎?它們需要被廢除嗎?即使是對穆斯林,它們還合用嗎?

嘿,你和你老婆做愛,在『國王同意才能屌』(Fornication Under Consent of the King, 縮寫F.U.C.K.)的條例下,得到英國國王的同意後才能行房的日子早已不復存在。這是新時代,口交和肛交也一樣步上了其他古老法律走過的路。馬來西亞也一樣有很多古老的法律,50年前或許合適,今日卻不定如此。國會應該要處理這一切,不過222議員們都忙著做其他事,無暇研究此事。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No Hold Barred∶ Parliament, where laws are made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24-03-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校對:西西留

Monday, April 12, 2010

Steps To Register Your Newborn as Malaysian in Singapore

To obtain the Malaysian Birth Cert, the baby has to obtain the Singapore Birth Cert first. This can be easily done. Quite a number of hospitals in Singapore provide this service and no need for you to go all the way to ICA. Of course, you will pay a bit more to do this in the hospital comparing to ICA. Anyway, the Singapore Birth Cert is just to certify that the baby is born in Singapore and has nothing more than that which will let you get your newborn a Singapore Citizenship directly (if you ever think of doing so).

Okay, now you have the Singapore Birth Cert ready. What’s next?

Based on Singapore ICA regulation, foreign parents need to obtain a valid travel document (which is passport la) for their newborn from their own country’s Embassy or High Commission within 42 days of the child's birth in the Republic. If you are planning to only bring your child out after the confinement period (some Chinese pantang that mummy and newborn should not go out during the confinement period), please count the days carefully, else ICA will fine you for not doing so.

Why this becomes a concern?

It takes 7 days to process the Malaysian Birth Cert (Why take 7 days? Can someone PLEASE enlighten?). With the Birth Cert ready then only can proceed to apply Passport for the baby. Meaning, you have to go to High Commission twice to get both the Birth Cert and Passport done. First time is to apply the Birth Cert. This might take you half a day (at least 2 hours) to do so. Second time is 7 days later, after the Birth Cert has been ready for collection, you have to go back to HiComm to collect the Birth Cert then proceed to apply for the passport. This takes you a day to get the passport done.

Do you own maths, with only 220 passport applications processed per day in Malaysia High Commission, a long queue with passport applicants,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have to be factored in. You have to ensure that you are still within the 42 days allowance to move your butt to ICA building during weekday, to extend your baby’s stay in Singapore (and proceed to apply long term visit pass or PR).

Okay, back to Birth Cert application.

Get ready 4 passport size photos of your baby (2 to be used for the birth cert application and 2 for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Photo taken must be able to see the baby’s eyes and with light blue background (the standard Malaysia passport photo background). You can go to a photo studio to get this done or do it yourself. Just make sure you know how to print the correct passport-size photo using your photo printer at home.

Bring the original documents below along, with 2 copies of each in photocopied in A4 size paper:
1. Both Parents’ Malaysian IC (front and back)
2. Both Parents’ Malaysian Birth Cert (front and back) (make sure your Birth Cert is in good condition, otherwise they will request you to laminate it. Those in plastic sleeves are ok.)
3. Malaysian Marriage Certificate (Singapore ROM will not be accepted, Ah huh, you need to get this done asap if you don’t)
4. Malaysian Passport (Details page)
5. A fee of S$15.00 is payable for the registration.

Don’t try to push your luck with your ‘cincai’ attitude by bringing incomplete documents and photos no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You will end up wasting your time.

(http://www.kln.gov.my/web/sgp_singapore/birth_marriage_cert)

With these documents ready, go to HiComm with both the parents and baby. You’ll need a pass to enter the HiComm building. Exchange the pass using your Driving License, ATM cards, or any other ‘approved’ cards (they listed a few but I think these 2 cards are commonly possessed by everyone in Singapore) at the guard house. All adults entering the premise are required to exchange for the pass. The guard will not accept your ICs (neither your Malaysian IC nor Singapore Blue IC/EP) as they will be used inside later.

Ask the guards for the direction where is the place to do the birth cert. They will point you the Consular Office (building is on the right when you walk passed the nice water-running staircase/walk-path, wonder how much they spent on this, instead of improving the processing time.), which is another building next to the Immigration. Some people really act-smart and end up go to the wrong place. Don’t you know that the time is very important and precious for yourself when you are i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run your errands?

Inside the office, there will be a lady officer (some say she is just a guard, anyway, who cares?) asking, “Who need the baby form?” That’s the time you need to raise hand and get the 2 identical baby forms, in actual is the "BORANG D" from this lady.

Note: BORANG D is the birth cert application form. BORANG W is real birth cert. You need to fill up the BORANG D to apply for BORANG W.

(I have read from other blog and forum that they queued at the counter to get the form. Perhaps, the system has changed, but seriously, not improved hor… You can imagine the messy no-queue-crowd around the lady, asking this, asking that. Count on your own luck to jump to the fast lane queue.)

Fill up the forms as quickly as possible. Once done, bring all your documents and approach the same lady again (the crowd might be still there surrounding her, apply your learning “If you can’t beat them, join them” if required). She will check whether you have all the complete documents. She will affix your baby photos onto each form, split and staple the documents to the 2 forms. She will ask you to submit the forms to the ‘old-pawn-shop-look-alike’ counter (Which I really don’t understand, who is going to rob this bloody HiComm? You can’t hear them properly, you need to put your ear to the damn hole to listen to what the officer inside is saying and reply by putting your mouth right into the hole). Another officer will take care from there now.

There is no queue number given for Birth Cert application. Queue number is only given to those in the same office for Citizenship renunci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The officer will call you by the baby’s name. You will need to show all your original documents and make the SGD$15 payment. The officer will ask you to bring your baby to go to the Interview Room. The purpose is to get your baby’s finger print in a quiet environment.

(At this office, you will notice there are a lot of people are here to renounce their Citizenship and not so many babies are here to get their Birth Cert. What a contradict scene. Sigh…)

Once completed, you will be given an A5 piece of paper (Birth Cert Receipt, stating HiComm is holding the parents’ Malaysian IC and the Baby’s Singapore Birth Cert) with a date to return to collect your baby's proper Birth Cert.

With the A5 receipt in hand, you can now go to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counter 10 at Immigration section to request for a passport application form (Green Form). Counter 10 is not just giving the application form, but senior citizen, pregnant lady, disabled and parent with newborn baby are also in the same queue to “preprocess” their passport application. It takes you so long to get to your turn.

At this counter (again, the old-pawn-shop-alike counter, although is serving the elderly or disabled, but the counter is a high counter and without chair provided. These people need to stand for 15 minutes or more to complete their process. You can imagine the scene that the elderly with shaking hands, legs and tongkat, standing in front of this counter make you blood-boiling.), tell the officer that you want to get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form for your newborn passport application, but you’ve just done the Birth Registration today. You will collect the birth cert 7 days later. If you don’t explicitly tell him so, the officer thought that you are applying passport now. He will hand you the form and ask you to complete the form first then come back to the same counter again.

By the time you fill in the form and come back to the counter, someone behind you previously may now at the counter and the officer is serving that person now. Hence, you will have to wait for the person to complete his/her process before the officer can attend to you, unless you really have the guts to interrupt the process and force the officer to process yours first. So, don’t waste your time unless you really don’t mind. What you need is just to get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form and make sure the baby’s photos have been verified by the officer. You can fill up the form later at home.

The officer will check your baby photos and proceed to complete his section on the form. This form will then be returned to you with the baby's photos glued on it. The reason for this is to let you come back to submit the baby's passport application 7 days later, without bringing the baby along after you have collected the birth cert from the Consular office.

(It’s impossible for you to complete the Birth Registration and Passport application on the same day. You need to come to HiComm at least twice and thrice if you include the passport collection as 1 more time to get them done. Why can’t we streamline this process? Are our HiComm officers having fun for troubling us like this?)

You can complete all these in about 3 hours time. Unlike the passport application, there is no limit for Birth Cert application per day. Therefore, it’s really no need for you to bring your baby there so early in the morning unless you plan to take only half day morning leave. Anyway, plan your leave wisely, as you will need another full day to get the passport done for your newborn 7 days later.

Yes, this is a long winded writing, but just about the birth registration. I will tell you about the passport thingy later. I have to save my breath to complain and suggest improvements to our HiComm (Of course, the complaints and suggestions I’m going to write are just for fun purposes. I doubt they are going to read such writing. Even if they do, how soon can they change and improve?).

Thursday, April 01, 2010

毫不留情:新經濟政策(NEP)的真正代價是什麽?我們真的知道嗎?

說真的,我只是「猜算」。老實說我不知道真正的數字。不過如果細想以上所提及的費用,總合《新經濟政策》所用的費用,你可以看到這是一個多麽龐大的數字。當你的計算機算出總和五千億令吉時,你可能會從椅子跌落。


2010年的三月視乎是討論《新經濟政策》(NEP)、土著在經濟蛋糕占有率或諸如此類的一個月份。

好的,別管它是3%、19%、30%以上或是67%(華人說67 是『碌漆』或條懶)。顯然沒人能說出真正數字或出示土著在經濟蛋糕的占有率到底真正有多少。

最近林冠英所提出的課題不是土著擁有多少,而是一開始時土著被給予多少。他們所剩的可能不到20%。搞不好只有19%、3%或更少。這不是真正的問題。那是他們所剩下的。我們要講的是他們之前被減至19%或3%所擁有的。

你知不知道很多馬來人在外國有很多豪宅、海外銀行戶頭裏有一大筆錢和龐大的外匯投資等等(單是達因就擁有10間銀行)?也許你不能在馬來西亞看到這些。因此顯得沒有大富大貴的馬來人。這是謬論。有很多大富大貴的馬來人,只是他們已經把他們的「財產」「藏好」在其他國家。

林冠英說馬來人拿了價值RM540億的土著股份但RM520億卻「消失」的說法是有道理的。這並不是消失了。它只不過是被隱藏起來不被看見。這不代表說你沒在馬來西亞看到就等於不存在。

現在,請註意一件事,那值RM540億給出的股份是以面值計算,遠比市價低的很多。這些人是什麽時候套現的?通常你只在賺取巨大利潤後才會套現的。所以,那「消失」的RM520億,在他們把它套現和轉移至國外的時候只值這麽多?我猜測那RM520億被那些馬來人剝奪時應該有RM100億,應該沒錯吧?我是說,單是國能(TNB)和馬電訊(Telekom)的股份,不過是RM5和RM4.50一股,在他們開始拋售的時候已經飆升超過RM10。

那已經超過一倍了。

好的,這只不過是股份而已。這個是很容易被計算出來且不是什麽秘密。那些交給土著私人公司的合約又怎樣呢?自1970年的四十多年來,多少合約是給了這些私人有限公司?

好的,讓我們做有教育水平的猜測。一年RM2億?這不過是個微不足道的數目。發展預算本身都已經是這數目的20、30倍。你的意思是不是給土著的合約只有5%到10%而已?事實上比這更多。即使你就當做這麽微不足道的數目,四十年來都已超過RM80億(而我並不打算談及汽車入口準證AP,敦馬哈迪醫生自己承認牽涉的數額達好幾百億令吉)。

好吧!讓我們繼續。別管那股份和合約。現在讓我們談談教育。

我自己就認識一位政府花了一百萬令吉,讓他在英國受七年教育的馬來醫生。我相信這是真的,因為我讓我的女兒在升學,三年就花了我三十萬令吉。要是她選修醫藥系就會花的更多—我查過了。

四十多年來,有多少馬來人是因為新經濟政策而得到大專教育的(包括國內和國外)?我不知道答案。不過為了辯論,我們就當有一百萬個學生而我們知道其實還會更多。

國家建造和營辦全部學院或大學到底得花費多少錢?把這些費用加上把自1970年來送馬來人出國的費用,總共的費用會是多少?我不知道這數字會是多少,不過即使我們只當一個學生花10萬令吉,一百萬個學生就花了RM100億。

相信我,一個學生花費十萬令吉和一百萬個學生算是低估這個數字了,要是我們不只概括出國深造的費用,還有那建造、管理和維修本地大專大學。

生意上總會有隱藏費用。在NEP則有隱藏開銷。要是你把這些全部「NEP開銷」加上給土著的股份RM540億,那你可以看到那是多麽龐大的數字。

《新經濟政策》不只是僅僅股份。也不只是單純的政府合約。它和很多事息息相關。還有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聯邦土地復興局(FELCRA)、橡膠小園主發展局(RISDA)、哥慕布農業發展局(KADA)、慕達農業發展局(MADA)、東南柔佛發展局(KEJORA)。天曉得多少土地和農業定居點計劃?

還有這麽多的農業資助計劃包括了燃油津貼加上免費的肥料、拖拉機、漁船、船用引擎、舷外馬達、漁網、捕魚器(bubu,傳統的捕魚器)、人工漁礁、和為其他東西買單。

還有那些過多的公務機關和政府相關公司(從不賺錢但卻像無底洞的為他們填錢)雇用絕大多數的馬來人(那些用納稅人的錢來受教育的人),四十多年來花了我們一大堆錢。即使是他們退休了,我們還得為他們買單。

是的,讓我們認真看待《新經濟政策》真正的代價。不只是那已經有RM520億「不翼而飛」的RM540億股份。

說真的,我只是「猜算」。老實說我不知道真正的數字。不過如果細想以上所提及的費用,總合《新經濟政策》所用的費用,你可以看到這是一個多麽龐大的數字。當你的計算機算出總和五千億令吉時,你可能會從椅子跌落。

而我並沒有在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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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的RM520億股份去了哪裏?林冠英問。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要求政府調查為何在土著輔助政策下給土著價值RM520億的公開上市公司股份已經不在他們的手裏。
他今天在國會告訴記者,這些股份不再屬於土著,事實上是等於背叛行為。

也是檳城首席部長的他,提出了成立一個皇家委員會以調查這些漏洞。

他說,分配給土著的RM450億的股份中,只有RM20億仍然在他們的手中。

「據馬新社報道引述首相的話, RM540億分配的股份,只有價值20億令吉的股份還在土著手中。」林冠英說。

「這之中有RM520億的疏漏,即已不在土著的手中。這是背叛的行為。政府應該逮捕並對騎劫了這筆錢的人采取行動。」他補充說。

- 《馬來西亞局內人》,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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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財富數據

副首相丹斯裏慕尤丁說國家財富分配的數據將被更新。

他說,資料更新將包括按種族分配,因此人民的社會經濟成就可以得以評估。

「根據目前的記錄顯示,國家的財富大部分是在非馬來人手中。這(數據)也許需要更新。」他是昨天於阿敏努丁巴基研究所(Institut Aminuddin Baki)為全國家長教師協會大會主持閉幕後對記者們這麽說。

他是就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的建議政府應該就國家的財富分配作全面研究而做出評論。
- 《The Star星報》,2010年3月29日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The Corridors Of Power/No Hold Barred∶ What is the real cost of the NEP? Do we really know?
作者  ∶拉惹柏特拉
發表日期∶29-03-2010
翻譯  ∶何人可及

Wednesday, March 31, 2010

幸災樂禍

土著權威組織和《星洲日報》扛上了。

明天的馬荷加尼應該有回應的文章出現吧。

期待中……

毫不留情: 民主就是民主

少數的人也有他們的權力和他們的看法一樣重要。薩達姆還不是以近100%的選票當上伊拉克領袖的嗎?那他屠殺少數民族庫爾德族人。那又怎樣?難到他是因為少數的看法不重要而只有多數人的意願算數的理由而被革除的?

1. 許多人認為,一旦你接受民主,你就是在實踐民主。

2. 不幸的是,僅僅的接受是不足夠的。這是因為每一個人——從位高權重的人到最草根的平民百姓,無論是來自一個政黨或一個國家,還是有辦法濫用及阻撓真正的民主進程。因此,我們看到多國的多數機構或政黨的民主是失敗的。

3. 基本上,民主是關於把權力交給大多數人,這是認為占大多數的人知道什麽對全體才是最好的。因此占少數的人,盡管是表達反對意見和批評後,還是應準備接受占多數人定下的規矩。這些占少數人必須有準備,等到下一屆的選舉,才能再博一次。

4.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制度下,幾乎每個人都尊重全國大選的成績。占多數的人組織政府,占少數的就參與立法機構,竭盡全力去影響占多數人政府推行的政策及法律,和在下一屆大選之前的四、五年內,參與政府的立法辯論、同意或否決政府的提案。占少數或獨立的立法者還是能夠提呈建議或法律草案,但通常是不會得到被占多數人的支持及被通過的。扮演好各自的角色,無論是占多數或占少數的,將有助於建立一個民主政府的正常運作。

5. 各個政黨都熱愛民主,因為它看似對每一個人都公平。任何人都能競選任何黨職,包括最黨的高職位,至少理論上是這麽一回事。

6. 但事實上,只有某些人能渴望領導他人,因為這還必須得到足夠黨員的支持。

7. 理想的情況是,競選者中有最多支持者的人就算勝出。理想的情況下,落敗者及其支持者必須接受大多數人選出的政府。

8. 不幸的是,失敗者不願意接受事實,最終這將導致黨被分裂和削弱。

9. 整個過程可能已經相當民主,可是以多數票來選擇領袖的目標尚未實現。失敗者也必須謹記,當他們勝利的時候,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換言之,民主競選只能導致黨的分裂(就我經驗而言)。

10. 我要為通過民主制度競選任何職位的候選人加油打氣。顯然,只有一個人會勝出,如果輸掉的一方無法接受大多數人的決定,那最好別談論什麽民主。你其實根本不知道什麽叫做民主(當然我假設這是一場公平的競選)。

摘自敦馬哈迪醫生的博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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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叫我別理會敦馬哈迪醫生所說或寫的東西,他們都不喜歡我花時間去應酬或談論他,令他『錦上添花』。這些人感到迷惑不解的是,在敦馬幾次援引《內安法》,在未經審批下逮捕我之後,我依然敬重他(加上他對安華的所作所為之後)。

這個嘛……也許是我天生慈祥一面的真情流露,亞洲人普遍上都奉行『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文化,你會把敵人全數鏟除及誅他們九族。英軍戰俘依然會向軍銜較高的德軍敬禮。是的!你也許是德軍的俘虜,但是如果那德國人的軍銜高過你,就得向他敬禮,這就是英國人的方式。

馬哈迪醫生尊封為『敦』(相等於爵士),而我不是;他是馬來西亞的前首相而我不是;他也是個部落客,盡管是『敵人』,我還是給予全部部落客尊重——即使是把我視為不共戴天的敵人,如洛基(Rocky)這種人和那些我認識的巫統部落客們一樣。

是的!要是有機會,我還是希望能請和我『敵對』的部落客吃一頓飯,雖然我們身在不同的政治陣營但是我們還是朋友。丹斯裏山努西(Tan Sri Sanusi Junid)對此作證(他知道我在說什麽),我們能在政治舞臺對壘,但是在『辦公時間』以外,大家為何不能坐下請對方喝一杯和有禮的對待彼此?

納茲裏阿茲(Nazri Aziz)是我另一個『敵人』,不過我們依然尊重彼此,還有在一年前的一次晚宴上,我就坐在他的旁邊,我倆就像老朋友一樣對待彼此。晚宴之後,我們在八、九十位瓜拉江沙馬來學院(Malay College Kuala Kangsar)的校友前辯論各種議題。當然,我們幾乎在每個議題都持有不同意見,可是我們依然像紳士般的辯論及以最崇高的敬意來稱呼對方。這不是在演戲,這絕對是真誠與真實的。

馬哈迪醫生在他今天的博文談及民主。那今天我也來談談同樣的話題,不過我不會同意馬哈迪醫生所說的全部,我會和他的意見不一致,但我會很有禮貌的這麽做。

前新聞部部長再努丁邁丁(Zainuddin Maidin)在2007年十一月告訴半島電視臺,他說馬來西亞是個民主的國家,因為我們每五年會有一次大選。希特勒大選勝出而成為德國納粹領袖,薩達姆也是贏了大選而當上伊拉克領袖,難道這就讓德國納粹和伊拉克成了民主國家?

民主不只是僅僅在大選勝出,希特勒以少於一半的選票成為德國領袖而薩達姆獲得了將近100%的選票,因為沒人敢對他的政黨投反對票,唯恐他們會在半夜消失。不能因為某人經由選舉得到權力(不管是以公平還是不正當方式)就使那國家民主了,不只是一個選舉就能說一個國家是民主。再怎麽說,有很多方式可以在選舉勝出,並且不是全部都公平的。

我們的討論不應只局限於選舉自由,如馬來西亞所爭論的。選舉必須是自由和公平的。很多時候,選舉或許是自由的,但卻離公平遠得很,這就是多數馬來西亞人所不明白的,而他們之所以不明白是,因為想不通為何馬來西亞的選舉會被歸類為不公平。

馬來西亞的政治舞臺不是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媒體是被控制的,你需要執照來經營報業、雜誌或電臺電視。還有,萬一你『觸犯』你執照的條規,你將失去它。而這所謂的『犯規』根本不明確,這並沒有固定的指南,這是部長的職權範圍內來決定是否構成了犯規。要是那部長,也只有那部長,認為你已經觸犯了條規那他就可以吊銷你的執照。

主流的電子與印刷媒體只為政府提供空間或廣播時間,反對黨不被提供相同的空間或廣播時間,要是反對黨被給予空間或廣播時間,這些『冒犯』的新聞社將會失去他們的執照。

所以他們會擔心激怒政府而不會給反對黨空間或廣播時間。還有,任何主流的印刷和電子媒體給反對黨的宣傳都是屬於負面的。只有反對黨的壞消息會被報導,主流媒體絕不會說反對黨的好話,若是他們這麽作,他們將失去他們的執照。

毋庸置疑,你有其他選擇或『新』媒體來對抗主流媒體關於反對黨的報道,不過,有多少的馬來西亞人有上網呢?超過90%的馬來西亞人接觸有政府控制的電視臺,所以電視臺比互聯網更為有效,執政黨就是用電視臺為主要的宣傳武器。對抗電視臺的報導,反對黨是在打沒有勝算的仗。

在真正的民主下,電視臺會給反對黨相同的廣播時間,這並沒在馬來西亞發生。出人意料外,印尼居然有這麽做,所以說,盡管馬來西亞每五年就舉行一次選舉,可是要達到完完全全的民主還是有一段路要走。

我還需要提及反對黨時如何被濫用的法律程序用來對付嗎?我們有很多古老的法律用來對付反對黨。政府的支持者能殺了人都能逍遙法外,可是反對黨的支持者,即使是主要的領袖,都得面對各種各樣的調查和起訴。

我實在是不必詳述這點,因為多數大馬人知道我在講什麽,起訴已經被調質成迫害。政府匿藏在法律制度背後一嘗試把反對黨趕盡殺絕。

值得我們慎重思考一點:首相是怎麽被選上的。

目前,首相不像美國總統那樣,由人民直接票選的。一個政黨從選舉勝出,而身為黨領袖就自動當選首相。這是因為馬來西亞是沿循英國的西敏制,不過首相怎麽成為他黨的領袖,接而成為馬來西亞首相?

國陣贏了國會的多數議席,那麽國陣的主席就自動成為大馬的首相。不過國陣主席是票選的嗎?不是!巫統的主席自動當上國陣主席接而自動當上首相的。

這是否讓他成為合法的首相?法律上來說,是的!道德上,不!不過我們所講的有關法律而非道德相關,而合法並不代表有道德的。

首相是怎麽成為巫統主席的?既然巫統主席自動當選馬來西亞的首相,這點就極為重要來細想。

巫統應該有三至四百萬黨員,遍布於全馬的20,000個支部和191區部,這20,000多個支部提名他們的區部領袖。很多時候,這三、四百萬巫統黨員只有很少的發言權,區部選舉都是被操縱的,還有那些不是「同一派」的將被阻擾去選他們的191區部領袖。

然後這191區部派遣他們的2500左右的代表參加巫統年度黨大會。同樣的,誰可以出席這場大會是由區部領袖來決定的。不是他們那一派的,再一次的拒於門外,所以就僅僅的191個巫統領袖決定了整個國家的命運。

191區部頭兒會告訴那2500個代表應該選誰為巫統主席和署理主席,這兩位將分別的成為首相及副首相,要是有人想競選巫統主席和署理主席一職,首先要得到191區部的近50個提名,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事。

這191個區部頭兒將確保他們的區部能阻擋任何想競爭主席和署理主席一職的人,胸懷大誌的人將被阻止且不會得到任何提名,頂多他們只能得到一份提名,就是自己區部的提名,他們絕不可能得到超過一個提名,更何況50個。

簡單來說,是191個人選誰為大馬首相,不是三、四百萬的巫統黨員或一千一百萬的選民或兩千七百萬的馬來西亞公民。就單單這191個人,而這191個人是能被收買、控制、妥協、勒索或其他的,因此這191個人轉而得確保他們的區部『循規蹈矩』。

這是真的民主嗎?是191個大馬人幫其他的兩千七百萬個大馬人決定誰來領導國家的那種民主嗎?這就是現有的制度,而且還是合法的,不過合法並不代表公平或道德,也不代表這是真正的民主。

敦馬哈迪醫生說我們應該尊重占多數的決定。好吧!50%多一點的大馬人在308大選把票投了給國陣。所以,既然占多數的人把票投了給國陣,那我們就接受占多數的決定。

首先,僅僅的191個人決定誰是馬來西亞的首相和副首相。這191個人是否代表多數人?沒錯,這是合法的。不過從道德角度來看,這樣民主嗎?這不應該是兩千七百萬大馬人決定的嗎?這不應該是一千一百萬個選民決定的嗎?這不是三、四百萬巫統黨員決定的,也不是超過兩萬個巫統支部能決定的,是那191巫統區部領袖所做的決定。

現在讓我們來看大馬大選的制度,我曾多次寫過的傑利蠑螈(不公正的劃分選區)就是這罪魁禍首。選區之間的選民人數差距實在是太大了,這差距應該像其他國家和裏德委員會(Reid Commission)在馬來亞獨立前所做的報告中所建議的,在15%或20%左右。目前,我們有的小選區只有5,000選民,相比之下那些大的選區居然有120,000或更多的選民。

小選區的選民比較親政府而大選區的選民是親反對黨?是真的那麽湊巧嗎?執政黨能以同樣的選民票數來贏得到三、四個選區議席,而反對黨只能贏一個?這就是傑利蠑螈,這當然合法。問題是,這麽做有道德可言嗎?我們到底是從法律或道德角度來決定著是否民主呢?

這怎麽能被當成『一人一票』的制度呢?『贏得最多選區勝出』這制度讓情況更糟,議席,而不是選民的多寡決定誰是贏家,你依然能以40%或更少的選票組成政府。希特勒不就是以少過40%的選票的而成為德國領袖的嗎?這不就是因希特勒掀起的二次世界大戰而導致好幾千萬人喪命的原因嗎?

是的,這絕對合法!不過卻不等於是道德的,是不是民主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海外的大馬人或許有50萬左右,不過這些大馬人並不能投票,想要投票得在投票日當天回到馬來西亞,有多少人能負擔這費用和時間?為什麽他們不能在馬來西亞駐當地的大使館或最高官員公署裏投票?那些有『公務在身』的海外大馬人就可以投票,但是普通公民卻不行。這簡直是否決了大馬人的投票權。即使是印尼女傭和勞工都可以在吉隆坡的印尼大使館投票,僅僅是在大馬,就有二百萬的印尼選民,大馬人卻不能這麽做。

當然,要是海外大馬人郵寄選票也許會衍生其他問題。就那25萬的郵寄選票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因為票箱可以被切換的,不過這只是執行上的問題,是能夠被解決的。

各個政黨可以派代表或觀察員到海外去監察海外郵寄選票,還有票可以在那邊的大使館或最高官員公署裏計算的。只是成績需要被寄回馬來西亞,而不是那票箱。這樣就能確保票箱不會被切換、劫持、失蹤或什麽的。

哎呀,要是我想談真正的民主,我可以提出很多很多的論點,就我在此提及的論點已經可以搞得這篇文章這麽長了。我們能不能廢除掉《官方保密法令》,而以《資訊自由法令》取而代之?我們能不能廢除《內安法令》,讓《人權法案》取代之?我們能不能廢除《印刷與出版法令》及《大專法令》,讓出版物和期刊不需執照就能運作,以及允許大學生參與政治?

還有,那阻止四人以上的聚會和禁止公開演講的《警察法令》該怎麽辦?政府的支持者可以參與這些聚會和在這些場合公開演說。反對黨支持者得首先得到批準,而根據批文,演說是不被允許的,即使是在私人場地的晚宴也不行。要是有人站到臺上致詞,警察就會馬上幹涉和禁止聚會進行,警方也會廣播系統沒收和把主辦當局及演說者捉去審問,政府的支持者不被這些管制。

是的!如果你想講民主我也一樣可以奉陪,而我還會講得更多。如果認為占多數人的意願才算數而占少數的看法並不重要,這樣根本不算是民主。少數的人也有他們的權力和他們的看法一樣重要,薩達姆還不是以近100%的選票當上伊拉克領袖的嗎?那他屠殺少數民族庫爾德族人。那又怎樣?難到他是因為「少數的看法不重要而只有多數人的意願算數」的理由而被革除的?

出處∶Malaysia Today
原題∶No Hold Barred∶There is democracy and there is democracy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2-03-2010
翻譯∶四月、何人可及
校對∶西西留

Tuesday, March 30, 2010

隨便說說

如果把這句從我們的護照刪掉,那安華會不會就沒有戲唱呢?

『PASPORT INI SAH DIGUNAKAN UNTUK SEMUA NEGARA KECUALI: ISRAEL』

深思中……

Thursday, February 11, 2010

沒凜蛋王

“他這次有來參賽嗎?”

“沒有。”

“Yeah,那就有機會贏了!”

沒有林丹,他就能稱王。

(照片取自星洲互動體育版)

Friday, February 05, 2010

殺馬殺馬

今天肚子極度不舒服,幾乎是人還沒到達辦公室,屁股還沒坐穩馬桶蓋前,稀疏狀的排泄物在轟隆屁聲的陪同下,傾巢而出的。我的肚子應該是抗議昨晚吃下的食物。不符合條件的食物,往往都會很快速的被送往肛門法辦。

病從口入,禍從口出, 這句話肯定是有它的道理。這傢伙和我的排泄物的下場一样,因為不符合標準慘遭排泄。

道理終究是道理,它總是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禍從口出也如食物中毒漏的屎一樣,久不久就會來一次,今天這單不是第一次,更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漏屎和,sama-sama (殺馬殺馬)。

Sunday, January 31, 2010

歪樣歪樣

“馬麗娜,你到底有多久沒回家看你老豆了呢?他是不是忙到沒時間去看醫生啊?”

“看啥醫生?我爸他很健康啊。欸,你這樣子咒我爸很不好嘞。”

“不是甚麼,他最近很不對勁。”

“是嗎?我不察覺啊。”

“肯定有甚麼不對勁的,他有點老年癡呆了吧,說話怎麼那麼孩子氣。”

“哦,我爸他那天剛看完《阿凡達》。或許是有點憂鬱症吧。”

Thursday, January 21, 2010

Wayang-wayang (a.k.a 歪樣歪樣)

“Marina, sudah buapa lama hang tak balik rumah jengok orang tua hang tu? Dia tu sibuk sampai takdak masa pi jumpa dokter kah?”

“Jumpa dokter? Abah I sihat walafiat lah. Tak baik you curse abah I cam ni.”

“Taklah, dia tu nampak kurang betui la kebelakangan ni.”

“Ya ke? I tak perasan lah.”

“Mesti ada benda yang tak kena, dia tu nyanyok la, cakap pun macam kanak-kanak.”

“Ooooo ya, abah I baru lepas menonton wayang Avatar hari tu. Rasa-rasa dia tu depression sikit kot.”

Monday, January 04, 2010

八月奇緣

『還和我一起飛嗎?』

『不了,你看這烏雲密佈的天空,還有那不固定的風向。即使你使力穿越,風雨依然會把我倆拆散。我認為,離別會是我們的最佳選擇。』

『那…那…我們還有機會再見嗎?』

『或許吧,要是來年你能找到我落腳的地方。也許,你已經不記得我了。』

轟隆雷聲不斷,最後一絲陽光勉強穿透那厚厚的雲層。藉著微薄的光線,他努力的把這一刻牢牢記下。

一陣強風帶走了他懷中的她。他不擔心,他知道小白傘一定會安全降落。

八月是候鳥南遷的季節,卻是蒲公英花季的結束。他的八月旅程開始,巧遇她最後一次的飄翔。一場風雨製造了相遇,也導演了這次的離別。

以後的每一次南遷,他都嘗試尋找她的蹤影。

太久太久

沒想到真的很久沒更新過部落格了。有多少部落友還繼續呢? 看了一遍好友鏈接,真的沒剩幾個了……